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小區封閉管理不到位,罰!

為防止疫情擴散,瀋陽市于洪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嚴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要求全區物業小區和開放式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大住宅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2月8日,于洪區巡迴督導組在疫情防控暗訪督導工作中接到群眾反映,某物業公司在小區封閉管理的初始期間,存在部分出入口封閉管理不到位,對外來人員進出排查不嚴格,信息登記及體溫測量工作有明顯疏漏的問題。


針對群眾反映問題,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于洪區房產局同步開展工作,公安派出所第一時間對小區物業負責人張某某進行依法傳喚,開展調查取證,確認該物業公司未按照《關於印發全省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的通知》《瀋陽市加強住宅區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于洪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號)履行疫情防控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一款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張某某予以罰款處罰,責令物業公司立即整改,切實把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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