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範》

企業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範

原創 銳凌計量 安徽省銳凌計量器製造有限公司 今天

前 言

本標準由安徽省銳凌計量器製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安徽省銳凌計量器製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段宏亮、胡煒。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企業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範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國法定傳染病及其他可能導致員工群體流行或暴發的非法定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要求和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2009;

GB/T 15496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 15497 企業標準體系——產品實現;

GB/T 19273 企業標準化工作——評價與改進;

GB/T 35778 企業標準體系——指南;

GB 28932—2012 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範;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0352-2019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公司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公司專職或者兼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經培訓合格的公司其他在編人員。

3.2

保健員:非醫學院校畢業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經培訓考核合格後而從事專職或兼職公司衛生保健工作的人員。

4、組織保障與制度 

4.1公司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公司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並接受衛生部門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4.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組成員應該包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並隨著公司人事變動,小組成員應及時調整。

4.3公司每年應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並予以落實,同時將其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考評。

4.4公司每年應撥出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用於傳染病的預防控制,以保證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落實。

4.5公司應明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公司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的設置優先考慮專職或者兼職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4.6公司應在衛生部門的技術指導下,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

——傳染病疫情及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傳染病疫情及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

——員工晨檢制度;

——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復工證明查驗制度;

——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傳染病預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通風、消毒等制度。

4.7公司應嚴格落實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制度,並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

5、內容 

5.1 傳染病分類 

按《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有關規定,常見傳染病分為三類38種。

a)甲類:鼠疫、霍亂。

b)乙類:新冠狀病毒、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瘧疾、艾滋病和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此兩種為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等25種。

c)丙類:肺結核、流行性感冒、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等11種。

5.2 預防和控制

5.2.1企業應對員工進行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

5.2.2企業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工作和辦公場所。自行或配合當地有關部門消除鼠、蠅等病媒昆蟲和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

5.2.3員工如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在治癒或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易使該病傳染擴散的工作。

5.2.4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進行項目施工,必須要求建設單位出具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對施工環境的衛生防疫意見。

5.2.5企業新招用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或由本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健康證明。

5.2.6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5.2.7現場的預防和控制依據公司現場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執行。

5.2.8傳染病經確診後,應管理好傳染源,按規定進行隔離與治療,對其所用過的器皿、工作服、工作場所及時進行消毒,切斷傳播途徑。對密切接觸人員亦要按規定進行醫學觀察,確認無傳染時,方可工作。

5.2.9公司應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決定,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組織員工進行疫苗接種。

5.2.10報告

1)發生法定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公司疫情報告人應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時限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上級行政部門報告。

2)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公司傳染病疫情報告人應在24 h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上級行政部門報告:

——公司1d內有3例或者連續3d內有多個員工(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

——個別員工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

——公司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2.11控制措施

1)上級行政部門與衛生等部門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公司應對傳染病疫情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督促公司落實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嚴密監測公司疫情動態和調查處理工作,並適時做出預警;衛生行政部門指導公司緊急應對和處置疫情;協調解決公司應對疫情所需的物資和經費等保障。

2)衛生行政部門指導公司開展疫情預防控制工作,幫助公司完善預防控制預案;組織協調和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公司疫情預防控制工作進行指導;及時通報疫情動態,並根據疫情變化情況,指導公司及時調整和完善預防控制措施。

3)各級各類醫療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指導公司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公司疫情分析報告、病例診治以及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處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公司落實密切接觸者的管理;指導公司根據疫情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預防控制措施。

4)公司在上級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和指導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a)對確診患有法定傳染病的員工、疑似病人或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公司應配合衛生部門依法對確診員工進行隔離或者醫學觀察,並安排其及時就診,做好檢疫期相關記錄。

b)配合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疫點開展消毒、疫情調查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c)員工病癒且隔離期滿時,應持復工證明到公司綜合管理部查驗後方可進廠復工。

d)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公司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舉辦大型會議、培訓等,採取臨時停工或暫時關閉措施,並配合屬地疾病控制機構對公司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和應急預防接種工作。

5.2.12個人防護

1)公司員工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防護服等。

2)飲食衛生、飲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落實廚具消毒、實行分餐制,保證流動水,供洗手及洗餐具。

3)要求炊事工作的人員工作前需取得健康合格證。有衛生許可證等。

5.3衛生條件

5.3.1公司應按照GB5749等有關標準的規定保障員工的飲食、飲用水安全,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設施,消除鼠害和蚊、蠅、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5.3.2公司應按照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 GB 50352-2019的要求為員工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

5.4物資儲備

公司根據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按照公司規模、員工數量以及傳染病預防控制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並嚴格掌握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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