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企業要求復工卻不給口罩,員工被感染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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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者:

  疫情期間,企業要求上班,未提供口罩,感染了病毒,算工傷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琮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創造有益於健康的環境和條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相關規定,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健身活動,保護職工健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從上述法律來說,為勞動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那麼對於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能夠適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等法律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因此,在疫情期間,新冠病毒處於尚未有效控制的狀態,其傳染方式不可控,不戴口罩很容易感染。因此單位在未保障有效衛生安全條件下,要求員工上班,因此導致的感染病毒,應當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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