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平頂山一連鎖藥店被罰款150萬元

平時三四元一包的口罩漲到20元/包,平頂山一連鎖藥店被罰款150萬元

河南商報記者 馬千惠

2月12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自疫情發生以來,河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以下為全省第一批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2020年1月26日,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信息線索,對大商·新瑪特超市京廣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藉口進價漲幅大和需求激增等原因,當天將大白菜銷售價格從3.96元/公斤先後調至7.96元/公斤、13.96元/公斤,遠高於同期大白菜市場價格。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二)2020年1月30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河南省張仲景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慶豐街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TJ西恩/上臂式電子血壓計等商品,同時使用了兩種標價籤。普通標價籤標示“樂購價248元、零售價249元”,該標價簽上方使用藍色價籤標示“現價99元/盒 ,時間:1月1日-2月29日”。執法人員調取該商品銷售明細,發現該店一年多來從未以樂購價、零售價銷售過此商品,其實際結算價格均為99元。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三)2020年1月26日,平頂山市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葉縣河南愛心大藥房有限公司葉縣六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門店KN95防霧霾口罩進價為每盒6.50元(兩支裝),2020年1月19日之前的銷售價格為每盒18.00元, 1月19日至2020年1月25日實際銷售價格為每盒40.00元。葉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2020年1月 27 日,平頂山市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河南愛心大藥房有限公司五家分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20元一包(10只/包),而同行業零售商2020年1月25日前一次性醫用口罩銷售價為3至4元(10只/包),該公司銷售價格遠高於市場正常銷售價格,且該公司不能提供採購票據。平頂山市郟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2020年1月28日平頂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平頂山市國濟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將進價8元/個的口罩以50元/個的價格銷售。平頂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2020年1月29日,平頂山市舞鋼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舞鋼市益壽堂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保為康”防塵口罩未明碼標價,且在半天之內,其銷售價格從38元/包上漲至58元/包。舞鋼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及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9.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2020年1月27日,新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大商集團(新鄉)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1月26日銷售的青茄子在進價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開始營業的3個多小時內,銷售價格從15.96元/公斤增至32元/公斤。新鄉市市場監管局對其立案調查,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八)2020年1月26日,漯河市臨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臨潁縣千芝堂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後,仍以35元/只的價格銷售“康蕊鑫”牌摺疊式顆粒物防護口罩(而同類口罩市場售價為8—10元/只),且未能提供該批口罩的進貨票據。臨潁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2020年1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南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查封了一個隱蔽在小區內的非法經營口罩場所。經查,當事人熊某、呂某等五人多次從不同渠道購進口罩249萬個,平均購進單價0.47元/個,在某電商平臺上以最高1.98元/個的價格銷售,最高加價率321%。南陽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十)2020年1月24日,信陽市商城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商城縣眾生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溫泉大道西分店進行執法檢查。該店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後,仍將進價7元/袋(20只)的一次性口罩以40元/袋(20只)價格高價售賣,且未明碼標價,信陽市商城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及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10.5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疫情防控期間,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督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按照從重從嚴從快原則處理。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商報編輯 張曙輝 施尚景 見習編輯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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