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巡迴審判車街頭巷尾進行抗疫普法宣傳

龍清燕

“金川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提示:作為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病人,應該無條件的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若拒絕配合的,極有可能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2月10日,在金川縣沙爾鄉山埂子村,一輛法院的巡迴審判車一路播放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犯罪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金川:巡回审判车街头巷尾进行抗疫普法宣传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金川縣法院發揮專業優勢,大力開展防疫普法宣傳工作,利用巡迴審判車載法庭這一載體,以語音播報、電子顯示屏字幕輪播、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在縣城及19個鄉鎮巡迴宣傳,用實際行動彰顯社會責任,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一份力。

在宣傳過程中,重點宣傳了《刑法》相關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汙染環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法律法規,同時宣傳了《金川縣人民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相關事項安排的公告》。

“考慮到轄區內閉門未出的群眾較多,為了使宣傳覆蓋到更多的家庭,法院派出巡迴審判車,利用車載音響效果,循環播放通告內容,擴大宣傳效果。”金川縣法院副院長韓興珍介紹。

“這次法院的巡迴審判車開到村頭,給我們宣傳防疫的法律法規,真是太好了,以前村上作宣傳部分群眾總是不重視,這次法院的工作人員來村裡宣傳防疫的法律法規,大家都比較重視了。”金川縣咯爾鄉村民馬超在聽了法院宣傳後告訴筆者。

巡迴審判車作為集科技化信息化於一體、便捷群眾訴訟和案件審判的專用車輛,這次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了其特殊的價值,運用其多樣性功能,使疫情防控普法宣傳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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