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求員工於2020年1月31日開始上班,員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曠工處理?

律新社


個人覺得公司要根據自身情況,需要復工人數,和生存需要,如果可以不需要全員復工的話就徵求願意復工的員工,一刀切只能讓公司員工覺得沒有人情,畢竟特殊時期!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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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國務院是面向全體公民延長的假期,正常情況下企業應當遵守,即雖然原來是按照國家的規定放假到2020年1月30日,1月31日正式上班,但國務院的通知下發後,企業應當及時調整,如果勞動者不來上班,企業正常情況下不能以曠工處理。

但是,如果在以下情況下,勞動者拒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的;
  • 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企業要求勞動者前往醫院運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的物資,事情非常緊急,勞動者就不能拒絕前來上班,否則企業可以按曠工處理。


律新社


不可以。做老闆要大度一點,晚上幾天班,少賺不了多少錢!特殊時期,特殊照顧,也許員工能感受到老闆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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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按照政府通知為準,你也可以和公司協商一致,特殊情況,理解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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