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武漢“封城”的法律依據,有必要了解一下

據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自2020年1月23日10時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鐵、輪渡、長途客運暫停運營;無特殊原因,市民不要離開武漢,機場、火車站離漢通道暫時關閉。恢復時間另行通告。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來勢洶洶,

也是自SARS前車之鑑以來,

對政府依法應對疫情的首次大考!

封城很無奈,也很有必要

那麼,關於“封城”,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I級應急響應是什麼內容?

請往下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關於武漢“封城”的法律依據,有必要了解一下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

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新型肺炎雖納入乙類傳染病,但採取甲類防控措施!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獲悉,採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有利於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這也是為什麼白巖松對話武漢市市長周先旺,對學校是否會推遲開學,周先旺說將根據防控效果和教育部、衛健委會商後再做決定。
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武漢屬於大、中城市,且武漢的封鎖可能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所以是否封鎖應由國務院決定。


第六十二條

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彭厚鵬介紹,凡是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除醫保報銷外,其他費用由政府全部兜底。此外,在門診留觀的患者費用也由政府負擔。這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住院、門診費用基本實現零負擔。


第七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似乎看到有電商在有意支援武漢,口罩優先配送武漢,如果被證實為真,真該為這樣主動作為的電商點贊。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關於武漢“封城”的法律依據,有必要了解一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由國務院於2003年5月9日發佈並實施。該《條例》於非典肆虐時期緊急出臺,2010年12月29日修正,2011年1月8日公佈並實施,現行有效。


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二十七條

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


故此次是湖北省政府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應急響應。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價賣口罩的,要注意了!尤其是網上高價賣口罩的,訂單記錄物流信息一系列證據很齊全。


3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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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4.3.1三級、四級預警應對措施

發佈三級、四級預警信息,宣佈進入預警期後,相關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下列應對措施:(1)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2)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隨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可能發生的機率,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3)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新聞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增加值守人員;(4)根據需要做好其他相關的應急準備工作。


4.3.2一級、二級預警應對措施

發佈一級、二級預警信息,宣佈進入預警期後,相關地方政府除採取三級、四級預警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1)衛生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2)調集衛生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3)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及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4)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衛生應急和醫療救援機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5)及時向社會發布採取的特定措施和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6)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7)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5.1.4報告範圍和標準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範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1)傳染病。

鼠疫:發現1例以上鼠疫病例。

霍亂:發現1例以上霍亂病例。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1例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發生1例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例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傷寒(副傷寒):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例以上死亡。

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例以上死亡。

麻疹: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以上麻疹病例。

風疹: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以上風疹病例。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以上死亡。

登革熱:1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例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流行性出血熱: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高發地區10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鉤端螺旋體病: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以上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腦炎:1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例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高發地區10例)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2例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血吸蟲病:在未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例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例以上;在傳播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5例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例以上;在傳播阻斷地區或非流行區,發現當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釘螺。

流感: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例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例以上。  猩紅熱: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以上猩紅熱病例。

手足口病: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以上手足口病例。

水痘: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以上水痘病例。

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發生3例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佈已消滅的傳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5.4應急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啟動衛生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和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政府同意,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涉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和設施。  

(5)流動人口管理。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對流動人口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和機構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和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和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並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移交。  

(7)風險溝通。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不同的人群,採取不同的信息傳播策略;及時收集、分析輿情,正確引導輿論,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猜測和歪曲性報道。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疏散和醫學觀察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措施。  

(9)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反應措施。  

(10)開展健康教育、衛生知識宣傳和心理危機干預。  

(1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12)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環境。  

(13)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開展網絡直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傳播鏈;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醫學觀察;採集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根據需要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14)督導、檢查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食品、飲用水等產品質量監督、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15)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和變化情況。  

(16)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17)採取防止發生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8)開展科研與技術交流: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和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19)開展技術培訓:對新發和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培訓工作。


大家最關心的春節後是否正常開學、開工、開業問題,從應急預案來看,縣級以上政府即可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停工、停業、停課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屆時會如何,我們靜等官方通知,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附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相關聯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省份,並呈擴散趨勢;發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亞型)病毒株引發的疫情,出現明確的人間持續傳播,且呈擴散趨勢。  

(3)出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個以上省份,並呈擴散趨勢。  

(4)我國既往未發現的、危害嚴重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呈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危害嚴重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並造成人員感染,且出現人員死亡或呈擴散趨勢。  

(6)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汙染食品,流入多個省份或2個以上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對2個以上省份或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7)一起食物中毒100人以上並出現2人以上死亡,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8)一起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出現5人以上死亡的。  

(9)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危害嚴重的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國出現輸入性病例,並呈擴散趨勢,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  

(10)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一個縣(市、區)範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腺鼠疫在1個市(地)範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3)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地),並呈擴散趨勢。發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亞型)病毒株引發的疫情,並出現聚集性病例。  

(4)霍亂在1個市(地)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地),並呈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數量明顯增加,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地),1個月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3倍以上,出現危重病例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6)我國既往未發現的、危害嚴重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或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危害嚴重的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國出現輸入性病例;或我國發現已消滅的天花和脊髓灰質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現脊髓灰質炎疫苗株循環病例。  

(7)出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個以上(市、地),並呈擴散趨勢。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或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並造成人員感染的。  

(9)群體性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出現危害嚴重的不良反應,一起事件病例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人員死亡。  

(10)對1個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我國出現新汙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  

(11)一次食物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並出現死亡的,或出現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12)一起急性職業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現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13)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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