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你認為合理嗎?你怎樣理解?

l湖湘客


禮不下庶人,指不管是什麼身份,哪怕是一般百姓,也不能把自己排除再外,都要遵守社會規範,做事符合禮的要求。也還有另一層含義,出生高貴的人,也不能看不起下等人,要以禮相待。這也就是中國傳統文化所講的“唯大英雄能本色”。

很多人理解成貴族階層不受法律制裁,肯定是不正確的,古代人沒有那麼弱智。聖明的君主和現在一樣,也追求公平。趙奢去平原君家收稅,他的家人不願意出,趙奢就和平原君講道理,沒有國家,你平原君就什麼都不是了,你應該帶頭支持才行,平原君就潘然醒悟,主動上交。稅收尚且如此,還用說法律嗎?三國時諸葛亮因街亭失守,揮淚斬馬謖,馬謖是參軍,還是先鋒,諸葛亮團隊的核心人物,說殺就殺,可見紀律嚴明,用心公平。諸葛亮也自請降官爵一級。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遠不像我們曲解的那樣狹隘。顏回很窮,地位很低,但孔子還能收他為學生,並一直稱讚他為自己最好學,最優秀的學生,留下了孔顏樂處的佳話。你看看現在,有多少人,剛剛過上溫飽日子,就肆意忘形,追求什麼野味的享受。看來,傳承優秀文化,用道德規範約束自己,提高個人修養,任重而道遠。僅為一家之言,請多提寶貴意見。


江湖夜雨92


要討論“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句話是否合理,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其實這句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其原文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一種解釋認為這句話是說,大夫以上的階層犯罪,不應用刑法進行處罰,庶人則不應受禮法的約束。這種解釋認為“刑不上大夫”是對貴族階層犯罪的一種豁免,是我國古代大夫以上貴族階層享受的一項特權。

而另一種解釋則認為,這句話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同一個意思,表達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持這種觀點的典型代表就是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先生,他認為這句話裡的“上”是“優待”的意思,“下”則是“排斥”的意思,這句話整體上的意思是:士大夫犯罪不會因為他的身份在量刑上受到優待,普通老百姓也不應被排斥在禮儀之外。

在中國歷史上,這句話不斷地被當權者解讀,而且常常被貴族用來當做豁免自己罪行的理由。我們暫且拋開對這句話意思的爭論,我覺得社會應該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應該有特權階層的存在。由於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制度一直是家天下的形式,導致國家出現了很多的特權階層,法律往往是給平民階層制定的,有諸如連坐等慘絕人寰的惡法,而特權階層則可以靈活掌握,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

所以我的觀點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究竟是什麼意思不重要,那只是一種文字遊戲。但是如果社會上存在特權階層,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機會面前也應該人人平等!


神侃局雷探長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上》”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如果僅僅從字面意思理解,古代對普通老百姓就可以不講禮節,而士大夫犯法可不用追其刑責,更談不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此,當然是極不合理的。

但有不少學者認為,究其本意並非上面所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半句實際上是指:國君遇到大夫,國君撫式,大夫下車。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撫式,士人則下車。這是明確階層尊卑的禮節。至於國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就不必有上述禮節。如果要求一個的普通老百姓學會並遵守”禮”的繁文縟節,未免太強人所難了,因此統治階層要求老百姓只要不犯法,履行兵役、納稅等就行了,可許“禮不下庶人”。下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這裡的“刑”,特指“肉刑”,依周禮諸侯要定期朝見天子,受了肉刑的士大夫肢體殘缺或面有刺字,朝見時難免有傷大雅,所以士大夫有不受肉刑的特權,而不是不受所有刑法。實際上,在封建社會中士大夫受“肉刑”的例子並不少見。對於士大夫來說,“禮”就是他們的行為準則和人生規範,其言行舉止往往都是按“禮”來進行約束,而不是靠“刑”來進行威懾。所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並非人們想象中的那樣是特權階級給自己開綠燈,而是古代禮樂制度一種比較人性化的表現。但這並不能否定平民百姓與皇戚貴族在當時法律面前並不平等的客觀事實,比如普通百姓會被判斬首的罪行,皇戚貴族只要犯的不是謀反危及皇權的重罪,會被判喝毒酒、或自縊、或留全屍等比較體面“的形式死去。





文海墨韻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禮記·曲禮》。其實後面還有一句“ 刑人不在君側。”

這是一句家喻戶曉的古語,很多人喜歡從字面上理解,認為古代大夫以上的貴族犯法不受刑罰制裁,而庶民百姓不受統治者禮遇。

《曲禮》是春秋時期的作品,反映的是西周時期的禮制狀況,“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對西周“禮治”狀況的高度概括和總結,反映了西周“禮治”的基本特點。

西周“禮治”的基本特點

西周是一個以奴隸主貴族分封制主主導的社會。天子之下的社會階層被劃分為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在通婚、祭祀、禮儀、喪葬、服飾器用、 飲食等方面享受待遇及權利地位是截然不同的。這種宗法制度是以血緣為紐帶、調整家族集團內部,維護家長、族長統治地位及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

以親親、尊尊為核心,維護西周等級秩序的“禮”是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制與分封制形成了貴族構成的等級結構。,禮與刑同屬當時社會的兩大規範,但是禮與刑也有一定的區別,那就是禮重預防,法重懲罰;在適用順序上先禮後刑,即先道德教化,不成則付諸刑罰;在適用原則上,以“禮不下庶人”和“刑不上大夫”為原則。

在西周社會,不同的社會等級適用不同的禮,貴族有貴族的禮,平民有平民的禮,貴族的禮對於平民而言是絕對不可僭越的。“禮不下庶人”絕不是說“禮”這一規範對庶人不適用,而是強調:由禮這一規範確立的等級秩序不容僭越。《左傳》中說“夫禮,所以整民也”,就清楚表明,作為具有強制力的禮,不僅適用於庶人,而且是治理他們的工具。如果將“禮不下庶人”中的“禮”擴充解釋為“適用貴族之禮”的話,“禮不下庶人的真正涵義就十分明顯了。

“刑不上大夫”

那麼“刑不上大夫”的涵義是什麼呢?第一,貴族制定“刑”的鋒芒指向首先針對的不是士大夫貴族,而是勞動人民;第二,刑罰制定的初衷不是貴族而並非說刑罰對士大夫階層就不適用。若將“刑不上大夫”中的“刑”擴充解釋為“適用百姓的一般刑罰”的話,則此話就可理解為:適用庶人的一般刑罰不適用於貴族,即使貴族犯法,也不適用一般的刑罰,而是適用特權階級法。

古代“命夫命婦不躬坐訴訟”,以及貴族不親自出庭受審、王公貴族不當眾受刑都清楚表明:刑對皇帝以外的任何階層都適用,只是根據適用的對象不同而執行的方式不同而已。對庶人往往嚴刑苛法,對貴族則“顧全面子”,使其體面地參與訴訟並接受刑事處罰。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西周禮治的基本特點,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一禮治原則的出現是服務於西 周“封國土、建諸侯”的封建制度需要的,它維護的是封建特權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鋒芒指向在於庶人階層的勞動人民。“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中的“禮”和“刑”並非一般意義上的“禮”和“刑”的涵義, 而是被擴充了的、被賦予了等級特權意義了的“禮”和“刑”,不可將 其簡單理解為庶人一律不適用禮,大夫一律不適用刑。

春秋時期,周王室衰敗,諸侯不納貢賦、甚至侮辱天子使臣、公然以兵圍攻天子邑的事情時有發生。春秋時代的二百四十餘年中,諸侯間兼併戰爭達二百九十七次。無論是同姓還是異姓,只要力所能及便加以吞併,最終秦滅齊楚燕趙魏韓而統一天下。

雖然周朝滅亡了,但是周禮中的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司法原則並沒有消亡,而是被賦予不同的涵義,被不斷地加以改造。從漢將“親親”、“尊尊”到唐朝的“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再到後來的“親屬相隱”、“存留養親” ,都是“禮治”思想的體現,是整個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徵。

孔子說

孔子的學生冉有曾經就這個問題問過孔子:“ 先王制法, 使刑不上大夫, 禮不下庶人, 然則大夫犯罪不可加以刑, 庶人之行事不可治於禮乎?”孔子的回答是,貴族如果犯有貪汙、淫亂、不忠、廢政軟弱、干犯國紀等五種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掣而加之也。 其有大罪者, 聞命則北面再拜, 跪而自裁。。。以刑不上大夫, 而大夫亦不先其罪也, 教使然也。”

孔子解釋的大致意思是,所謂“ 刑不上大夫” , 並不是對大夫犯罪不行刑罰, 只是說對大夫的刑罰主要通過大夫 本人愧恥自裁來實現。也就是說,處理貴族犯罪和平民犯罪,應該有所區別,要照顧到貴族的榮譽,不能像平民一樣被公開捆綁,當眾施刑。所以說,孔子認為“ 刑不上大夫”,並不是貴族犯法可以放任不管。

漢代大儒賈誼曾對漢武帝說過,君主與大臣之間的關係, 應視君主如何對待大臣而定。如果君主遇大臣如犬馬, 則彼將犬馬自為, 如遇之如官徒, 彼則官徒自為。賈誼認為,“ 君王以廉恥禮義遇其臣, 而臣不以節行報其君王, 則非人類”,這種禽獸的臣子是非常少的。所以“ 是後大臣有罪, 皆自殺, 不受刑。”

孔子和賈誼的這種看法,未免有些理想化了。不是每個犯了罪的大夫都有廉恥觀念,也不是每個貴族都有勇氣自殺,事實上不承認自己犯罪和沒有勇氣自裁的, 或千方百計逃避刑罰的佔了絕大多數。對那些千方百計逃避罪責的, 或者缺少廉恥之心的不願意自殺的士大夫們,難道犯法就能逍遙法外了嗎?顯然是不行的。就是孔子本人也做不到。孔子作魯國的司寇只有七天, 就殺了大夫少正卯,也沒有說要等自認為無罪的少正卯自殺。所以孔子後來又調整了自己的說法,把“ 殷湯誅尹諧, 文王誅潘正, 周公誅管蔡, 太公誅華士, 管仲誅付乙, 子產誅史柯”都盾做是必要的舉動。

漢代史學大家班固在《白虎通·五刑》中認為,《禮》中沒有專門針對大夫的刑條, 所以才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說法,而同時代的鄭玄則認為“ 刑不上大夫” 並非對大夫以上犯罪不施刑, 而是施刑于甸師, 即在靜僻處施刑, 不讓眾人瞧見, 故曰“刑不上大夫。”

大夫與庶民之別

實際上,中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明確的表示過大夫以上犯罪可以不受刑事處罰。周朝的《六典》之一的《刑典》就有“ 以詰邦國, 以刑百官 , 以糾萬民” 的律令,明確表示對犯罪的百官要施以刑罰。

當然,古代貴族與庶人在法律的處罰上是存在一定的區別。古代刑法對士大夫、王族犯罪的懲罰有明令規定的優假, 這些優假體現在刑訊、囚禁、定罪、處刑等一系列程序方面。

《周禮·秋官·司寇》上規定:“凡命夫命婦, 不躬坐獄訟。 凡王之同族有罪, 不即市。”這裡的“命夫命婦”指的就是大夫及以上的貴族,他們犯了罪,可以不用親自出庭面對獄吏受審, 而由其親屬、子弟代之。如果他們是王族,就算犯了死罪,也不公開執行。

此外, 古代在囚犯的拘押、械繫方面, 王族與百姓亦有區別。 據《周禮司寇》記載“ 凡囚者, 上罪梏拳而桎, 中罪桎梏, 下罪梏 。 王之同族拳, 有爵者桎, 以待弊罪。”說明士大夫拘押時,只用手械或者腳械中的一種,而一般庶人手腳是且同時戴上械具。

禮不下庶人

“ 禮不下庶人”又是什麼呢?古人視禮為天地之經義。“ 夫禮者, 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在古代作為行為準則 , 具有根本大法的作用。違背了禮, 就用刑來處治 。

禮既具有法的意義, 教民以禮就成為統治者的重要職責。統治者會要求上至貴族, 下至庶人都要學禮守禮。 對那些不遵守禮或逾越禮的行為都會受到嚴厲懲處。 所謂“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禮則入刑。

可是面對眾多的“禮”, 以及每種禮中的繁文縟節, 即使貴族、士大夫要真正融會貫通也並非易事, 它需要一個人花大量的精力去研習。 對於沒有文化的所謂“ 卑鄙愚民” , 自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去掌握這些繁文縟節的禮, 因此古人有“ 禮為有知制, 刑為無知設” 的說法。

庶人沒有爵位和財富, 只能依靠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計,不可能花許多精力去研習禮儀的繁文縟節 。統治者,也瞭解這一點,不對庶人提出過高的要求。 所謂“ 禮不下庶人” , 即是統治者在禮的要求方面對庶人的優假。孔子說過:“ 所謂禮不下庶 人者, 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 故不責之以備禮也。”指的就是庶人因忙於生計, 故不要求庶人完全按照禮的細節去行事。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含義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一禮治原則的提出與西周時期特定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是密不可分的。西周時期農業經濟的確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引生為西周五大階級的產生及國家政權的構造奠定了重要基礎。與階級和“封國土建諸侯”的“封建制度”同時產生的便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以儒家倡導的“禮” 為核心,而“禮”的核心和基本原則又在於維護“親親、尊尊”的等級 秩序。因此,“封建國家”一建立以來,維護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便成為立法、司法領域的首要目標和要求,維護等級特權是“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的應有之義。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涵義在於:適用貴族的禮不適用於庶人,適用庶人的一般刑罰不適用於貴族。這正是社會階級差別在法律地位和權利上的表現,而不能僅從其字面意義誤解為庶人不適用禮,大夫一律不適用刑。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禮治原則在秦朝建立以後的封建法制時代歷經傳承並加以改造,貫穿於整個封建法制進程。保留這一“禮治”原則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儒家倡導的“禮治”是在“禮”、“德”的儒家溫情外衣掩飾下進行愚民、惠民、整民而最終實現維護等級秩序的工具,而這一等級秩序正是統治階級一貫的追求。


笑語千年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一句出於《禮記.曲禮》。要完整了解其含義,需要對《禮記.曲禮》的主要內容有所瞭解,望文生義,所得終淺。

註釋:刑,刑罰,在此特指施刑方式;上,施於其上;大夫,指朝中大臣或王室族人;禮,周禮的條目,可理解為法規的細則;下,納於其中;庶人,沒有地位的平民。

釋義:有地位的人,如五爵、朝臣等有刑罰豁免權,君王可以治其罪,但施刑方式要講究,不能使其受刑時連體面也被剝奪了,如果這樣,就表明君王不知賢、不重德;周禮中所記的行為規範只適用於貴族和賢者,平民百姓既貧窮,又愚昧,不可知禮。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從這段原文的描述可看出儒家對於周禮的尊崇程度,儒家對周禮的維護之心,絲毫不亞於狂熱宗教履行教規的嚴苛。

《周禮》是古人對尊卑觀念的明文化,規定了不同地位之人,刑罰方式不一,周禮把人的等級規定為:君、爵、大夫、士、庶民、奴幾種。大夫之刑不入刑書,以"八議"處之。唐大儒孔穎達對"八議"的註釋:

一曰議親之闢,謂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議故之闢,謂與王故舊也;三曰議賢之闢,謂有德行者也;四曰議能之闢,謂有道藝者也;五曰議功之闢,謂有大勳立功者也;六曰議貴之闢,謂貴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議勤之闢,謂憔悴憂國也;八曰議賓之闢,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也。

大夫或宗室犯罪,刑量依據就在這"八議"之中尋找。

另:士屍肆於市,大夫屍肆於朝,凡大夫以上(王族宗室)犯死罪者,由甸師氏殺於野。

這段話的意思是:普通讀書人的死刑,在公開場合執行,大夫的死刑,在朝中執行,不公開執行,不許無關之人觀刑。王室子弟犯了死罪,由甸師氏(類後世宗人府)把人騙到野外悄悄殺了或在野外設埋伏殺掉。至於百姓之死刑,沒有講究,怎麼方便怎麼來。

"刑不上大夫"不是指大夫可以為所欲為,"禮不下庶人"也不是指對平民百姓傲慢無禮。此句的原意是:

大夫不入刑書,可殺不可侮,對大夫治罪行刑必須按周禮的規定執行;犯死罪的庶民怎麼殺都行,周禮中沒有規定。


旁敲側擊991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這句話。

現代人讀古書容易犯兩個毛病,一是望文生義,二是以當前的經驗解讀古人的意思,於是往往出現誤讀和誤解。這句話好多人理解成“高官可以擁有特權不受刑罰,老百姓沒有資格接受禮儀”就是嚴重的誤讀和誤解。

正確的意思應該是“嚴酷的肉刑不能用在大夫身上,對普通老百姓不必苛求他們都遵守禮儀。”這與“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相悖,而實際上,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理想化的追求,現代社會都難達到。為什麼這樣說呢?

一、從社會背景上看。這句話出自春秋時期成書的《禮記》,而“禮”是西周時期的管理規範。西周時期,社會人們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等階層,等級森嚴,尊卑分明,對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要求,形成了完備的規範和制度,這就是“周禮”,對於管理社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孔子一直對這個時期的“禮”很嚮往,時刻不忘“克己復禮”。這個時代,大夫指的“卿大夫”,相當於現在的部長級以上官員,在那個時代,要麼是貴族,要麼是品德高尚的“君子”。“庶人”,即平民了。換而言之,這句話是對那個時代這兩類人的不同要求和態度,是有特指的。

二、從“刑不上大夫”這句話來看。這個“刑”不是現在寬泛意義上的刑罰,而指當時的五刑:“貪汙受賄、男女關係、不忠誠、失職瀆職、不執行上級決定”。作為到了大夫一級的官員,本來都是道德高尚、自制力超強的人,論說一般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但確實犯了怎麼辦呢?要維護他們的尊嚴和麵子。就是罪名也不能直說,比如把貪汙受賄說成“簠簋不飭”,把男女關係說成“惟幕不修”,把不忠誠說成“臣節未著”,把失職瀆職說成“下官不職”,把不執行上級決定說成“行事不請”,就是為他們避諱,給他們面子。對他們的處罰那就更得給面子了,一般是事先通知他們,因為他們“知恥”,大都會自行解決,比如主動辭職甚至自殺,不再受刑罰之辱,這個“刑”便不用執行,也就“不上大夫”了。《孔子家語》中對這一點有詳細的描述;而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指出,士大夫在罪即將加身之前,最好是“定計於鮮”,早早自殺了事。也充分說明了這層意思。當然,這是當時統治者理想的管理模式,是很高的管理境界,現實中很難實現。

三、從“禮不下庶人”這句話來看。《禮記·曲禮》上原文是這樣的:“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 “式”通“軾”,就是車廂前面橫著的扶手。翻譯過來就是,國君在路上如果遇到了自己的下屬“大夫”,他只要扶在扶手上招手打個招呼就行,而大夫必須下來車,站在地上,恭敬地目送他走了之後才可以再上車前行。大夫遇到士,士也要像大夫遇到國君那樣,這種禮節是下級對上級的尊重。可是到遇到了“庶人”,就可不以要求再實行這樣的禮節了,這就是“禮不下庶人”。為什麼呢? 因為一般老百姓平時忙於種地納糧,忙於生計,辛苦勞累,對禮儀理解也不深,就沒有必要再強求他們事事都那麼認真,說到底卻也是對基層群眾的一種寬厚仁愛之心。


文化點心


感謝題主出題。大家好,我是蘇州誠簡,一名文化領域愛好者。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問題導讀: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你認為合理嗎?該怎麼理解?

如果真正瞭解了這句話的真正含義,那不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我認為這句話合理。

《禮記》主要是研究古代社會的情況,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著作。內容包括社會制度、禮儀制度以及人們觀念的繼承和變化等內容。大家不要忘記了一個重點,那就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一句出自於《禮記.曲禮上》,也就是說,這句話想要表達的並不是古代的刑法定量制度,而是刑法禮儀制度。

原文如下: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相信很多人在古裝劇中都曾看到過上下等級的官員在路上相遇時的禮儀畫面,這些官員大都是坐著馬車或者官轎,當上下級官員相遇時,比如說是宰相(正一品)遇到大將軍(二品或者三品)時的禮儀呈現:

這時候宰相和將軍都掀開轎簾(看看對方是誰),宰相看到是比自己小的官,於是把手放在轎臺(轎臺跟窗臺類似,古代叫“式”)上,這就叫“撫式”;將軍一看是宰相,是比自己大的官,於是將軍要下轎對宰相行禮。

所以,理解這句話的含義,需要從禮儀的角度出發來理解,以上原文的正確理解應為:

國君與大夫(國君下面有卿、大夫、士三個階級的官員)相遇,國君把手放在轎臺上,大夫要下轎給國君行禮;大夫與士相遇,大夫把手放在轎臺上,士要下轎行禮。如果官員遇到平民百姓,則無需遵守這些禮節(備註:考慮到百姓太多,根本“禮”不過來,所以官轎在集市遇到百姓,互相之間可以不用打招呼);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的,在眾人面前可以不佩戴嚴厲的刑具。有罪之人不可以和國君靠的太近。出征的兵車路遇官員可以不行禮;打獵的武車上,旌旗要舒展開來;巡獵的德車上,旌旗是要閉垂著的。

所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應為:


官場內部之間的禮儀,不必用於平民百姓身上。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在眾人面前,應以押解為主,應當不佩戴刑具。

為什麼合理?

“禮不下庶人”的合理性:

比如說君臣之間或者官員之間的“撫式”之禮,這屬於官場之內的禮儀,相比於百姓來說,當官的人還是很少的一部分,所以君臣之間、大官與小官之間借用這些禮儀來表達尊卑有序以及以禮相待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把這些禮儀也用於平民百姓身上,那就不合時宜了。試想,當官轎走在集市上的時候,官員與百姓禮來禮往,估計一路就只剩下交通堵塞了,這也勢必耽誤了官場的諸多事情。所以,“禮不下庶人”合情合理。

“刑不上大夫”的合理性:

大夫是古代官員的一個階層,相當於是朝廷的一品官員,大夫階層上面依次是卿(皇親國戚)和國君(帝王)。所以,大夫以上的官員(相當於是現在中央級別以上的官員)大都是國家的棟樑,也都算是皇室的代表人物。這些人犯了罪,本就使皇家丟失顏面,所以,禮儀制度在設計之時,肯定會把皇家顏面考慮在內。即如果是大夫以上的官員或者皇親國戚犯罪,則在大庭廣眾之下,這些大人物可以不佩戴嚴厲的刑具,或者是需要處罰用刑之時,也都是進行不公開審理或者秘密用刑。這主要是為了保全皇家顏面。所以,刑不上大夫,也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我對此問題的回答,感謝您的閱讀!歡迎各位朋友留言指導,祝生活愉快!


我本無心爭天下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合理嗎?我認為其不合理。為什麼呢?基於對這句話的理解。

單從表面意思很容易將這句話理解成:貴族階層有免於刑罰的特權,而平民百姓沒有享受禮儀的權利。

其實不是這樣的,對這句話有很多解釋:

錢文忠教授說這是“士大夫也不會量刑上受到優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禮儀之外。 ”的意思。

孔子說:士大夫如果犯了錯,不必用刑罰來責罰他,他自己也會承認自己的錯誤。

司馬遷認為這句話意味著不能用野蠻的刑罰侮辱貴族的人格。

還有一種說法是:貴族階層要以身作則輕易不要觸犯法律,老百姓們平日裡務農很辛苦,就不必事事講究禮儀了。

在這幾種解釋中,只有錢文忠教授的說法具有一定的平等意義。孔子和司馬遷的觀點一脈相承,但也有不同:孔子那樣說是為了凸顯儒家禮樂制度的教化作用,而司馬遷則更側重於身份地位的不同。

因此,後面三種解釋其實都隱含著一種階級不平等的思想。孔子作為沒落的貴族階層,他所維護的歸根結底是貴族統治者的利益。他肯定宗法制,宣揚恢復周禮,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肯定階級的不平等。

即便是錢文忠教授的解釋,我也認為是這句話是不合理的,至少不能適用於當今社會。因為將士大夫階層與平民百姓階層作為兩個極端拿出來比較說明本身就意味著一方高貴、一方低賤的不平等姿態。

本人淺見,不當之處望指正。


胡椒王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出自孔子《禮記、曲禮》篇,我認為,應屬儒家思想中的遭粕了。人們都說,對於傳統文化的態度要"取其精華,去其遭粕",這個態度是被大多數人肯定的。常言道。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雖然總體上講,我是支持"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的觀點的,但孔子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主張,應屬其思想中的糟粕。

孔子思想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東周列國之時。從春秋戰國,到秦朝滅周統一中國,經過了漫長的5個半世紀。其中西周是我國奴隸社會高度發展的鼎盛時期。東周以後開始分裂,曾先後出現一百四十多個諸候國家,到秦朝統一中國前還有二十多個國家。由於各諸葛候國之間互相爭奪勢力範圍而經常發生戰爭。大片土地荒蕪,工農業生產難以得到發展,人民在飢餓和戰爭中度日,人們盼望著一個有秩序的生活的局面。孔子的思想就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周朝後期的東周"禮崩樂壞"人們都不遵守西周時期曾經有過的"禮議,樂理"天下戰亂,民不聊生。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學思想,如"攸攸萬事,克已復禮,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仁、義、禮、智、信"。還有"每日三省吾身","三人行,必有吾師″,"有教無類","疑罪從無"等等。孔子的《論語》是他的弟子們記錄孔子言論思想的一部專著,其豐富的思想內函,涉及人的思想言行的各個方面,教給我們很多做人的道理。他的產生,雖離我們已兩千多年,經他的弟子或後人們不斷豐富完善,一直是中華文明的像徵或符號。雖也有不少人對其進行扭曲或貶損,但其始終不敗的立於中華民族的文明之林。就像人們常說的"對於正確的東兩進行批判,實際上是在做被他們批判的東西的宣傳員"。

不過"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儘管他的後來的崇拜者無論怎樣的不情願,無論怎樣為其開脫,其所起的消及影響,也是勿庸值疑的。

所謂"大夫",無非是指那君主以外的大小諸侯,大大小小的官員。當然,一般來講,這些人有文化,懂道理。為人處世往往給人以真君子,非小人之印象。但做為人的本性,在利益面前、在金錢面前,都存在自私的一面。"誰都不怕錢扎手",你不得不承認它的確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在這裡,你不要抬出某個大政治家,某個所謂的偉人"聖人"是什麼大公無私的。他們真正的私都表現在他的政治理想裡,表現在他的團體觀念裡,他的階級利益裡,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政治家們的"階級性"。

一個大公無私的妓女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一一人類所固有的自私性,是許許多多的曾經的成功者,曾經的英雄,曾經的"上等"人,在一夜之間變成階下囚,變成失敗者,變成普通庶民。一個再好的朝代,也難以超過三百年這個循環怪圈。再加上對他們"刑不上大夫"的寬鬆政策,實際上是起到了助紂為虐的效果。

至於"禮不下庶人",我覺得這沒什麼大錯。做為平民百姓,他們沒多少文化,你很難用高規格的東西去要求他們,去對待他們。


老劉274170476


不是合理與否的問題,是錯誤拼湊和解讀的問題。

《禮記.曲禮》中的原文是:”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這段話的意思是:國君乘車出行,若路遇大夫,要憑軾行禮(式通軾,古代車廂前面用於扶手的橫木),就是把手放在扶手上,類似現在擺手打招呼一樣,而大夫則要下車示敬。大夫乘車出行,遇見士時也要憑軾行禮,而士則要下車示敬。

這種禮制,下不及於普通百姓,就是說遇見百姓時無需憑軾行禮。刑不上大夫,並不是說不能對大夫使用刑法,更不是刑法不崇尚大夫的意思。儒家思想中,選賢任能是國君必備的才能,如果大夫犯了罪,說明國君在用人方面有問題。所以在儒家思想的理想狀態中,國君選擇的大夫應該是具有高尚情操的道德楷模 ,是不可能逾越規矩的,所以不需要刑法來加以控制。而曾經受過刑罰的人不能伴君左右。

關於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樣顛倒順序,拼接斷義的人很多,甚至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理解為是一種嚴重不平衡的歧視標表現,但這是錯誤的。在古代,君王為了穩定秩序,一直強調王子犯法與與民同罪。諸侯、公卿、大夫、士人,不知道有多少被殺掉的,所以刑不上大夫,絕不是法律縱容貴族階層的意思。

如果沒有深入研究,我們今天的思維其實不太容易理解古代制定的一些典章制度,禮法禮儀。因為,兩個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思想狀態,思維習慣,邏輯能力,價值取向,行為規範,包括不同的語言表達習慣等諸多因素,都對我們認識古籍產生著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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