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岳父岳母老後,女婿需要贍養老人嗎?

用戶65981909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上還真的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首先我們都知道子女對父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所以子女肯定是要贍養父母的,那麼子女結婚以後,他的配偶對於自己的親生父母肯定是要贍養的,但是對於自己的岳父岳母或者公婆是否還有相應的贍養義務呢?很多人還是存在一定的誤區的。覺得這個不需要贍養。但是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裡面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規定的意思是配偶,對於公婆或者,岳父岳母沒有直接的撫養義務,但是是有協助自己的配偶贍養義務的,所以這個義務應當是間接的。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對於另一方配偶的父母可以不直接的贍養,但是必須要協助,協助指是夫妻一方再贍養他的父母的時候,另一方最起碼不能有阻攔,即便不積極的贍養,但是最起碼也不能再給予負面的影響,甚至是干涉。


任律師工作室


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贍養年邁父母天經地義。但是並沒有說女婿應該給岳父岳母養老。80、90後以獨生子女居多,雙方的老人都要贍養。作為女兒和女婿既要養自己父母,也為岳父母養老,這其中是付出的夫妻共同財產,既使只有一方的精力必然會影響對家庭義務責任的投入(除非贍養老人AA制)。如果岳父岳母有兒有女,財產給兒子,又讓女兒來負責為自己養老,又不讓女婿繼承岳父母的財產,女婿因為得不到財產,所以也不願意為岳父母養老。

岳父母要求女兒養老女婿承擔為自己養老,那麼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就要一碗水端平。這方面做不到共同對待,就不能痴心妄想,妄想讓女婿來贍養自己。如果女婿也接受了岳父母分配的財產,那就需要盡職盡著跟兒子一樣的養老了,不可推脫。

 法律鼓勵女婿對岳父、岳母盡贍養義務。《繼承法》第十二條就是這樣的鼓勵性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泰山木32140178


在我身體康健的時候,我還是不想攪擾女兒女婿的甜蜜生活,女兒女婿能帶孩子常回家看看就好。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時候我又心疼女兒受累,若是喪失了意識,我希望進養老院反正無意識也無所謂好壞。若是意識清醒,希望女兒能用我的養老金僱個人照顧我,女兒常伴左右就好,這樣也不覺老來悽苦。至於女婿能隨女兒常來探視當然是件很開心的事。


文靜的春夭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老婆有贍養父母的責任,那麼作為女婿同時也有這個義務。

這個問題不能從法律上來講,得從道德來講。

現在家庭基本都是獨生子女。因此雙方家庭的老人,都需要贍養。這是女兒跟兒子應該盡到的責任。其實國家也有很多養老扶持的經濟政策,兒女需要做的其實噓寒問暖和花時間來陪伴。



黃土心HuangTuXin


看了這個問題我說兩句。

現在是獨生子女成年了,

獨生子女也是和大家一樣。

都要面對父母養老問題。

孝順父母是每個人都要做的事。

人呀,都是雙重父母。

什麼是雙重父母呢:

自己的爸爸媽媽是父母。

岳父岳母也是自己的父母。

自己的爸爸媽媽是父母。

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父母。

人要找到自己的位置。

自己即是子女也是父母。

人是一代一代繁衍下來的。

岳父岳母的養老問題,

就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

夫妻是要認真對待父母養老問題的。

那一位邊父母都要夫妻兩個人共同面對。

既然是夫妻,女婿就應該有贍養義為。

法律法規有沒有規定,我不研究。

我是從做人的角度說問題。

人只要知道自己有雙重父母,

就不會出現這些疑問了!

我是愛管閒事的人,我說出道理你捫心自問。

孝順父母天經地義!



春韻劉姥姥


因為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相關的法律規定

1、做為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基礎性的法律,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做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做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以上就是三部基本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做出的基本規定。

二、怎樣正確理解子女對老人所承擔的贍養義務呢

應該特別強調的是:1、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關係伴隨終生,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解除2、對“子女”這個概念,也應該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即不論子女是男的,還是女的,都應該依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為是女兒或者女兒的遠嫁,而解除贍養義務。現實生活中,有兒有女的老年人,認為女兒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獨生女兒運嫁,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其實都是錯誤的。3、從嚴格法律的角度講,女婿固然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直接義務,但作為女兒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這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在女兒贍養父母時,做為女兒配偶的女婿,應當協助。最起碼:做為女婿,對岳父岳母承擔著間接的贍養義務。這種規定,對於獨生女兒的配偶來說,實質上幾乎等同於直接贍養義務了。其實,這就是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的自然延伸而己。4、在法律上負有贍養義務,並不見得就有贍養能力。客觀地承認這一點,現實地處理這樣的情況,同樣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很有現實針對性。

三、那麼沒有贍養能力條件又是什麼?現實生活中,遇上沒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又該怎麼處理呢

2016年10月,民政部發布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

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

(二)60週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裡稍微解釋一下:法定義務人,是指法定撫養人、法定扶養人、法定贍養人;相應地,無履行義務能力,是指無撫養能力、無扶養能力、無贍養能力。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當法定贍養人為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戶、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等情形時,才可以認定法定贍養人沒有法定的贍養能力

。毫無疑問,這個條件是十分嚴格的,可以說,現實生活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確實不多。這是民政部發布的部門規章,當然有法定的效力。因此,千萬不可對無法定贍養能力做擴大的解釋,或者憑空想象,推卸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那麼,如果法定贍養人確實沒有贍養能力,又該怎麼辦呢?其實很簡單:就是將老年人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之內,按老年人的具體情況,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說:家庭範圍內無法解決的問題,只能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解決了

四、從法律上來說,岳父岳母老後,女婿需要贍養老人嗎

題主提出的問題,已經在上面的論述中提到了。下面,我簡單地概括一下。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法律並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直接義務;但又規定,岳父岳母的法定贍養人(即其兒子、女兒)在履行贍養義務時,其配偶(即兒媳、女婿)應當協助履行贍養義務,可以說有

間接的贍養義務。這對只有獨生女兒的岳父、岳母來說,意義重大。對獨生女兒的配偶來說,這與直接的贍養義務,事實上,並無本質上的區別。

寫到這兒,我突然記起一個亦莊亦諧的比喻:一對夫婦,養了一盆花,多年施肥澆水,精心侍候了二十多年,眼看可以收穫成果了,卻叫一個突然闖入家中的王八犢子連花帶盆一起端走了。這個王八犢子,就是女婿。

娶一個媳婦,意味著對一個家庭的完全接納和承擔責任。對於有年老的岳父、岳母的獨生女兒的女婿來說,尤其如此。人活在世上,不能僅滿足於履行了法定義務,還得傳承傳統的公序良俗,勇於承擔應盡的責任,待人有情有義,尊老愛幼,這才是一個大寫的人。


水波不興3291


法律上沒有規定女婿需要贍養岳父岳母。岳父岳母的贍養主體是他們的女兒,女婿有輔助的義務!但是岳父岳母晚年的生活質量卻往往由女婿決定!

一個不需要贍養的人,卻捏著別人晚年的命運,是不是很奇怪?其實不奇怪。

一個女人的幸福與她自身的努力固然分不開,但是更與她嫁的人息息相關。所謂乾的好不如嫁的好不是沒有一點道理。一個好的丈夫是妻子的依靠:能掙錢的,錢能解決肯多問題,如果足夠善良的,善良也能解決很多問題。有一個能掙錢又善良的,那一定女人上輩子拯救了銀河系!



一個幸福的女人,才有能力把幸福傳播下去!岳父岳母,可能花的就是女婿的錢去看魯冰花,去三甲醫院體檢,三亞過冬!可能就是女婿擔起了家裡的擔子,才能在岳父岳母需要照顧時,妻子能全心全意陪伴父母!



如果丈夫沒有能力,把日子過得捉襟見肘,岳父岳母肯定吃不起今年的蘋果!或者女婿斤斤計較,總想著重男輕女的岳父岳母當年要了高價彩禮給小舅子買房,就是看不見老婆養兒育女,洗衣做飯的辛苦,也是沒有辦法的。誰讓岳父岳母當初賣女兒呢,養老是小舅子的事啊,岳父岳母大人,去找自己的兒子啊。人家有錢的女婿還慣著自己的爹媽呢。因為是人家的爹媽為兒子的幸福勞苦一生。您女兒敢說個不,你們女婿分分鐘不看她的黃臉,去小三那裡找樂去。至於懶惰的或者還在還債再加上脾氣暴躁的,您女兒少做一頓飯試試?

所以,我認為法律規定的東西有時不如人性實在。

這就提醒有女兒的父母,別被養兒防老的老觀念左右心智。你不善待女兒,賣女兒給兒子的幸福買單,晚年幸福就少了一半的保障!

還有就是,人心換人心!媳婦們千萬別昧著良心說公婆買房買車和你無關;千萬別在公婆帶了一天孩子後還沒有一個好臉色;千萬別給親媽買名牌,老公給婆婆買件地攤貨都得揹著你;更別說贍養公婆不是媳婦的義務!

因為贍養岳父岳母也不是女婿的義務!

夫妻,是利益共同體,是風雨同舟的人,所有困難和風險都需要彼此分擔!尤其是獨生子女一代的夫妻,更需要相濡以沫,相依為命。你們曾經的富足和安逸是四位老人的付出,而四位老人的晚年也需要你們捧在手心!


十月紅樓不下雪1


從法律上講,作為女婿的沒有義務贍養自己的岳父岳母。從人情世故上講,作為女婿的是人家半拉兒子又是自己妻子的丈夫,人家的父母怎麼能不管?況且妻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作為丈夫就應該分擔自己妻子照顧老人的責任,承擔起照顧老人的重任,所以說即使法律沒有束縛你,即使法律沒有要求你,但是如果你放棄撫養老人的權利,不履行撫養老人的義務,作為一個女婿的你也不會好到哪裡,只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和批評。因此我說還是好好的做一個好姑爺,好好的讓大家知道你是一個懂得人情世故,懂得仁義孝道的人。這樣的話你才是一個講道德的好姑爺。


有的人自己總覺得是姑爺不想贍養老人,這種想法現在已經是誤區,因為現在家裡的孩子少承擔照顧老人的責任那是義不容辭的,所以說還是要好好的旅行,孝順的責任。


伊春美食美客


本人法學碩士一枚,認真答題。

這個問題涉及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找到對應的法條進行分析:

一、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法律只規定了子女對父親有贍養的義務,法律中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兒媳。

即法律沒有規定女婿對岳父負有贍養義務。

二、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中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即女婿僅僅負有協助義務,而沒有贍養義務。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中規定到:“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即在繼承法中,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女婿贍養岳父母的,是可以依法享受繼承權。

綜上,從法律上來說,岳父岳母老後,女婿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從道德上來講,尊老愛幼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每個人都有老的時候,結婚後,岳父岳母也算是自己的父母親了,孝敬他們其實無可厚非。


南山法律人


從法律上來說,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不過他們的女兒、也就是你的妻子有贍養義務。在這裡我想冒昧問一下:作為兒子,你認為媳婦應該贍養公婆嗎?如果你認為媳婦不需要贍養公婆,那麼女婿自然也不需要贍養岳父岳母了。這樣倒也好,各回各家,各養各媽。也別結婚了,都各自在家陪著自己父母好了。


自從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後,我國的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很多做兒子的認為自己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甚至父母生病了還以離婚要挾老婆辭職照顧公婆。可是為什麼輪到岳父母需要贍養時,他們就又是另一副嘴臉?總不能以為女兒嫁到男方以後,從此就與其父母沒有關係了吧?要知道,你的媳婦不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她們也是父母生、父母養的。


更何況如今我國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家庭,如果生女兒的家庭都不贍養父母,那這一部分父母老了以後怎麼辦?真要像故事裡講的那樣都拖到深山老林中遺棄,然後任由他們活活餓死或被野獸咬死?

真若是生女兒的都不用贍養父母的話,怕是很多女嬰生下後就會被父母活活掐死或扔掉了吧?反正老了也指望不了還撫養她們幹嘛?難道就為了讓日後的女婿不打光棍?


本人也是父母的女兒,我上面還有一個哥哥,但是我對父母所盡的義務勝過哥哥。幾年前送走了生病的父親,如今母親每年在我們兄妹家輪流居住。在侍候著母親的同時,我還注意表明態度,不讓老公和孩子對老人家有任何怠慢。

因為我認為他們如果怠慢我的母親,首先是對我本人的不尊重,意味著我在自己家庭中沒有地位;其次我對公婆不曾有絲毫怠慢,因此老公也不應該怠慢我的母親;第三我贍養父親也是在給孩子做表率,如果今天我不能做到贍養父母,那麼明天我又有何臉面要求我的孩子贍養我?


所以作為女婿,在你與妻子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情於理,都應該與妻子共同贍養岳父岳母。這樣做,既是在遵循傳統道德倫理,同時也是在遵守做人的底線。

這裡是“於小魚有話說”情感號,希望我的回答能令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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