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長期同居,卻沒有正式領結婚證結婚,算合法夫妻嗎?

Mc墨麒麟


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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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長期同居,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這也是事實婚姻。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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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社會婚姻觀念和婚姻形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單身的人數越來越多,到2018年底,單身人數已經達到2.2億人,多數為適婚年輕人,而且這個群體還在發展狀大,以後會成為一種青年人主要生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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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選擇了單身婚姻和臨時婚姻,這兩形式在社會上不斷的發展狀大,主要以短期同居和長期同居為主要表現形態,這兩種形態太普遍了,而且很多,已經被我們這個社會所接受,成為一種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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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種原因當然有很多原因,最主要還是我們的經濟形態發生了變化,經濟形式決定愛情的形態,把原來已經有的固化愛情觀拋開了,使我們的正常愛情深深的陷入了絕望之中,人們在這痛苦和慾望中,不得不尋找一條新的愛情道路。這就是同居,它簡單,明瞭,方便使更多的人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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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是不合法的實事婚姻,但是,它的存在適合了現在的婚姻狀態,我估計會常期存在下去。



英莫問667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我們未婚同居是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在此之後我國婚姻法進行了修改,廢除了"事實婚姻"的說法,凡未領證登記結婚,在一起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人身權利受不到法律保護。二0一0年二月,我地二十歲的女青年吳麗花,在江蘇常熟做服裝時和一個名叫阿貴的三十歲男子戀愛交友,阿貴經常給她買衣服和化妝品,請她吃飯用甜言蜜語哄騙她,兩人在外租房同居了。

二0一二年八月吳麗花懷孕了,問阿貴怎麼辦!阿貴說我倆同居是合法夫妻,打胎生孩子有你決定。吳麗花無知生下了這個孩子,可是阿貴回雲南拉黑了吳麗花電話和微信。她只好把私生女帶回皖南農村。
事後她要我寫離婚起訴狀,向法院起訴要阿貴承擔撫養責任,我說不行的你們是同居關係,他與你分手你就追究不了他的責任。

吳麗花聽了我的話哭得很傷心。她問我有什麼方法和他成為合法夫妻,我說你現在和他領證登記結婚,他就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可是他是個有家庭的人沒和妻子離婚,是和你結不了婚的,孩子生下了如果有人接受你,你和別人結婚孩子也有了父親,你們撫養孩子家庭也幸福溫馨。最後她帶著孩子和一個三十五的男人結了婚!(文中人物化名,不要對號入座)。💔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只要沒有結婚證的同居,就不是合法夫妻

男女雙方結婚,必須辦理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這是成年男女應該具備的常識。

建國初期,1950年我國政府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由於歷史的原因,有大量的同居存在,不去婚姻登記,只是辦幾桌酒席,對眾人宣佈結婚了,我國民政部在1994年2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條例公佈實行之日起,符合婚姻登記要件的事實婿姻,予以承認,要求補辦結婚證。

自1994年2月條例公佈實行以來,雖然辦了酒席,生了孩子,只要未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的,不承認事實婚姻,屬同居關係。如1994年2月或更早時間生的孩子,已25歲或更大年令,也不承認是婚生子女。

有結婚證的夫妻雙方,受婚姻法各項規定的法律保護。離婚依照婚姻法處理。保護合法的財產關係。

沒登記,沒有結婚證的同居關係,是不合法的夫妻關係。雖不象以前視為非法,但不提倡,不受婚姻法保護。"離婚"不受婚姻法處理,是解除同居關係。


用戶6096一帆風順


男女長期同居,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經法律允許,屬於非法同居關係。

此類關係不屬正式夫妻關係,如果雙方感情生變,隨時隨地都可以脫離同居關係,希望家長和廣大男女青年朋友們,強化法律意識,千萬別隨便同居,因為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靠山4


在我看來,就算男女雙方同居一輩子,只要沒有領結婚證,都不能算合法夫妻,需要你謹慎考慮。

我們法律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條件,自願領取結婚證的男女,才算合法婚姻。

可別小看一個小本本,結婚證的作用絕對不可小覷。它是婚姻的見證者和守護者,更是愛情濃度的結果。



一個男人如果真的愛一個女人 他肯定會給她一個名分,就會和他去領證,讓她堂堂正正,光明正大,風風光光,漂漂亮亮,一輩子做他的女人。

一個女人也只有覺得男人能給她足夠的安全感,讓她感動幸福和甜蜜,讓她有理由有信心覺得這就是她往後餘生的堅強後盾,她才會放下顧慮,心甘情願,開開心心的和他把證件來辦。



有了結婚證,男人女人就不用再擔心被人指指點點,也不用擔心哪一天被對方無端踹開,也願意用更多的努力經營家庭,奉獻青春,恩愛與共。

由此,娓娓情愛認為,愛她就要給她證件吧。面對一個遲遲不願意和你扯證的異性,一定要保持警惕。有可能他只是玩弄感情,甚至就是大騙子。好運。

感謝【關注】娓娓情愛,給你有溫度、有啟迪的情感疏導。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娓娓情愛


那叫非法同居,屬違法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老王1878274


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沒有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了,所以只是未婚同居的自願行為。而94年以後也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所以沒有領證不算合法夫妻。


京雲房產律師團


男女雙方長期同居,卻沒有正式領結婚證結婚是不算合法夫妻,如生了孩子是無法上戶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去辦理結婚證,辦了證後才是合法夫妻,孩子才能上戶口。


AaBbc773580


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不算合法夫妻。


婚姻法依據:

根據《婚姻法》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算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


如果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同居的,就可以算事實婚姻,如果在這個時間之後同居,就不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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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仙女悅啊


當然不是,紅本本平時看似沒用,一旦有用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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