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著有書號評職稱可以麼

專著有書號評職稱可以麼?評審單位認可的專著必須要公開出書,所有的公開出書必須要向出版社申請書號。也就說可以聘職稱的專著一定要有書號,但並非專著有書號一定可以評職稱。

專著有書號評職稱可以麼


專著有書號,這書號並非一種,主要是單書號出、從書號、電子書號、香港書號和其他國際書號。不同的評審單位對於認可書號的類型是有限定的,當出版專著申請的書號,不再評審單位認可範圍之內,則專著有書號也不可以評職稱。

首先,香港書號是香港政府管理的書號,與大陸書號管理制度並不一樣,並沒有加入新聞出版總署。導致香港書號在大陸公開出書,必須辦理有關首選才有資格,因而,評審單位幾乎都不認可香港書號。即評職稱專著不可以申請香港書號。

其次,國際書號,是向國際出版社申請的書號。在以往國際書號並不在評審單位認可範圍之內,隨著國際學術交流的發展,以及學術作者走出國門的訴求,一些單位已經把國際專著納入評職稱認可範圍。因而,在有的單位專著是國際書號,評職稱是可以的,還有的單位是不可以的。

根據評審單位認可專著的要求,單書號肯定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從書號和電子書號,沒有特殊規定下,參評職稱也是完全可以的。所以,參評人出版專著,面對多個書號選擇時,一定要選擇在評審單位認可範圍之內的書號,否則有了書號安排了專著出版,也對評職稱無效。若你有出版專著需要或者申請書號的難題,都可以找我們安排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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