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把財產都轉移了,給他父母子女了,他自己當然沒財產執行了。。。不是有個例子,有個老賴也無財產可執行了,法院把他列入失信名單,高考他孩子考上了北京的一個名牌大學,因為他是失信老賴,學校不準備錄取他孩子,結果這老賴一聽這是關係著孩子的前途,第二天就把所有的欠款都還清了,請問 這些老賴是沒財產執行了嗎,只是沒抓到他的疼處。。。。。


安倍晉三他爹1


這個規定很人性化。別人已經沒有財產可被執行,生活都成問題,如何履行所謂的誠信。從黑名單中刪除,給別人喘息的機會,還有翻身的可能,對於債權雙方來說都有現實的意義。即便別人一生也無法你償清債務,對債權人而言,何嘗不是一種善舉。為何非要把人逼上死路呢?


溳水墨賢


其實,在實踐中,絕大部分老賴並不是沒有財產執行,而是用合法的手段非法轉移了財產,這樣不僅不利於老賴還債,更是助長了老賴,這些又是那些胸殘的磚家想出來的招!


海蘭色的心1


先搞清楚什麼是老賴,是指有經濟能力卻不願意承擔責任的叫老賴,當沒任何經濟能力時,老賴上了失信名單你錢照樣拿不回,法院非常多這種執行不下去的案例!


egoist20735


這個問題應當分清楚一個概念,即主觀故意和客觀無意。

先說客觀無意吧。某甲經營企業,由於經營理念,經營方式,經營手段導致管理不善,從而導致欠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鉅額貸款,或者是久下民間借款,由於經營管理不善,企業破產倒閉,某甲無力償還,並非某甲主觀故意。鑑於這種情況,又查證某甲確無償還能力,可以公佈從老賴失信名單中移除,但法院可與你結具逐步償還保證書,在其以後的經濟活動中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剩餘部分償還所欠債務。

對於惡意賴帳者,如利用信用卡惡意超前消費,這是屬於主觀故意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在其未能償還債務之前,不得從失信名單移除,免得繼續作惡,危害社會。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l湖湘客


這根本無法證明,因為現在老賴的法律意識很高,在訴訟開始前或者判決生效前可能已經把財產轉移了!到了執行階段根本發現不了財產!如果這樣的話,應該立法規定老賴無法證明將財產變賣款具體支出的話,以拒執罪論處,如交易相對方是善意的話,從重處理,如是惡意,交易相對方以妨礙公務處理!


孤獨的批評者


我認識的老賴,都開著奔馳,家裡幾套房子,他自己和老婆孩子手機都是最新款蘋果手機,一年有時候買兩部。微信不實名有錢,身上帶幾千塊現金。呵呵,這種的一調查,真沒錢還,因為車子房子所有東西都在離了婚還在一張床上睡的老婆和父母名下!
目測手裡幾百萬是至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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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狗飼養員


這新規非常人性化!

生活中並非所有欠錢還不起的人都是老賴!判定這個人是不是老賴,要結合這個人平時的誠信度,做人做事的表現及客觀實際情況,不能“統統一根子打死”、


老秀才109566801


對刻意做財產轉移的怎麼辦,欠我錢的人跟他媳婦做“假離婚”財產全部轉移到他媳婦名下,自己名下沒有房沒有車……一無所有,也不去工作,這都是提前想好後路的老賴,怎麼辦,這麼取證,上有政策他們下有對策。


主意作坊


真正的老賴不還錢,或者錢已經揮霍完,沒有錢了,仍然還欠別人的錢,像這種人最直接的子女不能再擔任國家任何職務和職能部門的人員,他欠別人錢,還不上應有國家去還,此人判處死刑,一個人對生命都不在意,對社會還沒有貢獻,留著實在沒意義,浪費資,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社會,沒有制度就沒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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