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電梯廣告是否屬於業主所有?投放的廣告收益該是誰的?

崔大師


電梯廣告收益應歸小區所有業主。一般收費的具體事項是這樣: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電梯廣告費可有業主委員會直接收取;無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電梯廣告費由物業公司代收。

具體費用收取後怎麼使用,每個小區不一樣,有的直接分給業主,但放眼全中國只有寥寥無幾的幾個小區吧。有的會用到小區公共環境改善中。


聽雨閒心


小區的電梯廣告是否屬於業主所有呢?答案是肯定的。投放的廣告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實際上這些廣告都是物業公司引入的,但對於產權和廣告收益的歸屬,多數業主都不太清楚。那麼,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引入廣告?引入電梯廣告前要不要徵得業主同意?廣告收益該歸誰支配?

首先要搞清楚誰是引入小區電梯廣告的主體,須先明確小區電梯廣告的法律性質。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而小區電梯廣告一般設置小區電梯內,因此,引入小區電梯廣告屬於利用業主共有建築物或附屬設施進行經營的行為。也就是說,小區業主是小區電梯廣告相關事宜的決定權主體。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小區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小區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等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對小區電梯內廣告的設置與否、如何收費、收益如何處分等最終的決定權均應由小區業主行使。當然權利行使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行使,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甚至律師等行使。

其次既然設置小區電梯廣告是利用業主共有的建築物或附屬設施進行經營的行為,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那麼,根據物權法第76條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要由業主共同決定。”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公司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小區規劃區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在小區公共場所、公告設施上經營廣告,應當經過小區全體業主同意或授權,物業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廣告。經營廣告所得,也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披露相關賬目,具體如何使用應當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決定或者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實際上,多數業主對於電梯廣告收益並不知情,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引入電梯廣告或者將廣告收益據為己有,業主怎樣維權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這裡的其他行為人就包括物業公司。因此,物業公司如果擅自引入電梯廣告或者將電梯廣告收益據為己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返還收益等。小區電梯廣告收益分配決定權在業主,但也要考慮政策導向與物業公司的貢獻。電梯廣告收益所有權屬於業主,因此收益分配權也在業主,但分配方式則應兼顧多種制度的引導。如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物業管理條例》則規定,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即業主在自主決定分配時,要考慮這是小區公共收益,應優先用於公共支出,還應考慮到物業公司對引入小區電梯廣告的作用、管理成本變動等因素,支付物業公司相應費用等。:此外,小區電梯廣告事務不管是業主自行負責,還是委託物業公司負責,所有收益均應做到公開透明,同時業主一定要明白,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行使權利、享受收益的同時,相應的成本、風險等也應承擔。 對於物業公司是否可以廣告費收入衝抵物業費的問題,目前很多物業公司擅自引入電梯廣告,並將電梯廣告收入據為己有,主要的理由就是物業費收不上來,物業公司要通過廣告費彌補虧空。但是,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和物業費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物業公司無權用廣告收入折抵物業費。

隨著戶外廣告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小區業主加入到維權的行列,法律糾紛不斷。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廣告公司、物業公司、業主三方一定會走出一條合作共贏之路。


浪哥廣告自媒體


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好,小區電梯內也總會看到許多廣告。這類型的廣告費應該歸誰所有呢?接下來,且聽PChouse細細說來。

這筆廣告費是屬於小業全體業主所有,但也可以由物業代收,這些費用應該用於小區的公共建設,或者他用,但得經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需要說明的是廣告收入要公示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對於公共收益應該通過向業主大會彙報、公告等方式向全體業主通報和公示。


山西大叔


《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也就是說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收益、公共場地的收益,都應該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收益,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除非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明確的合同約定,將這部分權益劃歸物業公司。


滁州大城生活


關於這個問題 你的看是正規投放經過物業了嗎?很現實的例子 無論在電梯或者醫院各種地方 廁所門邊門上 4s店廁所都有 對於現在的我們早已見怪不怪了,這些都是個人所為,隨便貼的沒有經過任何人同意,所以就沒有收益歸屬誰之說。要是正規投放的就另當別論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給於優質回答 謝謝


電啇尒蘶


這個得看區域,完善一點的城市可能會有好的物業管理制度來服務業主。像我們這的小鎮,這些廣告投放基本都是廣告和傳媒公司去找物業合作,獲得的收益會與物業分成。也就是小區就物業公司獲得利息,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業主的生活環境。


Cikor


應該歸屬業主,但現實是成為物業公司的收益。而物業公司是否是廣大業主授權或合法聘請的是關健。是合法的,那由物業公司收取,等同替業主收取,收益可以用於公共物業支出


rz081020


物業收取物業費 是對小區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及公共區域的管理 及小區的看護

小區電梯廣告投放屬於物業管理 因為這涉及到小區 形象的管理

但經營所得歸物業與全體業主所以

因為業主房產的公攤裡面包括了電梯部分

所以說 經營所得歸大家所有……


獨行小劉


是屬於物業管理處,用來管理小區綠化和公共區域開支上。


愛看視頻的好臺詞


應當屬於物業和居民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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