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究竟有沒有合法權力拒絕非業主人員的進入?

醉流聲


如果物業方面能準確確認進入小區人員為非本小區業主 它是有權力限制和阻止外來人員進入的 緣由 它的眾多管理之一 還有個安保任務 以確保小區內公共設施和業主個人及財產安全

小區的服務對象並不是小區外來人員 有規定 有制度是件好事 但現實生活豈能不尊重人們相互來往的正常需要

這種既需要嚴謹 又要必須嚴格操作的事宜 並不是無章可循的 大凡小區都會有它的基本原則 有它相對比較科學的方法和管理制度

外來人員可以來 在接受門崗詢問或與業主電話溝通後 經業主同意 應該允許進入 所有隨後可能出現的意想不到突如其來責任 主要由業主和來訪人員他們共同承擔 物業方只承擔其後延伸的一些部分責任

一個好的物業管理單位 是一個小區秩序井然 安全和諧的重要保障 做好服務小區的管理工作 是它責無旁貸的責任


我想與你一起飛翔


你是什麼東西,這個時期敢提這樣的問題?

就算不是非常時期,小區物業也有保護業主的責任,對外來人員也有審核之責。

何況非常時期,有政府,法律的授權,更有保護一方淨土的之責,阻止外來人員入內,更是義不容辭。

非常時期,作為外來人員,更應有遵規守紀之責,更要有大局觀念,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也是一個正常人的良心要求。


文藝老年


我認為物業是有權(在業主授權和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下)阻止外來人員進入的。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來了解一下物業的職責:

1、保障業主和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包括治安、消防和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2、管理的小區內水、電、煤的管道和排接,保證安全通暢和維修與更新。

3、對小區內環境進行管理,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對接轄區裡的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主要配合街道辦事處、警署等做好各類治安防範、衛生治理宣傳工作。

綜上所列,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非業主人員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物業當然可以拒絕其進入。反之,物業私自或由於疏忽管理任由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而造成人員傷亡或物資損壞,物業有推脫不了的責任。

重點在說一下當前全社會都在進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的工作,外來人員(特別是來自疫區的)都要經過嚴格登記才能進入小區,這項工作落實到街道社區和物業管理部門,儘管繁瑣,但是參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都非常認真嚴謹,為防控做出巨大貢獻,所以特別應該配合物業的工作。

警察:抗擊疫情是一場人民戰爭,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公安機關對任何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都將依法快速、嚴肅處置。

這個標題本身就出現得不合時宜。要是物業不聞不問,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到你們小區裡,造成大規模的隔離和感染無辜居民,這時候,誰敢說這與物業無關,誰承擔責任?所以說,當前物業付出辛勤工作,也是在用生命保護廣大業主平安。這時候,更應該給物業更多支持和幫助。


後世記載,己亥末,庚子春,荊楚大疫,染者數萬。眾惶恐,舉國防,皆閉戶,街無車舟,萬巷空寂。然外狼亦動,垂涎而候。幸龍魂不滅,風雨而立。醫無私,警無畏,萬民同心。政者、醫者,兵者扛鼎逆行勇戰矣!商客,名家、百姓、仁義者,鄰邦獻物捐資。嘆山川異域,風月同天,豈曰無衣,與子同裳。能者竭力,萬民同心。月餘,終勝 ,疫除 。此後百年 ,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魔都魅影


非常時期,非常對待。物業這樣做,守護的是一小區群眾的生命安全,說大了是為了守護國家安全,沒有每個小區,街道,村莊的嚴防死守,就會有更多的人被肺炎傳染,有更多的人失去生命,有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

看看每天更新的數據,哪些每天增長的死亡數字。每增長一個數字,都代表著病毒又帶走了一個生命,又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痛苦和折磨。

看看那些拼命和病毒搏鬥的醫護工作人員,科研人員,街道,村街的守護者,頂著風雪,冒著被感染的風險,就為了我們更多的人,能過著平靜的日子,能更幸福的生活。

你還能有什麼理由,問這麼沒有營養的問題?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傷害更多的人,更何況是危及更多人的生命!



雪兒83266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按照現在疫情時期也沒有,但是物業的這種行為為了誰你知道嗎?你知道來找你的人有沒有傳染病毒🦠,你又能擔負起全小區業主不被傳染,我想你擔不起,物業就可以,因為物業做這個事有政府支持,物業不這麼做對不起全體業主。



物業工作者


非常時期。特殊對待!疫情病毒漫延!物業保安配合社區防疫。為居民生命安全盡職盡責。有啥非議的!



海春L


有,也沒有。有拒絕與本小業主沒有任何聯繫的無關人員進入的權利,有核查詢間與本小區有關聯的非本小區人員,如親朋好友的進入,但不能拒絕入內。履行好職責。


3914753067820


非常時期,物業有這個權力!他們有尚方寶劍,可以說是合法的。比如昆明的規定,看配圖(這是從公眾號截屏並編輯的要點)吧!



阿鼎AD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現國難當頭還是注意防範好,物業也是為居民安全著想,這也沒啥不對的


長春立文


你在這個時候提這個問題,就是找罵的,我告訴你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特殊時期,任何一個人,必須服從政府或者委託的有關單位採取的限制措施,不執行,可以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如這一次疫情後,很多地方公安部門下發了通知,裡面提到,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第一條就提到:拒不執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發佈的防控措施的;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不聽勸阻的;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街道辦事處(片區管委會)、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採取的體溫檢測、傳染病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環境衛生整治和病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

而小區物業,大多數在防疫期間,履行社區或者街道、片區管委會提出的各類要求,如為了小區安全和業主的生命健康,禁止小區外來人員進入,或者要求測溫、佩戴口罩等,你不是小區的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小區,物業有權利要求你離開,因為:

第一、不知道你是否有病毒,是不是B。

第二、進入後,可能會聚會聚餐,導致傳染,害人害己。

第三、特殊時期,必須採取特殊限制政策。

第四、這個地盤就是小區物業在負責,他們的職業就是為了業主的安全,它的地盤,他做主。

第五、小區物業受業主委託,執行業主生命健康的守護,因此,他們有權對外來人員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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