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買的房,婚後妻子想加名,請問怎麼辦?

行走在消逝中490


女人需要男人給予安全感


女人需要安全感

我作為一個女性,從我的這個角度看問題,女方對男方提出這個要求沒有什麼過分的,這種表現,是女人缺乏安全感的一種表現。況且,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女人是一種多愁善感得動物,也想為自己的將來做打算。

婚姻需要經營

不知道是社會的原因,還是個人的原因,現在的離婚率逐年攀升,不像是我父母的時候了,我覺得在我懂事以來,我爸媽只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但都不影響兩個人對這段婚姻的經營,或許這些吵架還是生活的調味劑呢?當然,我這個調皮的孩子也是他們生活的添加劑。婚姻中爭吵是再所難免的,但只要相互退讓,互相為對方考慮,再大的事也能化小了。

婚姻是女人的寄託

即使是再強勢的女人,心中也有一種寄託,那就是她的家庭。雖然現在的女性一般都獨立自強,但女人終究是感性的,遠遠沒有男人來的理性。我的父母曾經也為房產證上名字爭吵過,但是,我的父親是負責任的,最終也是寫上去了,其實就是給我母親安全感。


清茶無屠


這個問題沒有太多的討論價值,婚前父母全款買的,雖然房產證沒有下來,但是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婚前財產不熟於婚後財產,跟婚後財產沒有什麼關係,屬於你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如果要加名字,你這個媳婦人品不好,夫妻結婚是要想怎麼把新家庭維持好,而她提出婚前房加名字的藉口就是沒有保障,美滿的婚姻需要什麼保障?只有考慮會離婚的才會需要,這是什麼心理?心裡想的啥?不好好管理家庭,想的是離婚保障,這種媳婦穩靠嗎?請問?房子加名字是要婚後重新購買的房,夫妻婚後所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購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沒有問題,打個比方,男方家婚前拆遷,四五套房,都是丈夫名字,結婚後你要加名字嗎?可能不?婚後財產購房不加名字也沒關係,只要是有證明是婚後買的,就是共有產權,一但離婚,她就要一半所有錢,錢也是如此,不是一方面的私有,不能私自動用,扶弟魔的行為,就是私自動用,可以法院起訴追討。跟你媳婦解釋清楚,有些兩個都怕的,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正,那種婚姻想想都怕。本身現在娶個媳婦就花費巨大,許多女人跟孃家人都喜歡用保障當藉口,提出彩禮,房子等加名字,那麼女的家又給了男方傢什麼?一個生孩子的女人?有些根本不做家務不上班還要求高,現在維持家庭和睦真不容易。


寂寞的0辦公室


房子你父母全款買的,產證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所以這套房產完完全全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後你加上你老婆名字那就等於你自願贈予部分產權給了你的妻子,這時在沒有約定比列的情況下你們共同共有這套房產,當然也可以按份共有這套房產這就要你們辦產證的時候自己協商了(比如你佔百分之90你老婆佔百分之10),但是我估計你老婆肯定不願意[捂臉],千萬別相信加了對方名字這套房產還是你的說法,你必須理解一個道理你的東西是可以自願送人的,自願送人之後反悔想通過法律手段要回房產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也要保護被贈予方的權利,成年人肯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並不是你不負責的保護傘,新婚姻法也明確規定房產想成為個人財產只能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是雙方名下,在離婚率如此高的當下是我全款買的房子我是絕對不可能加對方名字的,哪怕鬧離婚我也不會加,具體選擇因人而異最後還要你自己決定,我很奇怪這麼大的事為什麼婚前不談好?希望能幫到你。


小小童小寶


這個問題比較現實,男方覺得自己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女方沒有出一分錢,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而女方又覺得結婚了就是一家人,為給自己多一份保障應該加上她的名字。

個人覺得既然是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就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當然如果男方原因,那另當別論,畢竟女方沒有付出任何代價。

女方如果一定要加上自己名字,而男方又不願意,折中的辦法是重新再買一套,夫妻雙方共同負擔。

本人身邊就有很多因為房子問題分開的,也有處理得很好的。婚前很多原則性的問題個人認為是不能敷衍的,必須妥善處理,否則後期因為房子問題導致離婚,再牽扯到財產分配問題就麻煩了。



哥哥阿廖


如果你很愛你的妻子,加名字根本不用猶豫的。當然,如果你是出於為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考慮,實在不行還可以再買一套,寫上兩個人名字。


有故事的墨同學


那肯定不願意啦。畢竟父母全款買的。沒有房貸啊。婚前買的媳婦後來的。沒有佔有權啊。你給她是情分。不給是本分。主要還是你家房產證寫得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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