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文❤初蔻

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我和未婚妻剛戀愛的時候,就知道她爹媽給她買了一套商品房,留給她將來當婚房用。我覺得這是好事,因此在戀愛期間我一直表現的非常好,得到了她們全家上下的一致認可。

現在準備領證了,我表示想在那套屬於我們的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結果未婚妻居然第一個不同意。

她說她家全款買的房,也沒讓我出裝修費,憑啥加我名。還說實在要加名也行,讓我生孩子。我自己能生孩子,還用娶老婆?

未婚妻這話說的理直氣壯的,聽得我不舒服。我問她,要是我家全款買的房,她也可以不要求我加名嗎?她說不用加,我不相信。於是我在網上發了個貼子,沒想到那麼多人罵我。

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我就要求加個名,我過分嗎?我看很多女人在嫁人前也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呀,怎麼一到我這就不行了。 不管哪方買的房子,寫小夫妻共同的名字不應該嗎?我們都將是一家人了,計較這麼多有意思嗎?

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對於這個事情我心有不甘,我媽也說未婚妻無情無義,一到關鍵時刻就看出來她是愛財不愛我。如果真的愛我,能不捨得加我名字嗎?不就一套房子嗎?如果不是她家提前買好了,那我家肯定也會買的,買了就加她名,全款也不用她裝修。有什麼了不起的?

-----本文內容來自於網友提供素材

未婚妻家全款買的婚房,我要求加名怎麼了?

加名與不加名的區別

我們先聽聽律師怎麼說:

父母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並且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房產加名,從法律上講,加名則是將個人財產轉變為共同財產。對於加名的行為,在法律上的解讀存在兩種,一種是認為配偶一方是對另一方的贈與;另一種觀點是認為,這是雙方對於夫妻財產的約定,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贈與,完成加名則屬於不可撤銷的贈與。所以不管是贈與還是夫妻財產約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都是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若是作為共同財產,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在離婚時,原本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則將被對方分走。

大家看,房子加不加名字,對今後夫妻財產的認定起決定作用。那麼對於2020年新出臺的婚姻法來講,加了名字後,如果雙方離異,也無權分割房產嗎?

1、婚前加名,為贈與,該房產歸於夫妻雙方。2、一方婚前房產沒有加名,歸於婚前產業,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3、子女兩邊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資共有房子的所有權。4、一方父母出資,產權在夫妻雙方,則該房產為其父母對兩邊子女的贈與。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在自己子女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結束語:

當一對新人將要結婚組成家庭時,其感情肯定是甜蜜浪漫的。那時雙方都是一心一意想和對方一起生活,不是萬不得已,沒有誰願意離婚。感情融洽的夫妻自然也不會計較誰佔了多大的便宜,只有從“利益”出發點結合的雙方,才會在財產方面比較在意,因為都不能肯定對方是否能與自己相伴到老。

凡事都有例外,一旦感情破裂,就有可能會出現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出現。這時候,如果只是一方的產權,就可完全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我認為,無論是哪方全款買房,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另一方都不應該要求加自己的名字。

你說是婚姻保障也好,是安全感也罷,這套出自對方父母買來的房子,確實與不出資的晚輩無關。除非你找到的另一半自己具有購房實力,那時候別說加你名字,就是送你一套房又有何妨。

初蔻,洞悉人情世故、擅長男女情感分析。如果喜歡我,就請關注我,有問題咱們坐下慢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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