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進廠,第二天因為睡過頭沒去上班,我該怎麼辦?還用不用去上班?

沒有什麼不同


沒有手機?手機的鬧鐘不會用?還想幹就好好去道歉,說剛入職忘了時間。保證絕對不會再發生。。如果還是這種工作態度。你就去看看有沒有富婆富翁喜歡你這款,讓你天天睡覺。


幸福就是抱緊你


剛進廠第二天就睡過頭,到底點算好,要不要上班?

首先剛入廠你就睡過頭,證明你對工作不太認真,如你懂珍惜重視這份工,你不會剛進新廠就來一個高高掛起的態度,敢第二就無視廠規,除非想炒老闆尤魚。

第二你若真心實意想繼續在這間廠做,那你就編一個善意的謊言,講得有聲有色讓人信服。

我曾經也遇到類似情況,但我不是象你第二天就讓人意想不到。

我是熟手進廠,做了一個月左右。

那一天,早上突然下起大雨,又冷,我和工友待在租住的地方,離廠有兩三公里,我講不想上班了,又冷又雨,工友應即拍板同意,就這樣暖和開心了一天。

第二天返廠向主管講,單車爆輪太來不了。她也沒有怪罪,只叫我倆補寫請假條。


笑語柔和


沒去上班,最好打電話給你們的領導解釋清楚。你入職第二天礦工,領導可能以為你不想幹了,因為工廠很多人都是熬不下去,幹一天兩天就走的人太多太多了,又沒有接到你電話,領導一般也不會打電話給你,因為看習慣幹不下去的人太多了。

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就不要猜測了,第三天堅持去上班,再和領導當面解釋清楚,心態好的領導都會通融一下的,因為領導也是過來人,也經歷過,誰沒年輕過呢。最嚴重情況當你礦工罰錢,如果辭退你,就要結算一天的工資。我以前也試過這種事情,不過我是三個月過了試用期的,已經轉正了,有一天夜班,太累了,睡到上班時間了還沒醒來,領導打電話給我了,問我在哪裡,為什麼沒去上班,睡得太死了,完全沒意識了,接到電話後,我答領導,我也不知道我在哪裡,超搞笑的。不過領導人很好,就算我休息了。


陽光燦爛6666


我十六歲進廠,對工作謹謹業業,還敢睡過頭?那時做鍛工,上早班六點上班,我五點廿分左右就上班了,車四車煤生火把爐子燒好並加鍛打的料,待老師傅一上班就可錘打鐵了。冬天也是穿一件球衣外加件工作棉祆下是單褲,手搭到車煤車把上是會沾上的,開始打鐵則就是單帆布工作服了。


肖飛88


既然進廠工作了就要適應,知道第二天要上班就要調整好時間每天早點休息。睡覺前就要記得調好鬧鐘,比如你八點必須到上班的地方,你就調個七點的鬧鐘,一個小時的時間刷牙洗臉換完衣服,剩下的時間走去上班就不會遲到了。


矮冬瓜346


看來你是個不長腦子的毛孩子,拿這樣的問題上頭條來問,夠幼稚的,剛上班就睡過頭,你是個傻孩子啊,不上心,不上進,不思進取,還問還去不去上班,心真夠大的,現在的社會,只要有心,誰都能夠生存,就你這樣,不知道爹媽養你到啥時候!悲哀呀


平安1460987


俗話說“人都是前30年睡不醒,後30年睡不著”,你剛入職第二天就睡過頭了,看來你應該是一位小兄弟了。本來你睡過頭可以理解,也可以原諒,還可以補救的,可是你不能不去工作啊,你不去上班,就成了曠工,性質就很嚴重了,這對你很不好,反映的是你態度的問題。你如果不重視的話,養成了這種風氣,那以後在哪裡工作都這樣子,豈不是亂了章法,你就會一直處於失業狀態,虧的還不是你自己。

所以我教你一個改進的辦法,就是不管工作好與不好,你睡過頭了一樣要去工廠上班,去了之後第一件事就是找領導說明原因,然後看領導的決定,領導如果說讓你繼續工作,那就繼續幹,並且向領導保住以後不再遲到,如果領導不讓你幹了,那麼你再離開不遲。雖然結果可能與你一聲招呼都不打就不幹了可能差不多,但你知會工廠領導一聲,起碼在行為和態度上是比較端正的,起碼在領導的眼裡你還是會做人處事的。

因此,你睡過頭不要緊,但你就此不去上班了,也不知會領導一聲,這個做的就不地道了。應該說,你去不去上班是一回事,認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不足又是另一回事,就這兩個事來說,去不去上班還是次要的,有沒有認識到這種做法不對才是最重要的。當你認識到最重要的問題了,你就直到自己該怎麼辦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啟發。


Sir聊HR


還能怎麼辦,反正都睡過頭了,就繼續睡唄。睡醒了就搬走換一家公司繼續睡覺


直播在線巡查


還去個屁,反正就上一天不去也沒多大損失。你今天打電話給領導說工作不能勝任。準備換工作了,明天你在上班領導感覺你靠不住,過幾天你又起來晚了怎麼辦?算你曠工一天你心情也不好。多換幾個工作你就明白了,輕鬆的工作工資低,活累了吧工資會高一點可你又受不了,剛開始工作不瞭解情況。跟你家裡不一樣想幹嘛就幹嘛,崗位無毒無害累點就堅持一下,廠裡上班都差不多,心態要放好。


沒病亂哼哼


我也有過這樣的情況,剛剛進廠幹了一天第二天因為不習慣睡過頭了沒去上班。

第二天我提前去上班,找到領導詳細說明情況希望領導諒解,其實多數領導還是諒解你的。

很多事要勇於去面對,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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