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佈通知引導機構支持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及受困企業


疫情防控期間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佈通知引導機構支持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及受困企業


2月12日,新華日報財經客戶端從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有效發揮地方金融從業機構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接下來,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引導全省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大力支持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引導全省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加強對受困企業的支持。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屬地黨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監督指導轄內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認真做好機構場所和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積極配合並全力支持駐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普惠金融科技服務平臺等開展線上業務;積極落實不見面審批工作要求,注重非現場監管工作。

此外,引導全省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大力支持重點物資保障企業。主動對接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金融需求,開闢綠色審批通道,

量身定製業務產品,加強服務創新,簡化業務流程,增強服務針對性,提高業務辦理時效;及時做好相關企業續貸(展期)、續保服務,確保金融服務的穩定性。發揮融資租賃公司專業和渠道優勢,積極為相關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供幫助防控物資生產設備;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為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運輸相關企業提供快捷優惠的金融服務。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市縣應指定一家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承擔政府性融資擔保普惠金融功能;督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落實相關要求,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免收再擔保費、取消反擔保要求。

引導全省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加強對受困企業的支持。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從業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文化旅遊、農業養殖等行業企業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臨時性和中長期融資服務。積極做好存量客戶的續貸、續保服務,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因疫情影響暫無還款能力的企業,可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予以寬限期或費用減免。

對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再擔保費率均不超過2‰,並取消反擔保要求,提高風險容忍度。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彰顯社會責任,加大精準扶持力度,主動降低相關企業服務費用;2020年內,對醫藥行業掛牌展示企業,減免50%掛牌展示費;針對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的擬備案項目發行人,提供私募可轉換債券備案“綠色通道”服務,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對備案發行私募可轉換債券的中小民營企業,減免50%備案登記服務費。通過政銀企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多方聯動,為受疫情影響而暫時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提供債務重組、流動性支持等金融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盤活不良資產;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發行專項債券用於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紓困。

為紮實推進相關措施落實,《通知》還指出,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評級、扶優限劣等政策,加強與國資、財政部門溝通,鼓勵政府性機構、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帶頭帶動作用,推動相關財稅獎補政策落地生效。

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橋樑紐帶作用,及時收集匯、宣傳各行業協會、從業機構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的優秀典型事例,引導更多的從業機構積極參與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完善配套監管政策,充分應用監管評級、財政獎補、扶優限劣政策,引導從業機構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疫情防控有突出貢獻的從業機構,監管評級予以適當加分上調並進行表彰;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行業監管規定的,按上限進行監管處罰;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監管評級直接降至最低檔,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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