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如何規制的?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政府第一時間關閉了華南野生市場(存在野生動物交易),專家研究認為,新冠病毒或最初來自蝙蝠,通過中間宿主傳播到人,近日,華南農業大學又研究發現,穿山甲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間宿主。目前可以初步判斷,這次新冠病毒傳播來源可能與人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存在關聯。

現行法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如何規制的?

法律法規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現行法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如何規制的?

分析

疫情發生後,媒體報道,基於“養生”等各種原因,有不少地方熱衷於喝蝙蝠湯、吃果子狸、穿山甲等野生動物。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記載,果子狸、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交易。

現行法涉及野生動物規定的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1)對以收容救護為名義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納入社會誠信檔案;(2)違法獵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3)無合法證明來源,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法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如何規制的?

同時,該法還規定,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的違法行為,對不履職或濫用職權的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非法捕殺、交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最低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行法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是如何規制的?

依法保護野生動物,禁止違法交易,積極舉報投訴,既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也是對我們自身健康及社會公共安全保障。打擊野生動物違法交易行為,從我們拒絕食用野生動物做起,讓我們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共渡難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