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羅德曼和馬龍會到WWE上進行摔跤決鬥?當時是怎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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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和羅德曼都是NBA名人堂級別的人物,每當公牛隊和爵士對相遇。馬龍和羅德曼總能擦出點火花,屢次在場上摔跤。

馬龍

NBA裡最強壯的人之一,他的鐵肘是出了名的厲害。他靠著他的鐵走在NBA橫行了好多年,奧拉朱旺的肋骨,奧尼爾鬆動的門牙,托馬斯的眉骨被縫了40針,羅賓遜幾乎停跳的脈搏,都是敗在馬龍的鐵肘下。

值得一提的是,98-99賽季爵士對陣馬刺的比賽中,馬龍在卡位中狠狠地給了羅賓遜一肘子,打的羅賓遜當即倒地昏迷不起,隨機便被送往醫院,馬龍也因此收到了NBA嚴重的警告。

羅德曼

壞小子羅德曼,雖然羅德曼的場外名聲不太好,吸毒逛夜店,奇裝異服行為怪異,但是不可否認他是NBA歷史上最好的籃板手,因為兇悍的防守,也經常與對手發生衝突,自然是個不好惹的主。

兩人結仇

1998年nBA賽季,公牛隊與爵士隊在決賽中相遇,最終喬丹所率領的公牛隊,以4:2的比分淘汰了爵士隊,但是在這場比賽中,喬丹並不是比賽唯一的看點,羅德曼與馬龍在籃球場上的摔跤也是比賽的一大看點。

因為在當年的總決賽中,馬龍與羅德曼在內線經常會因為防守產生肢體接觸,在一次防守中,為了不讓馬龍參與進攻,羅德曼是手腳齊上陣把馬龍狠狠地摔倒在地板上,馬龍自然也不是什麼好惹的角色,起身後對羅德曼進行報復。不斷推搡著羅德曼。羅德曼也不甘示弱與馬龍互噴垃圾話。由於礙於NBA規則的限制,他兩也沒將衝突升級。但是他兩也因為此事,結下了樑子。

所以,兩人上WWE上演了一場真正的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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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上不允許打架,那咱們就換個地方打!”

不用多說,NBA聯盟對於打架鬥毆事件的處罰力度還是相當給力的,輕則處罰幾萬美元,重則禁賽一年,比如阿泰。這損失可就不是小數目了!所以就算是羅德曼和馬龍這樣的超級小霸王,也不敢在球場上過為放肆!於是就出現了兩人約戰WWE擂臺的這一幕。


NBA傳奇球星“大蟲”羅德曼是出了名的不怕事大。郵差馬龍也是著名的硬漢,特別是他那一雙鐵肘,相當恐怖,馬龍還是一個鐵桿摔跤粉絲。兩人作為NBA總決賽上的死對頭,自然容易摩擦出很多火花。他們在98年7月參加WWE的Bash at the Beach PPV,兩人決定在擂臺一決高下。

那場比賽並不是羅德曼和馬龍一打一,而是雙方各有一個搭檔,羅德曼的搭檔是霍根,而馬龍的搭檔則是DDP。看過WWE的都知道,其實看上去都是拳腳相向,一個個狠得不行,其實大蟲和郵差的這一次對決只是帶有一定性質商業目地的作秀表演賽,擂臺上打得風生水起,場下觀眾也是看得“基情滿滿”。


顯然,這場比賽並沒有太高的技術含量,更多的是兩位主角的作秀表演。 打鬥過程很混亂,宣佈的結果也很令人費解,贏了的羅德曼居然是躺在地上的那一個,這劇本確實很難看懂,不過過程還是相當波折的。我覺得要是兩人真打的話,估計羅德曼這“小身板”很難剛得過強壯的馬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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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專區


羅德曼與馬龍這對冤家在球場上就曾上演過抱摔的好戲,他們在總決賽的對位也加深了他們之間的“恩怨”。當然,羅德曼從來都不缺乏娛樂精神,所以賽場上他們可能是互相撕咬的對手,賽場下就不一定了。

而WWE表面是摔跤比賽,實則是一出出“有劇本的摔跤電視劇”。

WWE娛樂化遠遠要大於職業化,其組織者不過用摔跤來包裝一系列肥皂劇。在這套劇中,他們願意消費任何可以消費,並且據有娛樂精神的人群。甚至包括WWE組織的高層人員,他們也會應劇情需求,下場摔跤。

而在退役後,馬龍和羅德曼在WWE上進行角鬥,可以看作是他們參與了一出肥皂劇的拍攝而已。組織者看中的就是他們在球場上的恩怨故事,而相信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全世界,多數籃球迷都想象過,鐵肘馬龍與壞小子羅德曼如果真的打一架會是怎樣的場景?

於是,有市場,就會有人來消費市場。

當然,在WWE賽場上,馬龍和羅德曼並不是獨苗。在籃球場上不可一世的奧尼爾也曾經站到WWE的擂臺上與當時WWE巨星Big Show上演對決。2個體重超過300斤的龐然大物出現在擂臺上已經很博眼球了,加上奧尼爾與Big Show相互鎖喉的戲碼,也讓WWE的收視率劇增。

所以,他們在WWE擂臺的摔跤,幾乎等同於保羅·加索爾在美劇《犯罪現場調查》客串,都是為了滿足娛樂至死的美國大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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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敵啊,97、98兩個賽季,公牛和爵士連續兩年在總決賽上對決,可無奈的是,老流氓邁克爾喬丹實在太過BUG,爵士終究沒有摸到過冠軍的獎盃。而在這兩次總決賽中,郵差馬龍和羅德曼的對決也成為除喬丹以外最大的看點。甚至這哥兩,賽後還覺得不過硬,相約來到了WWE格鬥場,以摔跤之名解決起恩怨了。SO,問題來了,馬龍和羅德曼為什麼會到角鬥場上決鬥呢?他們兩誰贏了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羅德曼和馬龍為什麼會參加摔跤比賽?

事實上,這事的起源還是來自於馬龍和羅德曼在場上勢同水火的恩怨,這讓WWE嗅到了商機,經過協商,馬龍和羅德曼同意WWE建議,以角鬥場的“決鬥”來吸引大眾的眼球,達到賺錢的目標。眾所周知,雖然WWE看起來似乎拳拳到肉,但實際上他的比賽都是有劇本的,而殺傷力和其他格林比賽差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這哥兩的行為或許成為作秀會比較合適。

誰是最後的勝者?

不得不佩服WEE的老道,這劇本簡直寫的無可挑剔。那場比賽,羅德曼的搭檔是霍根,而馬龍的搭檔是DDP。比賽開始後,羅德曼隊多上了一個人,3V2,搞定了馬龍和DDP,裁判宣佈羅德曼隊獲勝。此時劇本再次反轉,強壯的馬龍不顧規則開始反擊,他先把羅德曼和霍根放倒,隨後又生氣的把裁判幹掉。所以,這場比賽誰贏了呢?按規則是羅德曼贏了,可是場上最後也有馬龍和DDP站立著,所以才不得不佩服這編劇的心思,太優秀了。

綜上所述,這就是一場秀,無所謂誰贏誰輸,不過如果真是在場上真刀真槍來一場,估計大蟲羅德曼是要吃虧的。


東球弟


一張圖交代背景:

此情此景出現在1998年NBA總決賽的第六場,這場比賽早已公認是“寫進史冊”的經典之戰,不僅因為這是公牛王朝完成第二個三連冠的關鍵戰役,還因為場上出現了太多好萊塢大片式的火爆劇情,該片的兩大男主:卡爾·馬龍和丹尼斯·羅德曼就是按照動作片的劇本打了一場籃球比賽。看了上面這張動圖應該就能理解為啥他倆會出現在WWE擂臺上了吧?其實這只是最經典、最戲劇化的一個鏡頭,兩人整個系列賽都在進行UFC級別的肉搏,激烈程度可是WWE沒法比的。畢竟WWE屬於表演性質,可以當成娛樂節目來看(詳情可以參考電影《摔跤手》,他們稱這種摔跤比賽為“show”),而總決賽第六場生死戰可都是真刀真槍,要不是有規則限制,這哥倆的動作肯定比WWE兇猛得多。不過既然說到這兒了,就簡單介紹一下兩大男主。

丹尼斯·羅德曼,男主之一,NBA最負盛名的壞小子,職業生涯“劣跡斑斑”,傷人無數,又因“不屑於得分+洪水猛獸般的籃板能力”聞名於全聯盟。他是NBA的頭號另類,卻沒人能否定他的能力以及對公牛王朝的突出貢獻。除了讓對手懷疑人生的籃板球之外,他的防守同樣是聯盟頂尖水準(雖然有點髒),除了1998年總決賽與馬龍的精彩對位,別忘了公牛遇到巔峰時期的奧尼爾時,就是羅德曼完成了單防鯊魚的“自殺式”任務。

卡爾·馬龍,男主之二,猶他爵士絕對的進攻核心,NBA最強壯的男人,恐怕沒有之一,只可惜生不逢時,跟喬丹處於同一年代。職業生涯最後一年選擇去湖人抱團,卻遭遇活塞鋼鐵牢籠的封殺,無奈以悲劇結局告別了NBA賽場。除了精湛球技,其神之鐵肘令全聯盟為之生畏,殺傷力比羅德曼有過之而無不及。

除了賽場上的搏殺,兩人在場外同樣充滿話題。馬龍最後一個賽季結束後,記者會上那句“100%不會復出”曾經催淚無數;羅德曼還曾帶領退役球員奔赴朝鮮,與朝鮮男籃創造出籃球賽場上史無前例的平局……因為有場上死磕的鋪墊,加上兩人本身具有不菲的商業價值和極高的話題性,於是乎催生了WWE擂臺上的“對決”,實際兩人場下關係還是不錯的,這場摔跤實際是兩人賽場外的商業合作。


語默言堂


首先我覺得他們只是為了名氣和錢!可能大家對我的看法不太贊同,我在這裡慢慢分解!我們需要了解WWE是怎麼一個性質的比賽?WWE很精彩很刺激,每人都有必殺技,“墓碑石定頭”,“巴基斯坦炸彈”,“粉碎下顎踢”,“鎖喉拋摔”,看似血惺,但原來只是表演,就一娛樂欄目!


WWE走出來的影視明星很多!

再來看看NBA,在喬丹時期籃球打法崇尚身體對抗,以前一句得內線者得天下!
所以內線競爭激烈,在要位時各種小動作,大動作,難免會出現出現肢體衝突!
在球場上各為其主,為了勝利都會100%的投入,哪怕流血也

會寸土必爭!在一場比賽中“大蟲”和“郵差”從後場一直纏鬥,相互下黑腳總計摔倒4次進入半場!


這哪是NBA比賽,就摔跤比賽,但球迷喜歡看,都希望他們真的來一場摔跤較量,所以有需求就有市場,WWE的經營者看到了這裡面的巨大利益是絕對不會放過的!所以就策劃並實施了這場跨界轉業大賽!然而這只是一個娛樂節目,而羅德曼和馬龍也能得到不菲的出場費,還能收穫無數的粉絲!何樂不為!所以只是在金錢的驅動下兩人來娛樂大家!

其實球員在場上是敵人,私下其實關係都挺好的,如果羅德曼和馬龍真要約架,UFC(綜合格鬥)才是真正約架的地方,不限動作,打到對面趴下為止!

弱弱的想問一下大家如果兩人真來一場UFC比賽,你覺得這二人誰更厲害?


夜釣小超哥1214


這一切都源於97、98年兩次NBA總決賽,這是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的最後兩次總決賽,巧合的是,這兩年公牛都在總決賽遇上了猶他爵士隊,還有那個幾乎整個職業生涯都被喬丹陰影籠罩的雙煞組合。

比賽結果大家都知道了,馬龍和斯托克頓依然無法逃脫喬丹的制裁,而這個系列賽留下了許多經典,特別是那場足以載入史冊的第六場總決賽,除了故事的主角喬丹和拉塞爾,馬龍和羅德曼的整場纏鬥也對比賽的影響巨大。



其實整個系列賽,羅德曼就用盡渾身解數阻止馬龍搶籃板、接球和得分,拼搶、纏抱、卡位甚至摔跤,這兩個肌肉棒子聯手奉獻了幾乎是整個NBA歷史上身體碰撞最為激烈的系列賽,也看得觀眾席和電視機前的球迷血脈賁張。最終馬龍也因為疲於和羅德曼的鬥智鬥勇讓喬丹鑽了最後的空子,殺死了比賽。之後兩人的“恩怨”也從場上延續到了場外,因為兩人在賽後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加上媒體的鼓動,兩人不得不成為了“宿敵”。


這時,作為聰明的商人怎麼會放過這種機會?(糾正一下題主,當時的主辦方是WCW並不是WWE,WCW和WWE公司的前身WWF是競爭關係,由於經營不善WCW在2001年被對手收購,合併成為今天一家獨大的WWE聯盟)WCW看中了兩人的市場,邀請兩人來到WCW擂臺進行一場摔角比賽,兩人答應了。

於是比賽正式敲定,羅德曼搭檔摔角界一哥胡克霍根額對戰卡爾馬龍與摔角傳奇“鑽石”達拉斯,雖然兩名NBA球員的體型不輸摔角手,但擂臺技巧確實不敢恭維,加上可能排練和溝通不當,整個過程略顯蹩足,沒有節奏可言,最後比賽草草結束,以羅德曼和霍根勝利告終。


其實馬龍和羅德曼場下關係相當不錯的,因為能在摔角擂臺當對手的,基本都是好朋友,不過當時的總決賽火藥味十足,吊足了觀眾胃口,不僅讓籃球比賽載入史冊,也讓摔角比賽成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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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年總決賽,羅德曼與馬龍幾乎將籃球場變成了摔跤場,總決賽結束後,兩人滿足了球迷們的期望,他們一同參加了一場美式摔跤比賽。比賽中,馬龍赤裸上身,而羅德曼則身穿短袖襯衫,他們兩人各有一個幫手。最終,“花大蟲”羅德曼擊敗了“郵差”馬龍,而獲勝的羅德曼還挑釁的稱:“一週有7天,一天有24小時,我分分秒秒都能搞定卡爾-馬龍。”


何止生活


還是老美比較有娛樂精神吧,純屬娛樂而已。要是真幹,大蟲不是馬龍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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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敵啊,97、98兩個賽季,公牛和爵士連續兩年在總決賽上對決,可無奈的是,老流氓邁克爾喬丹實在太過BUG,爵士終究沒有摸到過冠軍的獎盃。而在這兩次總決賽中,郵差馬龍和羅德曼的對決也成為除喬丹以外最大的看點。甚至這哥兩,賽後還覺得不過硬,相約來到了WWE格鬥場,以摔跤之名解決起恩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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