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技術並不先進,卻把仿製藥輸送全球,為何還不受制裁?

暈暈的Honeybaby


梓菱閣回答。

印度作為全球第二大人口國家,但是這個國家卻很貧困,至少我們能從一些報道中得出,雖然印度這幾年的經濟發展還不錯,但是嚴重的貧富差距,也反應出其還有較多的貧困人口。根據世界銀行的標準,貧困線指的是每人每天的生活支出低於1.9美元(約合人民幣12.7元左右)。近日,美國著名的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發佈了最新研究報告。數據表明,印度目前的貧困人口為7300萬,貧困人口數量排全球第二。

印度缺乏製藥先進技術,經濟實力不足,對外採購藥品的藥價昂貴,也讓百姓頭疼,印度為了解決百姓患病急需平價藥物治療,讓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藥,只能另闢蹊徑,鼓勵發展本土藥企生產仿製藥,解決印度眾多窮人看病吃藥的難題。

但是我們要反思印度這種行為的其他影響。一是雖然這種方式可以極大解決就醫費用,但是政府對這種行為的默許也會有其他方面的連帶反應。如果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政府都和印度政府一樣的態度,那還有哪些大的醫藥公司願意花費大量人力財力去研製新的藥物,醫藥行業是不是就停止不前。

二是過度醫療問題。每個人都有生存下去的權利,這是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的基本權利,可是我們生活的世界所有的東西都是有限的,醫療作為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當然我們都不希望生病。完善的醫療制度,較好醫療環境,技術高超的醫療團隊,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去培養的,如果每個人生病住院都去這樣好的醫院,這算不算對醫療資源的過度浪費。中國有太多這種現象的人群,得了絕症,每個月的醫療費用上萬,自己沒有足夠的錢去治療,就賴在醫院或者幹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他們覺得社會不公平。當然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更好的活著,生命只有一次。

這也許就是一個矛盾,沒有什麼事絕對的對與錯。製藥公司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研發新藥,這些最後都會轉嫁的銷售的藥品中,這樣製藥公司才能延續和發展。而社會大多數人卻沒有足夠的錢去支撐自己的醫療費用,但是我們都想好好的活下去,這是人最基本的需求。這種矛盾關係的存在才有了今天印度的出現,但是印度的這種行為是好是壞,這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你覺得呢?


梓菱閣


人們都說,世界上有一個窮人的藥房,那就是印度,因為全世界都在這裡買藥,這裡面的藥,主要是一些仿製那些特別高效的抗癌藥物或者是一些價格非常高的特效藥。

印度的這些藥,能比那些正版的藥物要便宜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說在《我不是藥神》當中,正版格列寧要4萬元一瓶,而印度仿製藥只要不到500元,價格相差80倍,藥效竟然差不多。

為什麼印度可以製造這些仿製藥?他們沒有專利權嗎?他們沒有專利法嗎?

在歷史上,印度是有的,比如說歷史上的印度,有超過99%的藥品專利掌握在外國藥企手中,他們為了賺錢,賣的價格非常之高,當時剛剛獨立出來的印度窮困之極人數也多,尤其是窮人非常之多,他們買不起藥。

無奈之下印度就制定了一個專利法,這個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所有的藥品,而不必要去獲得西方國家藥品的專利。所以在印度就沒事了……

所以印度的醫藥公司只要去仿照就行了,他們只有製造成本而沒有研發成本。

那難道國際上會不管嗎?

尤其是那些有這些正版藥物生產廠家的國家會允許他們這樣濫用別人的知識產權嗎?

當然不是。

一開始世界上有許多有藥品專利的國家都對印度這種行為表示憤怒,甚至揚言要制裁它,但是印度就始終以自己國弱民窮為理由,不斷向這些國家耍賴,向國際社會耍賴,然後繼續從事方製藥的工作。

反正也沒加入WTO。

這也使得了印度國家的仿製藥,獲得了很快的成長,價格低廉,質量過硬,是印度仿製藥的代名詞。

但是由於印度仿製藥越來越衝擊外國正版藥物企業的利潤,跨國藥企給他的還是非常沉重的壓力的。

1995年印度進入WTO,給自己爭取10年專利豁免權。

醫藥專利的商業和道德困境

在印度進入WTO相關知識產權協議過渡期滿之後的2006年,就遭遇了第一起藥品專利跨國訴訟,藥業巨頭諾華公司就印度專利局的決定向印度高等法院提出訴狀,表示知識產權被侵犯……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跨國藥企諾華公司的做法並沒有任何不當行為,因為印度要寫作為模仿者抄襲者,是侵犯了跨國藥企的知識產權的,是等同於侵害了別人辛勤勞動成果。

一個藥企要完成一起特效藥的研發費用,是一個天價成本,經濟成本極其高昂,對於諾華公司來說,如果印度以極其低價的成本來侵蝕正版的市場,跨國藥企無疑是虧損巨大的……

仿製藥對正版藥,等同於劣幣驅逐良幣,總有一天,跨國藥企紛紛倒臺,沒人研發藥物了……

所以無論從知識產權還是製藥行業的良性發展前景上來看,諾華無錯。

但是即便如此,諾華公司在印度高等法院的訴訟中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

2006年,諾華公司訴訟印度專利局開庭的當天,有超過150個國家近30萬民眾,包括許許多多的無國界醫生全球健康運動組織,國際樂施會等組織,衛生全球獲取項目組織,和第三世界網絡聯合發出呼籲,要求諾華終止對印度政府的法律行動。

原因自然也是不言自明的,對於全球大多數的衛生系統和大多數的不發達國家來說,對於像無國界醫生組織這樣的跨國非營利組織的政策來說,昂貴的正版藥就代表會有無數人命因此流失……

這些無數人都是買不起正版藥的窮人……

所以這些跨國藥企也遇上了一個道德難題,他們的專利訴訟請求完全是正當的,即便是在WTO下也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他們繼續把這場訴訟進行下去,那麼他們將得到的不僅僅是勝訴,還會是第三世界國家的連聲討伐,全球輿論的共同譴責,以及許許多多,像無國界醫生這樣的跨國非營利組織的口誅筆伐。

對於像諾華公司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說,要麼矇頭掙錢,啥也不管,任其所謂的買不起正版藥的窮人自生自滅,最終在世界輿論等我口誅筆伐下倒閉……

要麼保持現狀,損失一定的世界市場給印度仿製藥,雖然在此期間會造成跨國藥企的大幅損失,但起碼尚能在短期內根基不毀……

得到輿論贊賞,和美化品牌價值……

跨國藥企終究是企業,他們是以盈利為前提的,就必須要取信於人,就不能得罪最大的受眾,而這個最大的受眾肯定是由世界輿論場決定的。

印度的專利強制許可權

除了有廣大的民意支持之外。

印度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就曾經專門為印度仿製藥留了一個後手。

那就是印度政府可以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和授權限制,當然廣大的民意支持以及全世界的主流輿論的支持是這個強制許可條款得以順利在WTO中得到公認的一個關鍵所在。

這個強制許可,一個關鍵的前提就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強制許可。


就是說如果在大型的公共利益面前,印度政府可以強制要求跨國企業公司把其專利授權,或者是允許印度本土的仿製藥企業進行製造。

這樣仿製藥企業就可以製造比較廉價的藥物,治病救人。

而這種強制許可被世界所接受,所以印度即便是侵犯了法國公司藥企的專利,也不會受到制裁。

當然,隨著印度仿製藥的坐大,跨國藥企自然不可能允許更多的印度出來,否則它就坐等倒閉吧,WTO也知道,它必須也維持跨國企業的生存權,一旦跨國企業無法有足夠資金研製,那麼對醫藥行業萊山區,也是災難性的。

跨國藥企若是倒了,連仿製藥也不會有未來。

所以在印度之後加入的國家,想都不要想有像印度這般專利待遇,WTO力行保護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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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沒有專利權的,各大藥廠不起訴印度是有原因的,因為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臨床試驗的地方,一款藥的成功背後是無數次的失敗,各國對臨床試驗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特別是西方國家,這就是印度不怕各大藥廠起訴的原因,你起訴就滾出去,藥廠也將失去這塊最大的臨床試驗的地方,可以說後續新藥開發週期與研究資金將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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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生活經驗豐富的人,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提起印度,很多人都以為是貧窮、落後、奇葩。


但是,我問大家一個問題:印度的醫療體制是什麼?

沒錯,印度擁有免費的公共醫療衛生保障。因此,他們的醫療體系其實是很發達的,醫療技術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不堪。

仿製藥有國家主導,醫療研發有國家支持,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你說能不便宜嗎?


至於把仿製藥輸送全球?那就是把你想多了!~很多都是從印度走私仿製藥罷了。走私不等於輸送,只是有利可圖,很多人鑽空子罷了。


至於為什麼中國不能實施?

因為,我們有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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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藥價之痛:為什麼印度通過仿製藥成為第三世界的藥房,而我們卻不能?


印度雖然工業不算髮達,但在仿製藥方面卻做到了極致。同類藥品印度的仿製藥價格,可以做到原版藥的十分之一。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印度的仿製藥可不是“假藥”,它的藥理、療效和原版藥沒有區別。

有不少人認為印度做仿製藥是西方國家的默許,其實是個誤區。每種藥品都有專利期限,過了期限任何國家都可以仿製。

而且國際間還有個“藥品專利強制許可規則”,意思是當一個國家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以強制獲得藥品生產權,這裡就有空子可鑽。


其實印度和我們都是發展中國家,有些規則執行沒那麼嚴格,印度在仿製藥方面做得比我們好,確實有其獨到之處。

一、印度做仿製藥是由政府主導,有專門的機構負責關注世界各種藥品專利到期時間,同時藥品專利到期後,印度政府會第一時間和生產廠商商討降價事宜。

而我們是生產企業各自為戰,消息面窄、效率也不高,至於與廠商砍價環節缺失。

二、仿製藥雖然是仿製,但要做到藥理、療效一致,研發能力同樣重要。而一般藥企很難有那麼多資金和技術力量投入研發,所以印度在研發上,主要是由國家機構完成。


政府掌握了研發和審批權,就自然控制了藥品定價權,“不法廠商”和“無良醫生”就沒有存在的土壤,而這方面我們就呵呵……

三、藥品審批分兩個環節:生產許可和上市許可。生產許可方面印度有幾千專職人員負責,同時還肩負跟蹤責任。

而我們只有百把個人,工作量太大,於是監管變成了怎麼想辦法“打回”。當然有“紅票子”例外,不過加上500萬~1000萬的審批費,就不是一般企業能承受得起的。


四、印度仿製藥業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而我們除了百強企業外,普遍是中小企業,而且還是各自為戰,在生產原材料、輔料的全球採購上拿不到優勢價格。

材料、審批及醫院環節,導致我們仿製品價格與原版藥差別不大,沒有足夠的利潤空間,企業就缺乏仿製的動力。

五、藥品上市需要通過臨床試驗環節,印度建立了不少臨床基地,而我們則由三甲醫院承擔。三甲醫院資源有限,又不缺錢,因而缺乏配合的積極性,所謂臨床基地形同虛設。

總之,雖然印度不足的地方還很多,但在仿製藥方面確實取得了重大成就。希望我們能加足馬力追趕,藥價能向印度看齊,也是一件造福百姓的事,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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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印度都有第三世界藥房的稱號。而在前段時間熱播的電影《我不是藥神》,讓我們再次聚焦印度的仿製藥。都已經說是仿製藥了,肯定是模仿的別人。難道沒人管嗎?

你還別說,還真的沒人管。在印度,政府反而會支持這種行為。對於一些西方國家來說,雖然是想管,可是印度政府不配合。那麼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一般一種新藥的研製,都會有配備的專利申請。有關於印度藥品的專利法,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時期。不過由於當時的印度屬於殖民地,所以印度人民是花費者高昂的代價購買了一般的藥品。

直到1947年,印度終於獨立,開始了對專利法的修訂。從1949~1959,這十年時間裡面,印度各階層人員花了大量的精力、財力和物力,來進行前期的調研工作。

後來在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又經過了漫長的討論。直到1970年的時候,才出版了新的《印度專利法》。和殖民時期使用的專利保護法有什麼區別呢?

相對於殖民時期的專利保護來說,新的專利是工藝專利,比如說對一些食品或者藥物只能授予工藝專利,沒有產品專利。換句話說,印度的專利法只能保護藥品的工藝,不保護藥品的成分。


通俗來講,對於一種新研製出來的藥物。未經授權,印度製藥公司禁止使用相同工藝和相同成分來製造該藥物。但是倘若採用不同工藝,稍微修改不重要的成分,在法律範圍內是被允許的。

而這種藥物,就是被稱為仿製藥物。在這樣的法律規定下,印度的一些製藥公司,根據成品倒退工藝和流程。然後對工藝和流程進行稍微的改造,加入一些活性成分,從而製造出更低廉、更高效的藥物。

為什麼要出臺這樣一項專利呢?我們來看一下甘地是如何說的:“我心中更美好的世界秩序之一就是醫學發現不再享有專利,人類不要再用生命和死亡來盈利。”

這裡要解釋一下,其實很多藥的製造成本可能只有幾百幾千塊錢,但是要賣上幾萬甚至幾十萬,主要的花費就是專利。正是因為高昂的專利費,造就了高昂的藥品費。

因此自從印度專利法改革以來,印度本土的一些仿製藥藥商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出現。不過由於印度本土的製藥業不夠發達,只能去仿製一些西方國家的藥物,勢必會觸動西方國家的利益。


因此自從印度仿製藥業發展以來,西方國家一直沒有間斷過自己的申訴。不過俗話說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印度仿製藥總能變著法的去防治。

比如說,老藥可仿。其實那些專利期已經過期的老藥,任何國家都可以仿製。所以對於這一部分的仿製藥,誰都沒有辦法。

再比如說,對於一些符合規定的特定新藥物可以仿製。根據印度的專利法,他們只保護在1995年之後發明的新藥。而且對於那些在新藥基礎上的衍生藥物,還不在保護的範圍內。

再比如,對於那些完全符合印度專利法規定的藥物,印度還出臺了一臺強制許可仿製的辦法。如何理解?

這一部分藥物是指那些公眾無法用合理價格購買的藥物,該藥物的發明專利沒有在印度範圍內使用,該藥物的專利需求無法滿足民眾的需要。


(解釋上一段)拆開來講,就是印度民眾買不起,那麼印度本土仿製藥公司可以仿製。該藥物發明專利沒有隻在印度使用,印度仿製藥公司可以仿製。該藥物產量少需求大的時候,印度仿製藥公司還可以仿製。

也就是說,不管你的專利過沒過期,不管你的專利在哪使用,也不管你的專利在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但是隻要印度仿製藥公司盯上你,都難逃被仿製的命運。

為此西方國家不斷抗議,但是抗議是抗議的,基本上都是無效。不過最後被說煩,印度終於同意本國的專利與國際社會接軌。

然而從同意到正式實施,還是經歷了10年時間。(1994年同意,2005年實施)

這10年時間,給了印度仿製藥黃金時期的發展。也是在10年時間裡面,讓印度想出來了一條強制許可的招。

因此縱觀印度仿製藥,就好像是一個地痞無賴。不管你什麼專利不專利,只要你敢來印度開公司,他們就敢仿製。就算你不來印度開公司,他們還是敢仿製。


但是話說回來,有的外國公司看到印度開始仿製自己的藥物,於是跑到印度打官司。然而聽了我上面的介紹,大家也能看出來,印度政府對於仿製藥保護力度非常大,所以官司基本上全部敗北。

比較出名的一件案例,是在2005年的時候,印度的藥品專利和國際接軌後。來自美國的製藥公司蘭博西,在2006年和印度一家仿製藥公司對簿公堂。

但是這家印度仿製藥公司說蘭博西公司製造的藥物成本太貴,印度群眾買不起,符合強制許可法。結果這場官司打了7年,最後還是以蘭博西敗訴告終。


史之策


你只知道印度仿製藥,卻不知道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藥人體試驗場。作為默許仿製藥的代價,那些在歐美不能進行的人體試驗被在印度大範圍實施,通過免費醫療,大量新藥被應用於臨床並採集數據。

有些藥物甚至直接跳過動物試驗。

從這個角度,印度這個國家為人類醫藥事業貢獻巨大,獲得一點點特權也是應得的。


Jerryli63267726


想必大家都看過電影《我不是藥神》,在這部電影之中,一瓶能夠救人性命的正版格列寧要人民幣4萬元一瓶,但是印度的仿製藥卻只需要500元一瓶,不僅價格相差數十倍,並且最重要的是兩者療效都差不多,因此有人戲稱印度是世界上“窮人的藥房”。那麼問題來了,在如今版權意識如此明晰的現在,印度為什麼敢大量生產仿製藥,大型跨國藥業卻不敢制裁印度呢?這就要從印度的實際國情說起了。

在現代印度成立之初,印度自身的醫藥行業十分貧弱,大型的跨國企業幾乎掌握了印度的藥品製造,因此他們所販賣的藥品價格都相當之高,印度普通的貧民百姓根本買不起。為了抱回國有製藥企業,穩定政治格局,印度政府制定了一個十分特殊的專利法,這項專利法公然允許印度的國有製藥企業仿造跨國企業的藥品,並且無需取得跨國企業的專利許可。因此,印度才會出現大量的仿造藥品,並且其價格也十分親民。

那麼很多讀者就會感到大惑不解了:印度這樣明目張膽的仿造藥品,侵犯其他國家藥品的知識產權,難道其他國家就沒有對印度實施制裁嗎?事實上,一開始很多國家都對印度的這種行為感到火冒三丈,多次揚言要制裁印度,但是印度卻以自己是“發展中國家”為理由,多次拖延制裁時間,比如在1995年印度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就為自己的醫藥行業爭取到了10年的豁免權。

結果這10年的豁免權剛過,著名跨國企業諾華公司就著手準備起訴印度專利局,因為印度專利局的種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諾華公司的利益。實際上,諾華公司這樣做並無不妥,因為一款藥品的研發成本和時間都是需要耗費巨大資金的,印度這樣明目張膽的剽竊別人的科研成果,很顯然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然而讓諾華公司沒有想到的是,這場官司開庭的當天,150個國家的30萬民眾以及很多國家的非盈利醫療組織機構都對諾華公司施加輿論壓力,要求諾華公司停止對印度專利局的訴訟,理由很簡單,如果諾華公司勝訴的話,那麼昂貴的正版藥就會讓世界上很多窮人因此買不起救命藥,因此喪失生命。

因此諾華公司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就是選擇繼續打官司,最後在全世界窮人和新聞媒體的唾罵聲之中倒閉,要麼選擇忍痛割愛,暫時損失部分利益撤銷訴訟,還能為自己博得一個好名聲。很顯然,任何明智的公司都會選擇後者,在巨大的道德壓力之下,很多跨國藥企誰也不想觸這個黴頭,所以印度的仿製藥迄今為止依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暢銷不衰。


完顏翠花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印度什麼東西都是落後的,落後的工業、落後的種姓觀念、落後的生活水平,在這種種偏見之下,很多人就很難相信印度能把什麼事情做到極致。

實際上,印度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麼不堪,比如在仿製藥工業上,他們就處在了世界一流水平。

他們所生產出來的仿製藥品藥效非常好,幾乎和原廠差不多,是世界上許多病痛者的福音。

仿製藥的定義

說到仿製藥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想起《我不是藥神》電影中那種受專利法限制的藥品,實際上那種受專利法限制的藥品只是眾多仿製藥中的一種。

有很多已經過了專利法限制、其他藥廠可以隨意生產的藥品,也可以被稱之為仿製藥。

只要不是自己研發的藥品,都可以這麼稱呼,無論在不在專利保護法期限內。

印度仿製藥在特殊方面獨樹一幟

由於有著多年的積累,所以印度在仿製藥領域的生產水平一直非常不錯。

不過如果是普通仿製藥方面的生產,印度還真不一定比其他國家好到哪裡去 ,印度在仿製藥方面最大的優勢其實是專利保護期內仿製藥的生產。

在這一方面,印度站在了業界第一。

他們之所以能成為第一,主要是由兩個原因造成的。

第一個原因就是其他具備足夠藥品生產水平的國家受專利保護法限制,不能隨便生產那些受專利保護的藥品。

第二個原因則是其他沒有加入WTO、沒有專利限制的國家沒有足夠生產這些藥品的工業水平,想生產也生產不了。

在這種山中無老虎、猴子稱霸王的狀況下,印度自然就站在了專利保護期限內仿製藥生產的最頂尖。

印度專利保護期限內的仿製藥很受歡迎

因為沒有藥品研發成本,所以這些在其他國家賣得很貴的專利期限內仿製藥在印度賣得特別便宜。

比如一瓶在我們國內得四萬塊人民幣才能買到的格列寧,他們國內僅需要幾百塊人民幣就能買到藥效相同的仿製藥。


這點對於世界上很多患病者來說是個極大的誘惑,畢竟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起那每年大幾十萬、上百萬的買藥費。

如果讓患病者用原廠價格去購買那些原廠藥的話,他們即便傾家蕩產、砸鍋賣鐵都不一定能支撐多久。

在這種情況下,印度那些比原廠價格要低幾百倍的仿製藥就受到了狂熱追捧。

印度某些仿製藥並沒有出口

而在說到這裡的時候,大家要注意到這個提問的一個錯誤,那就是印度雖然向世界各地出口了很多仿製藥,但是那些處於專利保護期內的仿製藥他們卻僅在自己國內銷售,並沒有出口。


他們之所以沒有出口那些仿製藥,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他們顧及到了一些影響以及受到了專利保護法的限制。

他們在國內自己生產、銷售那些期限內仿製藥本來就已經惹怒了西方大藥企,如果他們再把那些期限內仿製藥出口到別的國家的話,那簡直就是玩火了,無論他們再有什麼樣的藉口,都絕對會受到WTO的制裁。

印度藥廠能生產專利保護期限內藥品的原因

至於要說印度人為何能在自己國內生產、銷售這些專利保護期限內的仿製藥,則跟他們國家制定的一些政策有關。

按照常例,其實印度早在95年加入WTO之後,就已經不能生產那些處於專利保護期限內的藥品了。

不過好在他們有一個護短的政府,為了能讓自己國內的藥廠仿製生產那些受到專利保護的藥品,印度政府做出過兩個操作。




第一個操作就是在1995年之後爭取了10年專利緩衝期,把藥品專利的限制緩衝到了2005年,在那段時間中,可以不顧專利保護法任意生產。

第二個操作就是在2005年的緩衝期限到來時,以印度人生活水平低、付不起高昂藥價為理由,提出了產品強制許可權,動用“強制許可權”這個WTO承認的權力許可了他們國內的藥廠生產那些仿製藥。

道德與發展的衝突

對於印度政府的做法,很多人表示了認同。

因為人命大於天,對於這樣能幫助到很多病患的做法,人們自然拍手選擇了支持。

這點是符合道德的。

但是如果從藥企以及藥品研究發展的角度來說的話,這樣的做法並不值得提倡。

在現如今的國際上,研發新藥往往都是由那些私人藥企完成的。

這些私人藥企的老闆都不是慈善家,他們研發新藥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利益。

因為知道研發新藥能賺錢,所以他們每年都會在研發新藥上投入很多資金、推動了很多新療效藥品的出現。

要是誰都可以隨意仿製別人的研究成果、要是知道自己研究新藥賺不了錢,那麼世界上的那些大藥企們可能就不會去研發新藥了。

畢竟,每研發一款新藥所需要花費的資金都是以天價來計算的。

比如格列寧的母公司諾華集團,最近的14年時間中就在新藥研發上花費了836億美元(五千多億人民幣)的巨資,比緬甸一年的GDP總收入還多100多億美元。


而在他們花費這麼多資金的同時,他們這14年中所成功上市的藥品僅僅只有21種。

如果真的哪個國家都像印度一樣隨意低價生產那些專利保護期限內的藥品,那麼像諾華集團這樣的藥企所經歷到的結局只有一個,那就是虧本到接近破產。

想著誰都能仿製,大家覺得像這樣的公司還會跟傻子一樣花大錢去為別人做嫁衣嗎?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世界的藥品發展很可能就會永遠陷入一個死循環中。

到時候,一些原本可以用藥品治療的絕症很可能就徹徹底底變成了絕症,患者即便有了錢也買不到治療的藥品。

從這種角度看來,印度的做法倒並不怎麼值得提倡。

而這個時候,道德與藥品發展的衝突就出現了。


孤客生


聽說,一定是聽說得:藥,特別是治病的藥,最後是一定要做活體實驗,就是在病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個給新藥,一個給棉花糖。這種事涉及倫理道德,在很多國家做不了。但西方藥企一直在印度做這種實驗。印度政府後來不幹了,雙方達成妥協了,就是這樣……

所以,這個事情的邏輯是這樣的:印度有大量的人口,特別是有類似西方的白人體質的人種;西方醫藥公司一百多年前就長期在印度進行活體實驗;印度獨立後在五、六十年代還查處過大量西方醫藥公司非法人體實驗活動,在國際上對這些跨國企業遭成非常強烈的輿論;最後,印度政府與西方醫藥公司達成非正式合作,西方醫藥公司不追責印度藥品專利,印度政府不將仿製藥賣回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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