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月9日連發兩通告


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月9日連發兩通告


通 告

來源: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流動人口及有疫情重點地區居住旅行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如實申報登記,是落實疫情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的關鍵環節。為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各級防控領導組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自覺接受社區、單位的排查、監測和管理。主動如實申報登記個人信息,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1月8日後從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市人員和與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尚未在社區登記的,必須在72小時內(2月12日24:00前)向住所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登記。同時,向所在機關、事業、企業報告。對未按規定時間主動登記或隱瞞旅居史、聚居史,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凡2020年1月8日以來,到我市的流動人口(跨市縣居住人員),要主動向居住地管轄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申報暫住登記。通報發佈後來我市的流動人口,要在來暫住地當日申報暫住登記。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流動人口未主動申報暫住登記。由單位僱傭的,單位要負責督促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負責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戶主負責督促申報。發現來自湖北和廣東、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要同時報告轄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

五、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隱瞞和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流動人口未主動向轄區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的,用工單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戶主未落實督促報告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各位群眾發現流動人口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市人員和與確診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當地衛生健康委舉報。

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9日

通告(2)

城區公交車繼續暫停運營公告

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月9日連發兩通告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減少人員流動,阻斷疫情傳播途徑,避免人群聚集引發感染。經市疾控專家組研判,防控領導組批准,城區公交車繼續暫停運營,恢復時間視情況另行安排。

忻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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