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了一批新人,過試用期後,老闆要求3年之內不能辭職才可以轉正,這樣合理嗎?

職場幸福路


時間久了你的工資待遇是我想要結果嗎?如果是的話可以,公司發展前景可觀嗎?福利待遇薪資待遇是一成不變還是往上漲,三年中我能在這裡得到想要嗎?要是打工那裡都一樣,主要能提現個人價值觀,得到自己需要的金錢和名義,各方面因素提升就沒啥問題。


世道黑白


非常不合理,勞動法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最長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如果六個月之後你所在公司還未給你轉正,那麼從勞動發的角度去考慮,你也屬於轉正員工了。


試問,我們可以承諾三年不離職,但是公司能保證三年之後還戶存活嗎?這不是笑話嗎,這中約定非常不合理,公司與員工都由雙向選擇,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與義務,企業並不能要求員工三年不辭職才給轉正的機會,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


並不是說自己的能力會怎樣,只是看起來就是不平等的條約,你能保證三年以後的事情嗎?就比如這次疫情,在去年12月份以前你知道疫情會發生嗎?你能預知到現在疫情會這麼嚴重嗎?如果我們能知道這麼嚴重,武漢還至於會封城,到現在我們還會面臨一罩難求嗎?


也許我們可以把我們未來三年甚至五年的道路規劃得很好,但是你能保證天災人禍嗎?所以這種約定很扯淡。如果在新員工未入職之前就告知說,你們必要要保證,在未來三年不能離職,如果不保證那麼就永遠沒有轉正的機會,我想應該沒有多少人會願意來到這樣的企業。


蘇木晨夕


合理的,企業也有培養成本,互相要理解,雖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頻繁的人員流動對企業非常不利,所以建議自己考慮好。



蘭州駱老師


該公司老闆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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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底下好觀影


 是否合理我個人覺得是見仁見智吧,一方面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轉正制度和績效考核以及在工作當中的態度來衡量新人的轉正,沒達到一定指標和合同當中的附加條件(不能辭職)就不能轉正,對於老闆來說是覺得合理的,這是用人單位留住人的一種手段。上班之前合同都是有明確規定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不幹。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你覺得這個公司薪酬待遇、升職空間和發展前景對於你來說是有價值的,可以接受這樣的要求,畢竟在這3年的時間當中你可以得到歷練的機會和豐富的工作經驗,等時機成熟再決定是否繼續呆下去尋求更好的發展機遇。


清風徐來一葉知秋


不合理,還違法,可以勞動監察部門反應!


笑看人生的金剛100


你好,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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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康vlog


咱站在員工方面,這樣限制了你跳槽的。站在老闆方面,他可能為了留住員工,畢竟現在招工難。關鍵看你怎麼看待


www點卡姆


轉正後三年內不可以離職,是普遍要求。員工流動大對企業影響很大。


Rzhid


存在即合理。你可以選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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