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乘座K446次列車抵達唐河縣火車站的柴某刑事立案了!

2月9日,泌陽縣公安局對一名故意隱瞞病情確診患者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泌陽縣盤古鄉許莊村範崗組村民柴某(男,現年33歲),曾在廣東省惠州市其哥家中居住。因身體出現感冒咳嗽症狀,曾於1月30日在惠州市淡水鎮人民醫院就診。2月4日上午9時20分從廣東省惠州市乘坐K446次列車(3車廂)於2月5日5時20分抵達南陽市唐河火車站。隨後乘黑客運車輛(車號不詳,車上只有司機和柴某兩人)行至唐河縣大河屯疫情檢查點下車,後步行於當日7時左右到達泌陽縣賒灣鎮澗嶺店疫情卡點,工作人員詢問其情況時,其稱沒有咳嗽發燒症狀,經檢測體溫屬正常範圍,登記後予以放行。8點30分左右,柴某步行到達賒灣街,購買部分物品後被其姐姐接走,當天下午被其母親送到縣人民醫院隔離觀察,2月6日下午確診。

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現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症狀的情況下,不戴口罩,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隱瞞感冒咳嗽症狀和就診經歷,導致與其接觸的卡點工作人員、其母親和姐姐被隔離觀察,並通報外地排查與其接觸者。柴某的行為己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嚴重干撓破壞了全縣的疫情防控工作,現己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其採取相應措施,先行隔離收治,再按程序追究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干擾、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個別人員切勿為了一己私利,自誤誤人,以身試法。同時呼籲廣大群眾積極檢舉各類涉疫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急尋:K446次列車(3車廂)於2月5日5時20分抵達唐河縣火車站的同車廂唐河籍乘客及接觸人員!

公安機關對乘座K446次列車抵達唐河縣火車站的柴某刑事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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