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仍然構成強姦罪

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仍然構成強姦罪

▌即便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但依然構成強姦罪的幾種情形:

《刑法》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仍然構成強姦罪

除了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幾種從重處罰情形等常見的強姦罪案例之外,根據張明楷教授《刑法學》中的觀點,有以下幾種情況,即使是女方同意(實際案例中通常是是情侶或熟人之間)發生性關係也涉嫌構成強姦罪:

1、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應使用,強行發生性交,構成強姦。

2、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建議去酒店開房,而男方不想去,堅持在公園長椅上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仍然構成強姦罪

3、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避開月經期,而男方不答應,在女方來大姨媽的情況下強行性交,也構成強姦。

4、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女方未滿14週歲,依然構成強姦罪。

以上情形常出現在戀愛期間的男女朋友之間,活著非正常的戀愛關係期間,這類行為很多時候不引起重視,女方也往往自認吃虧,但是卻是遊走在犯罪邊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觸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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