重磅!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稅費!桂林出臺13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應對疫情

桂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聚焦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減輕疫情給桂林市中小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融資支持


(一)加強企業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障企業在各銀行機構信貸餘額不下降。積極爭取自治區新增信用專項貸款,用於支持疫情防控的醫藥產品和醫療器械製造及採購、信息技術支持、產品配套、交通運輸、農業等企業。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確實存在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銀保監分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特別是為疫情防控和群眾基本生活提供必需產品與服務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提供專項應急貸款貼息,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2020年2—6月份新增的企業貸款不低於50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的30%補貼, 貼息補貼期限為2020年2—6月份,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並積極爭取自治區財政配套貼息支持。貫徹落實財政部印發的《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對疫情期間通過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的企業,擔保手續費率降低至每筆1%。(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三)實施融資及信用擔保代償的補償。鼓勵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客運、物流、旅遊、文化、電影、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農業等行業中小企業開闢綠色通道。在政策性擔保公司反擔保措施中增加權益性資產比例。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因2020年2月至6月底發生的擔保業務而產生的信用擔保代償損失,按實際擔保代償損失的20%給予補償,每家被擔保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四)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支持其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中小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人社部門批准,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


(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間,對各類具有資質的職業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推薦介紹各類勞動者就業的(雙方簽訂招工服務協議),按照實際就業人數(以用工單位辦理繳納社會保險造冊的憑證為依據)給予每人1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在企業招聘員工高峰時期,積極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組織好系列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為企業招用工提供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七)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減半收取2020年4—6月份房租。對租用非國有資產經營的標準廠房的中小工業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額補助、4—6月份租金減半補助。引導和鼓勵園區、孵化器、專業市場、綜合體、商務樓宇等市場運營方對承租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對於在2020年2—6月期間,租賃企業減免租金共計100萬元以上且減免比例達到應收租金30%以上的,或減免租金共計50萬以上且減免比例達到應收租金50%以上的,由屬地縣(市、區)財政給予不超過免收租金總額15%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並優先予以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八)減免企業稅費。中小企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有關規定,申請減免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客運、物流、旅遊、文化、電影、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農業等行業中小企業,鼓勵其在疫情期間對經營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政府相關部門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停徵2020年2—6月特種設備檢驗費、汙水處理費、佔道費。獎勵中小企業2020年2—3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獎勵2020年4—6月上述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10%。(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委)


(九)加大旅遊企業支持力度。允許旅行社企業申請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最高不超過總額的80%

。免收旅遊經營企業2020年2—3月水資源費、經營權費用、門票資源費。(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財政局,市稅務局)


(十)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申報稅款的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批准延期內免徵稅款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確有資金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給予延期3個月,期間免徵稅款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保障復產復工


(十一)促進疫情防控相關生產供給。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採購對接平臺,落實防疫醫用物資政府調配申購渠道,積極保障各企業正常生產、運營所需的防疫物資。企業研發、生產應對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藥品、診斷設備、防護設備等產品的,給予研發投入實際發生額1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於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部分,給予15%的財政補貼,每家企業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於新建疫情防控物資投產企業,對其設備投資部分給予20%的財政補貼,每家企業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我市具備無塵生產車間的企業改建生產線,擴大口罩等防疫物資生產量。(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


(十二)加大科技支持。對獲得國家科技部、自治區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科技攻關專項等項目支持的企業,給予獲支持項目金額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十三)激勵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或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長的在庫“四上”企業,給予增量部分1%的資金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於2020年一季度新投產竣工入庫的“四上”企業,給予產值(或銷售額、營業額)1%的資金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以財務支出憑證為準)的企業,給予實際投資額0.5%的資金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長高於15%的企業,按高出去年同期部分的20%給予資金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


市人民政府建立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對重點企業、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國家、自治區各項疫情防控政策執行力度,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上述措施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執行期暫定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涉及財政支持的措施,市財政安排資金僅支持六城區和市屬工業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本文中提到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央和自治區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各縣(市、區)可參照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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