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闖紅燈的危害:一是違反了交通規則;二是影響交通秩序;三是嚴重威脅別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淮北交警開設曝光臺,對部分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請廣大出行群眾引以為戒。
行人闖紅燈行為產生的原因:
1、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2、自私和僥倖心理作祟(過馬路闖紅燈者只圖自己節省時間,去和正常行駛的車輛搶道,忽視了別人的合法利益。同時還伴隨有僥倖心理,認為機動車不會撞到自己);
3、缺少社會公德,藐視法律;
4、對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不夠嚴厲。
交通法規面前人人平等
齊抓共管、協同治理
以此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素質
身為交通參與者的我們
更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和事故說bye bye!
同意的點個zan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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