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祥雲交警查獲兩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雲南大理祥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相繼查獲兩起酒後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對兩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處罰。

雲南祥雲交警查獲兩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月30日在楚大高速公路祥雲紅土坡防疫監測站,執勤民警和衛健部門工作人員按要求開展疫情防控工作,14時18分許,民警在對雲LPJ***號輕型廂式貨車進行查驗時,發現駕駛人陸某某(持有“B1”類機動車駕駛證)有飲酒駕駛嫌疑,經現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陸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42.6mg/100ml血,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陸某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1月31日,祥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陸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月2日凌晨 1時15分許,執勤民警查獲駕駛人楊某某飲酒後駕駛雲L***HG號小型越野客車,且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9.2mg/100ml血,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2月3日,祥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楊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及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5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緊迫,大眾應對減少外出居家隔離,若切需交通出行當自覺遵規守法,頂風違法,不僅害人害己,也是對公眾、對社會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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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張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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