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聯股東違規減持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據上交所12日披露,新通聯(603022)股東曹立峰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決定對其予以通報批評。此項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明,截至2019年3月14日,曹立峰直接持有新通聯股票991.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96%,為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曹文潔的一致行動人。2019年3月15日、19日,曹立峰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分別減持公司股票各50萬股。

3月20日,曹立峰公告股份減持計劃稱,擬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150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75%。但曹立峰於3月20、21日即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分別減持公司股票80.56萬股和19.44萬股。

上交所表示,曹立峰在上述4個交易日的減持行為合計減持公司股票2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曹立峰連續多次未按規定在首次減持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合計違規減持數量較大,其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關。

曹立峰在異議回覆中辯稱,事先已多次就擬出售公司股份通知公司並要求公司提前公告,已盡到股東責任。上交所認為,曹立峰提出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曹立峰未能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其曾向公司正式提出過含有減持時間和減持股份數量的明確減持計劃。曹立峰於3月15日、19日的減持行為未按規定提前予以披露,3月20日披露減持計劃後仍未按照披露計劃的時間和數量實施減持。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對曹立峰予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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