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劍”:談談漢朝佩劍與等級、禮儀制度的“親密關係”

劍,為中國“五兵”之一。在漫長的華夏文明史中,佩劍不單單代表著防身兵器這一簡單的概念,還是諸多禮儀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禮器。自三代幵始,佩劍彰顯的還有“權杖”、“地位”、“仁義禮智信”等昇華的含義。也就是因為這些昇華含義的存在,佩劍在漢代之前便已是禮儀與等級差異等的象徵,其與古代的禮儀制度、等級制度存在有直接且緊密的關係。

鄭玄《詩筆》言:“既爵命賞賜,而加賜刀容有飾,顯其能制斷也。”

這道出了漢代因佩刀容飾的不同便能區分不同的官職。鄭玄所言使佩刀在漢代禮儀及等級制度中的地位得以明確。在漢代,刀的興起雖然在實戰中取代了劍的地位,但這樣並不能說劍在禮儀制度與等級制度中的地位就被弱化或消與了。

《春秋繁露》載:“劍之在左,青龍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

由此可見,東漢佩劍在禮儀上的地位往往被人因佩刀在實戰中的興起而有所忽視,這應是對漢代禮儀制度與等級制度的的一種偏見。

漢代的佩劍與佩刀一樣,其都可以依據容飾的不同進行相應的類別區分。本文便從出土的漢代佩劍出發,結合相關史籍及出土佩劍的資料,對漢代佩劍與禮制、等級制度等關係進行考證與探究,以求正確認識漢代佩劍在禮儀及等級制度中的地位。

“十年磨一劍”:談談漢朝佩劍與等級、禮儀制度的“親密關係”

漢劍

一、漢代佩劍與禮儀制度的關係

1.“帶劍”之禮

帶劍”通俗理解為佩帶佩劍,但自秦代開始,“帶劍”則演化為一種貴族化的禮儀,到漢代,這一禮儀基本被皇帝所專享,成為太子接掌國家政權的必行之禮。

正如東萊所言:“始皇年二十一帶劍,秦始也。人主帶劍廢佩玉始此。”

“帶劍廢佩玉”始於秦代,但是在漢代史料中卻沒有有關於漢代皇帝行“帶劍”之禮的明確記載,但作為繼承秦朝禮儀制度的漢朝來說,“帶劍”之禮應該是一直在延續著的。

《後漢書·禮儀志》載:“太子即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太尉升自阼階,當柩御坐北面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綬東面跪授皇太子,即呈帝位。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隨侯珠、斬蛇寶劍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稱萬歲。”

這是東漢太子繼位禮節儀式的描寫。

李俊方先生對“斬蛇寶劍授太尉”等內容解釋為“皇帝即位後,把具有神聖意義的漢室重寶斬蛇劍等寶物授給代表百官的太尉,並且告令群臣,意在對群臣的勸勉。”

<strong>這一切完成後,群臣向新皇帝表示祝賀,但這樣的解釋就會出現一個問題,為什麼皇帝即位後,會把具有神聖意義的斬蛇劍等物授給太尉呢?

“漢帝相傳以秦王子嬰所獻白玉璽、高祖斬白蛇劍。”可見斬蛇劍在漢代帝位繼承中的象徵作用。

《漢官儀》曰:“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內,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褒器虎子之屬。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御唾壺,朝廷榮之。至東京時,屬少府,亦無員。駕出,則一人負傳國蠻,操斬蛇劍。”

而由此可見,在漢代斬蛇劍是不應歸太尉所管的。作為執政權力合法性的象徵,斬蛇劍應該歸皇帝所有,不應在即位之初便授予太尉。

我想這其中的緣由恐怕應該由漢代皇帝“阜帝即位”與“天子即位”的區別幵始探究。

漢代皇帝的即位之禮分為“皇帝即位”和“天子即位”兩種。

對著兩種即位的區別,“皇帝即位”是通過讀策與授璽來完成,而“天子即位”外禪是通過祭天、內禪則是通過在柩前即位來完成。

這兩者的差別不單單是即位禮儀上的不同,還是即位所獲取權力上的不同。

即在即皇帝位時,斬蛇劍等寶物授給太尉應該是皇帝的權力的一種轉讓,其緣由應該是此時的太子即皇帝位但並未親政,其後還應行代表親政的“即天子位”之禮,而此時,斬蛇劍這一漢代皇帝權力的象徵是應歸皇帝本人所有的。

也就是說,在“即天子位”時,已經即皇帝位的皇帝是要行“帶劍”之禮的,而也只有行過“帶劍”之禮,斬蛇劍收歸自己所有之後,皇帝才能真正的行使自己身為皇帝的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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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斬白蛇劍是漢代帝位繼承中的象徵

2.“劍履上殿”之禮

“劍履上殿”以漢高祖劉邦賜蕭何之此禮為開始,意特許其佩劍穿鞋上朝,被視為極大的恩寵,基本為漢代帝王待臣子最高的禮節。

在漢朝成立之初,秦朝的儀法未被繼承,以至於出現群臣酒後亂為的狀況。也就是因此,漢高祖劉邦有了對這一無度行為的顧慮才促成了叔孫通為其“頗採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制定漢代相關的禮儀,從而達到了使劉邦言“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的效果。

在漢高祖論功分封之中,出現的是“蕭何第一,曹參次之”的結果。而這第一與第二的待遇區別之一便是“乃令蕭何賜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

可見在漢初叔孫通制定禮儀之後,“劍履上殿”已經是功臣彰顯地位的禮儀之一。

正如《古今考》所載:“蕭何劍履上殿則立為朝儀矣。”

無獨有偶,在漢朝還有兩人曾被明確記載“劍履上殿”的。一位外戚專權的代表大將軍梁冀,另一為則是董卓。

《後漢書梁冀傳》載:“元嘉元年,帝以冀有援立之功,欲崇殊典,乃大會公卿,共議其禮。於是有司奏冀入朝不趨,劍履上殿,謁贊不名,禮儀比蕭何。”

《後漢書董卓傳》載:“尋進卓為相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這兩人與蕭何一樣,都可用位高權重去形容,只不過他們的權利獲取對漢王朝來說是消極的。當二人權利達到頂峰的時間,“劍履上殿”這一特權則成了二者彰顯自己權利的最佳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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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載有三位劍履上殿之人:蕭何、梁冀、董卓

3.“賜劍”之禮

賜劍在漢代應為皇帝賞賜有功大臣的一種重要措施,也是向鄰國彰顯友好之意的一種禮儀。

《漢書昭帝紀》載:“(元鳳)五年春正月,廣陵王來朝,益國萬一千戶,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劍二,安車一,乘馬二駟。”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樣恩厚的賞賜在漢朝並不多見。

而在如此重要的賞賜之中,賜劍的出現則應是看成是當時禮儀制度的一種必須。特別是將所賜劍的排序排在了象徵身份的乘輿車馬之前,則更是顯示了佩劍地位的尊崇。

除了皇帝對官員的賞賜之外,在漢代賜劍還用來顯示對歸屬國或周邊國家的示好。這一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漢朝對匈奴的賜劍。

《漢書》卷九四《匈奴傳》:“(甘露)二年(公元前年)單于正月朝天子於甘泉宮,漢寵以殊禮,位在諸侯王上,贊謂稱臣而不名。賜玉具劍。”

《後漢書》卷八九《南匈奴列傳》:“(建武)二十六年(公元年)詔賜單于冠帶、衣裳、黃金璽、盩鍋緩,安車羽蓋,華藻駕馬四,寶劍弓箭,黑節三,樹馬二,黃金、錦繡,繒布萬匹,絮萬斤,樂器鼓車,榮戟曱兵,飲食什器。”

匈奴在漢朝的地位應視為與漢朝並立的一個國家。兩漢書關於賜劍與匈奴的記載一共五次。這種形式的賜劍已經超越了國家的界限,成為漢朝向匈奴以示友好和恩情的一種標誌。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關於賜劍,在三國時期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賜劍隨葬。雖然《漢書》、《後漢書》中沒有關於賜劍隨葬的明確記載,但諸多漢代墓葬中隨葬佩劍的出土和零星史料的記載,亦不能斷言漢代不存在如此的禮儀。

《後漢書·東平憲王劉倉列傳》載:“元和三年(公元年),(章帝)行東巡守,幸東平宮,帝追感念蒼,遂幸蒼陵,為陳虎賁、鸞輅、龍旅,以章顯之。祠以太牢,親拜祠坐,哭泣盡哀,賜御劍於陵前。”

漢章帝拜祀劉蒼陵時,賜御劍於陵前,這也是彰顯對已故劉蒼的一種敬重,而這把劍會不會像韓暨被賜的那把玉具劍一樣,合葬於陵內卻不得而知。但是根據諸多漢墓中出土的大量隨葬佩劍來看,這種情況在漢朝應該是存在的,只是未明確的記載於史籍之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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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國還有一種特殊情況:賜劍隨葬

4.“贈劍”之禮

“贈劍”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人之間的贈送,一種是君主對臣子的贈送。

《史記》卷六六《伍子胥列傳》:“伍胥既渡,解其劍曰:此劍直百金,以與父。’父曰:‘楚國之法,得伍胥者賜粟五萬石,爵執掛,豈徒百金劍邪!’不受。”

伍子胥在逃亡之時將值百金的佩劍贈送給對他有幫助的船伕,這應該是一種最簡單的表達感激之意的贈劍。這種表達感激而贈劍的情況在漢代經常發生。

“休謁見莽,莽盡禮自納,休亦聞其名,與相答。後莽疾,休候之,莽緣恩意,進其玉具寶劍,欲以為好。休不肯受,莽因曰:‘誠見君面有瘢,美玉可以滅瘢,欲獻其璏。’即解其璏,休復辭讓。莽曰:‘君嫌其賈邪?’遂椎碎之,自裹以進休,休乃受。及莽徵去,欲見休,休稱疾不見。”

王想要結好孔休,所以用玉具寶劍相贈,而當孔休不受後,王莽又以玉掾相贈以求與孔休結好。在這種情況下,佩劍應為一種作為結好的高檔禮品。

而王莽先選佩劍相贈後選玉掾相贈也證明了在實戰中佩劍地位極其下降的同時,在禮儀中,其地位的之高、之貴。

《後漢書·彭寵列傳》載:“寵上謁,自負其功,意望甚焉,光武接之不能滿,以此懷不平。光武知之,以問幽州牧朱浮,浮對曰:‘前吳漢北發兵時,大王遺寵以所服劍,又倚以為北道主人。寵謂至當迎閤握手,交歡並坐。今既不然,所以失望。’”

彭寵在歸附光武帝之前,為韓鴻拜為偏將軍。在吳漢說服其歸順光武帝后,彭寵被封為建忠侯,拜為大將軍,成為光武帝劉秀奪取霸業的一個關鍵性人物。

從朱浮和劉秀的對話可以看出,在彭崇歸附劉秀之初,劉秀便將其佩劍贈送給了彭崇以表倚重,從而獲取了彭崇對光武帝劉秀的忠誠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贈劍所表達的是光武帝劉秀對彭崇的一種倚重及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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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贈劍

5.小結

綜上所述:佩劍作為漢代諸多禮儀中的重要禮器,其地位遠遠超越了其他兵器在諸多禮儀中的地位。諸多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的存在,無形當中也就構造出了一套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制度。

這套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制度的存在正是佩劍在漢代貴族化的過程最佳證明。雖然在西漢後期佩劍的數量因佩刀的興起而急劇減少,但是這一減少的過程也就是佩劍在禮制上地位上升的過程。

換言之,就是佩劍地位貴族化的過程。

而這一貴族化的過程註定其必將催生與等級制度之間產生某些必然的聯繫。

二、漢代佩劍者的等級問題

<strong>(一)漢代不同尺寸的佩劍及佩帶者的身份

1.漢代不同尺寸的佩劍

崔豹《古今注》載:“當高祖為亭長,理應提三尺劍耳;及貴,當別得七尺金劍。”

這裡言明七尺佩劍的佩帶者地位要高過帶三尺劍者,將三尺劍與七尺劍的佩帶者身份得以簡單的區分。而三尺、七尺也成了史料中記載佩劍尺寸的常用數據。

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古人對於三、七等字的使用多為約數,這種史籍的記載與已出土的佩劍資料相比對後,其記載未必是全部符合漢代佩劍尺寸的實際。

據漢代佩劍簡表中114把尺寸可考的佩劍,引用漢代一尺等於現在23.1釐米進行換算,三尺和七尺佩劍的所佔比例都很小,具體情況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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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佩劍尺寸考略圖

根據資料可見,三尺、七尺等應為漢代形容佩劍的一種約數,並不是實際的尺寸。漢代佩劍的主流尺寸應集中於3尺~5尺之間,兩者所佔比例之和為62.48%。

2.漢代佩帶不同尺寸佩劍者的身份

《漢舊儀》曰:“‘乘輿冠高山冠,飛月之縷,幘耳赤,丹執裡衣,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夠履。’案此則亦通於天子。”

這裡說明明漢代天子所佩帶的象徵其權力斬蛇劍的長度為七尺。

三國太史慈言:“丈夫生世,當帶七尺之劍,以昇天子之階。今所志未從,奈何而死乎!”

這也在側面印證了七尺之劍在漢代輿服制度應為天子之劍的地位。

但是依據古人的習慣及已經出土的佩劍尺寸來看,“七尺”僅是一個約數,這一約數也應是漢代佩劍等級的一種衡量標準。

在考古資料中,目前發現可以斷定佩帶者地位的最長佩劍為象崗南越王墓中出土的一把鐵質玉具劍,其出土於墓主腰際左側,殘長146、身長103.8、寬3.5(連鞘)。由這把劍的出土位置可見,這把劍應為墓主南越王生前所服之劍,而其佩劍長度換算為漢代的尺,其劍的殘長為6.32尺,如果是保存完整的話,加其容飾,該劍的長度應接近史書中所載帝王佩劍“七尺”的標準。

那麼,這點推斷是否能成立呢?

我們要知道,象崗南越王墓的年代與墓主身份之所以被確定為南越國第二代王,其主要根據是在墓主身上發現了‘文帝行璽’龍鈕金印。南越國是漢初割嶺南的地方政權,第一、二代南越王都僭越稱帝,可見,象崗南越王墓的規格應與漢代的皇帝屬於同級別的,這點已經基本達成共識。

除此之外,亦出土了幾把長度較長的佩劍。

長沙馬王堆三號墓中出土一把角質長劍,保存較為完整,長度為139.3釐米,此把佩劍進行尺的換算之後為6.03尺。其墓主身份為諸侯王級別。

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墓出土的一把鐵質佩劍,通長為130.5釐米,這換算成漢代的尺僅為5.6尺。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墓的墓主為“身任武職的高級官吏”。

在這些諸多考古出土的佩劍中,我們總結出六尺就成了難以突破的極限。像史書所載的七尺佩劍目前除了南越王墓中的佩劍外,其他並得不到實物的印證。這應和漢代帝陵皆未發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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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尺”長劍

<strong>(二)漢代佩劍佩帶者的等級問題

1.櫑具劍的佩帶者等級

櫑具劍即為木劍首的佩劍,與其他容飾的佩劍相比,木首佩劍的裝飾較為簡單,相對應的佩帶者身份也應較低。在佩劍之風極為盛行的漢代,櫑具劍應為漢代存在數量最多的佩劍。但因為是木劍首,其保存較難,以至於在今天全球只有大英博物館中保存有一把完整的櫑具劍,而這把櫑具劍與《後漢書》中對其的註解描述完全一致。

在目前所統計的出土的漢代佩劍中,有近乎一半以上的佩劍出土的時間的沒有劍首。這些沒有劍首的劍大多出土於規格較低的漢墓中,多為中小官吏或具有尚劍情節的平民階層,各個時期都有。

如:陝西漢中市鋪鎮磚廠漢墓中所出土的其墓主身份為中小官吏;西安北郊六座漢墓中所出土的佩劍亦為無劍首,其墓主身份均為貧民階層。

大量出土的佩劍沒有劍首的原因應該歸結為兩點,第一應為劍首被盜,第二應為木質劍首經歷千年風雨之後被腐蝕為塵土。

在出土的佩劍之中,前者出現的可能性較小,後者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可以斷定,在出土的佩劍中,缺失劍首的佩劍,其劍首應多為木質,即櫑具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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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博物館中的櫑具劍

2.駁犀具劍的佩帶者等級

駁犀具劍在漢代應是一種較高且在中原地區較為罕見的佩劍,其名稱見於《漢書·馮石傳》等,考古實物則有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和南京大廠陸營漢墓等相關出土佩劍。駁犀具劍的劍飾應為“角”、“代瑁”等高於木質的材料製成,所以其佩帶者身份也應高於櫑具劍。

《漢書·馮石傳》載:“(馮)定弟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亦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駁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拜子世為黃門侍郎,世弟二人皆郎中。”

可見當時馮石被賜駁犀具劍時其以襲封“獲嘉侯”,官拜九卿之一的衛尉,為中兩千石的高官。

除《後漢書》外,《東觀漢記》也有關於駁犀具劍的相關記載。

《東觀漢記·鄧遵傳》載:“元初中為度遼將軍,破匈奴,得斧鑊二三千枚、得匕首三千枚。詔賜駁犀具劍。”

《東觀漢記·陳遵傳》載:“陳遵破匈奴,詔賜駁犀具劍。”

關於鄧遵與陳遵被賜駁犀具劍,根據《東觀漢記》的記載,鄧遵被賜駁犀具劍的時間,其為度遼將軍,當時的地位應高過二千石。而陳遵當時為大司馬護軍,其官秩應比二千石,位居司隸校尉之上,為中二千石之官。

為了大家更加清楚,我們還是列一圖表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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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犀具劍佩帶者身份彙總簡表

3.玉具劍的佩帶者等級

《後漢書·馮異傳》載:“大司徒鄧禹不能定,乃遣異代禹討之。車駕送至河南,賜以乘輿七尺具劍。”注言:“具謂以寶玉裝飾之。

《東觀記》作“玉具劍”。而孟康曰:“(玉具劍)標首鐔衛盡用玉為之也。”

這段記載將玉具劍的名稱由來及特徵描述的極其詳細。

漢代是一個視玉為國之重器的朝代,玉具劍的地位應該是各種佩劍中最高的。在出土的玉具劍中,有的佩劍不但同時滿足“盡用玉為之”的標準,而且還被飾以金絲等,更突出其容飾的豪華。

但是其成為漢代諸多類型佩劍中容飾最為豪華高貴的佩劍這不僅源於佩劍的含義,也源於“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等以玉比德的傳統的流傳。

所以玉具劍佩帶者的身份在理論上是應該高過駁犀具劍與儡具劍的佩帶者。樣式較多,我們列表來看。

“十年磨一劍”:談談漢朝佩劍與等級、禮儀制度的“親密關係”

漢代玉具劍佩帶者身份彙總簡表

從上圖來看,在漢代可佩帶或隨葬劍飾齊全的玉具劍的應為侯爵和其以上的權貴。

4.金裝劍的佩帶者等級

1959年,河北定縣北莊漢墓中層出土一把銅飾金裝鐵劍,身較扁而長,在莖與劍身交接處有一銅鐔,兩面均有錯金流雲紋飾。劍長1.12米。另外出土一件橢圓銅飾,表面也有錯金流雲紋,很可能為這劍的劍首銅飾。從此墓的結構規模來看,也只有中山簡王劉焉才能與之相稱。

金銀錯工藝最早始見於商周時代的青銅器,主要用在青銅器的各種器皿,車馬器具及兵器等實用器物上的裝飾圖案,而這一技術在漢代達到了頂峰。

在中山簡王劉焉之後,昌邑哀王劉髆、濟北王劉寬等諸侯王的墓葬中皆出土了金裝劍。但除此之外,還有較多的低級墓葬亦出現了金飾佩劍。

廣西合浦西漢木槨墓出土鐵劍1把,“通長84.5釐米,劍把長18.5釐米,纏絲帶,加金平脫。鞘已朽,存金平脫箱片。”此佩劍出自墓主腰部右側,應為墓主生前所服之劍。而此墓的墓主僅為西漢晚期合浦地區的郡縣官吏或合浦地方豪強。

江蘇邗江姚莊101號西漢墓中出木劍2把,具備金、玉、銀三種高貴的裝飾,在諸多出土的佩劍中實屬罕見。而此墓的墓主身份因其隨葬有龜紐和麟麟紐鎏金銅印各一枚而得以確認為廣陵國的中級武官,官秩當在六百石至二千石之間。

1980年月發掘的江蘇刊江胡場五號漢墓中出土鐵劍一把,“近把手處有鎏金痕跡,劍鞘中部裝有一玉璏。”而對於墓主身份的斷定,“參照春秋戰國時期葬制來判斷,這種一棺一槨,隨葬品組合中用陶鼎二的小型木槨墓,均應屬士一級身份,或相當於士一級身份的小吏。”

金裝劍出土並不少,我們不再舉例,根據考古學家的總結,金裝劍其實是作為偏遠地區對本地佩劍文化的一種傳承與表現,其佩帶者也應為當地的貴族、官吏或較為富足的地主階層。

“十年磨一劍”:談談漢朝佩劍與等級、禮儀制度的“親密關係”

金裝劍

5.小結

(1)櫑具劍的佩帶者為中小官吏或具有尚劍情節的平民階層。

(2)駁犀具劍的佩帶者應為兩千石及其以上的權貴且大多為征戰少數民族的武職官吏。

(3)玉具劍的佩戴者劃分為兩類:

  • 劍飾齊全的玉具劍,其佩帶者應為侯爵及其以上的顯貴
  • 部分飾玉劍飾的玉具劍,其佩帶者應為帝或諸侯王的近臣和其他低於諸侯王等級的貴族。

(4)金裝劍作為偏遠地區對本地佩劍文化的一種傳承與表現,其佩帶者也應為當地的貴族、官吏或較為富足的地主階層。

三、總結

我們看過上文,便知在禮儀制度上,佩劍是諸多以劍為禮器的禮儀的文化載體,而以“帶劍”之禮等諸多佩劍禮儀的存在無疑證明了諸多佩劍禮儀是漢代禮儀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實用佩劍在西漢末年的減少趨勢並不代表其地位的下降,反之在整個漢代,不同的佩劍可以明確的對應到不同的階級等級。也就是說,漢代佩劍不但是佩劍禮儀中的一種象徵禮器,更是其等級制度中一種展現不同等級差異的一種階級象徵。

不知大家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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