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捕龍湖區首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捕龍湖區首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捕龍湖區首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2月11日,龍湖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假借銷售口罩名義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坤批准逮捕。該案系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以來,龍湖區檢察院首宗批准逮捕的涉疫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經查,2020年1月23日前後,犯罪嫌疑人沈某坤因沉迷賭博導致經濟窘迫,為籌集賭資,其利用疫情期間群眾急需購買口罩的心理,在明知自身無法獲取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朋友圈在網絡上發佈售賣口罩信息,吸引他人關注聯繫購買口罩,先後騙取三名被害人定金共計人民幣10250 元。沈某坤在收取被害人轉賬資金後均未實際發貨,而是將對方微信拉黑或編造藉口拖延時間,並將所獲贓款用以賭博揮霍。

該案由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沈某坤被抓獲歸案後,公安機關依照與龍湖區檢察院建立的防疫期間辦案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向龍湖區檢察院通報該起案件。龍湖區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反應,於2月1日指派第一檢察部負責人依法提前介入該案,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提出偵查取證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於2020年2月10日將該案提請龍湖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龍湖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於次日便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沈某坤批准逮捕。

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捕龍湖區首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接下來,龍湖區檢察院將進一步完善與公安機關的涉疫刑事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審查逮捕、起訴等刑事檢察工作,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為龍湖區打贏防控“戰疫”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檢察官提醒:在全國防控疫情期間,任何利用疫情實施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疫情當前,廣大市民務必提高防範意識,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時,請一定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確保產品質量和資金安全,切勿輕信網上發佈的所謂“國外代購”、“特殊渠道”、“低價批發”等虛假信息,一旦被騙一定要及時報案。

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批捕龍湖區首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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