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應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嗎?有人說從法律上講是,但從道理上講不合理,你怎麼看?

PIG豬


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分什麼兒子、女兒?真是可笑!錢是身外之物,只有愛永恆……


冰清韻a


女兒應該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因為養女兒也沒省多少勁,都是一樣的花錢,一樣的費經歷,哪個孩子父母不愛,都長不大。

可能兒女長大後,在嫁人娶妻方面有點區別,其他是都一樣的,畢竟女兒要嫁到別人家,不可能啥都讓你帶走。

現在女人和男人一樣的掙錢,也就是說女兒也有能力贍養父母,為什麼不能一樣的養呢?不管是法律還是人情,都該養。

有時候女兒比兒子養的還多,我們家就是我母親,跟我們姐妹幾個出來好多年了,我弟一分錢也沒拿過,可我們也沒計較過,幾個女兒養自己的老媽,那也是應該的,跟誰也不用計較,有時候分的太真,會讓老人傷心。

看過很多農村的分家,一般都是把父母分開,就是一個跟這個孩子,一個跟那個孩子,這對老人很不公平,人老了,怎麼可以把他們分開。

還有的剩一個老人了,就輪流著養,這樣也不好,讓老人感覺自己給沒家了一樣,有時候不想去哪個孩子家住,可也不能選擇,這樣老人會生悶氣的。

人老了思想上也脆弱了,氣一定要順,不能把老人當個外人,來回輪流,應該讓他自己選擇,想去哪家住,就去哪家住,讓他有歸屬感。

其實老人只要不生病,身體好好的,也花費不了什麼,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誰都應該,不分女兒、兒子,哪個都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都有義務。

看著有些人願意養狗都不養父母,真是跟狗通一樣的氣了,等自己老了,看看要不要孩子養活。


愛是什麼顏色


第一,從法律上看,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女兒和兒子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在實際生活中,具體操作上,各地都有民間的慣常做法,大家都能認同和遵守,不違背法律和道德,也是可行的。

第二,很多地方,會把兒女贍養父母與他們是否繼承財產,或者繼承多少聯繫起來,包括父母錢財、房產等。

繼承多的,就多贍養;繼承少的,就承擔少一點;不繼承的,就不承擔。

只要子女大家能夠達成一致,有的還簽訂好協議,並能落實好就行了。

第三,是以不同的方式贍養父母。

特別是在農村,每個兒女的情況各有不同,有的在老人身邊,有是不在身邊;有的經濟條件好點,有的差點;有的能提供住房,有的不能提供住房,等等。

簡單的說,就是做到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房的出房,各盡所能。

第四,在農村,我們老家一般通行的做法是:

以在家娶媳婦的兒子為主,兒子媳婦繼承家產的,由在家的兒子和媳婦,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有幾個兒子在家娶媳婦的,那就幾戶共同承擔。

所以,在這種做法中,出嫁的女兒是不用承擔贍養父母義務的。

這種做法為什麼存在,一定是有它的道理的。

因為你家的女兒出嫁了,也沒有繼承自家的財產,她要作為媳婦,去贍養她丈夫的父母;

而別人家的女兒,又嫁到你家,作為你家的媳婦,來贍養你家的父母。

這從社會總體上來說,是合理和公平的。

第五,總之,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但是,不管是法律的規定,還是家庭成員的共同協商,還是出於人性和良心,我們都應該無條件地贍養老人,我覺得這應該是我們的基本認識,無論多少,都應該盡到自己的一份孝心。


願天下父母都能夠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居,老有所樂!


簡直新農人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看了上面一個回答想想還是說兩句,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兒子女兒都該贍養父母。


兒子是母親經過十月懷胎生的,女兒就不是經過十月懷胎生的嗎?為什麼贍養父母只能由兒子承擔,女兒就不用承擔呢?
難道說兒子是父母從小一把屎一把尿辛苦養大的,女兒就不是嗎?某些人的理由很奇葩,且振振有詞,什麼父母的財產都給了兒子,就應該兒子贍養父母,女兒沒得到父母的財產就不該贍養父母,按這個邏輯來講好了,請問女兒不該贍養父母觀點者,父母給了你生命,你給了父母什麼?父母嘔心瀝血,不辭辛苦的將你從小養大,父母老了你不該贍養父母嗎?就按道理講,你也應該回報父母吧。

接著道理講,如果父母一貧如洗,按照那些人的說法(指女兒沒得到父母財產的人)沒有財產給兒女繼承,那麼兒女是不是都不該贍養父母呢?如果答案是的話,請問這是什麼道理?道在呢?理在呢?
贍養年老的父母是每個兒女應盡的義務,與父母財產贈與哪個兒女無關,即使從情這方面來講,父母養你小,你也該養父母老。那些整天嚷嚷著父母的財產沒給女兒一分,女兒就不該贍養父母的這部分人,你們眼中除了金錢,財產還有什麼呢?你們的良心,感恩的心是先天缺失的嗎?你們是怎麼來到這世界的,是從石頭縫裡崩出來的嗎?你們是靠喝西北風長大成人的嗎?再請問那些認為從法律上講兒子,女兒該贍養父母,從道理上女兒不該贍養父母的這部分人,你們的道理何在?請說道,說道。


法與罰


法律和傳統風俗發生了衝突,才形成了人們認知的糾結,儘管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在實際生活中傳統風俗仍然在短時間裡,很難全面實現實際意義,可是作為一個人,基本認知還是應該具備的,父母在養育兒女時,該吃的飯,該穿的衣服,該花的錢,所有這些都是父母辛辛苦苦靠自己的努力勞動換來的,才把兒女養大,兒女用自己心中的眼睛看見了嗎,感恩嗎,有人說混帳話,說,父母生我的時候和我商量了嗎,經過我同意了嗎,反過來每個人都會長大,都會生兒育女,說這樣話的人,是不是要和你的孩子商量和同意了才生孩子呢,你養大的孩子不養你的時候,也是這個理由呢,生你養你的父母都不想養,想用法律的支持推卸養老責任,老人他遵守的是傳統風俗,有據可尋,兒女贍養老人有法可依,法律是對人們道德的最低約束,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女兒不僅必須贍養自己的父母,並且即使父母的財產沒有給你一分一毫,也不能成為不贍養父母的理由,否則你最終傷害的是,最愛你的父母,和自己的良心。


張完平972


女兒應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問題說,從法律上講是合理的,從道理上講是不合理的。我認為這個問題存在很多歧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沒有正視男女的平等。

這個問題就像嗯,生了兒子要讓他上大學而生了一個女兒,就讓她嫁人是一個道理的。他們同樣都是親生的,他們同樣享受著一樣的待遇,享受著一樣的教育機會,享受這樣的資源,那麼父母為他們付出了一切但父母老了之後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儘自己的贍養義務贍養老人。

二、拋開世俗觀念。

很多人會侷限於陳舊的世俗觀,比如說養兒防老,養女就沒有用。但是其實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他們都是一樣的,都是你的下一代,當你的父母親漸漸的老去,不管作為女兒還是兒子都應該擔起贍養的義務。

三、關愛父母就像他們當初愛你一樣。

世界上只有一種人會無私的為你付出,那就是你的父母,所以我認為儘管有了家庭面對曾經對你無私奉獻出的不求回報的副不管是與法律還是與勤力,不管你是男生還是女生,不管你貧窮或者富有,你都應該盡一份義務贍養他們。,並且給他們關愛,就像他們當初愛你一樣。

總之作為兒女一定要做好自己的義務,我們首先是作為一個人來到這個世上,其次才分為男人和女人才有性別的差別,但很多人都會以自己性別的差別來擺脫這個的義務,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


秘語相傳


現今的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子女都要對父母盡孝贍養,女兒也要對父母盡孝贍養。對老婆婆兒媳沒有責任義務。血緣關係都沒有談何盡孝,什麼道理?那麼請問,女兒是父母養大的,還是老婆婆養大的,對老婆婆兒媳沒有責任義務,那麼這個道理從哪說起,難道父母養大女兒,女兒要去對老婆婆盡孝,而不對自己的父母盡孝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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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兒女都有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為什麼要偏三向四呢,兒女都一樣公平公正,自己對他們的好會感覺到的。


用戶尋找想法一致的人


法律上規定男女平等,女的應享有和男的同樣地位,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奠定了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跟家裡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了。所以現在有的老人認為,兒子才是自己的核心,才有機會繼承自己的財產。


小草發芽了58


女兒當然應該跟兒子一樣平等(並非“平均”之意)地贍養父母,因為我國的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明文有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言下之意表明,當負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就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人說從法律上講是,但從道理上講不合理,”那麼就請那些企圖不守法或想違法的人把他們認為的“不合理”的所有“道理”全部羅列出來,讓世人都來瞧一瞧、議一議、評一評!

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最基本的準則。再說,我國現在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先由專業的法律專家和法律工作者制定,然後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加以通過才能公佈實施。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的所有法律都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體現,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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