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期間感染了疫情,從而間接導致家人感染,費用怎麼辦?

沐者123456789


如果在工作期間感染,家人也不幸感染,建議題主應該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通知當地防疫部門。題主和家人及時去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去檢查,確診是冦狀新型肺炎,會及時隔離,對症治療,治療費用政府承擔,不是,費用自己承擔!!


有道有用有情


企業正常復工期間,員工感染了病毒,誰來承擔賠償?

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信好有你


1、公司屬於小範圍公共空間,公司負責人應當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如帶口罩、消毒等;

2、如果員工工作期間,公司不提供其他必要防護措施,導致員工感染新型冠狀肺炎,可以申請認定工傷;

3、家人被感染新型冠狀肺炎,其醫藥費應當由國家負擔。

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

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以下是一個可供參考的認定為工傷的案例:

張某系某礦山公司的職工。2015年6月23日,某礦山公司安排張某前往非洲利比里亞出差。2015年7月24日,張某在當地感染瘧疾。張某患病後先後在利比里亞住院治療。2015年8月7日,張某回國入院治療。

張某和某礦山公司共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該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張某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決定。

法院最終撤銷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責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做出認定。

以下內容摘自判決書原文: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職工受到傷害是否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作原因是其關鍵要素之一,依據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實,張某系接受某礦山公司安排前往利比里亞開展工作,在出差期間感染瘧疾,先後被診斷為,早期肝功能衰竭、急性腎功能不全。故張某感染瘧疾導致身體器官功能受到傷害具備工作原因要素。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張某因工外出,因利比里亞特定的工作環境而感染瘧疾,導致身體器官功能受損,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設定用人單位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為職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後而不能實現降低用人風險,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不利於上述立法目的的實現。

三、關於人社局認為張某感染瘧疾屬於疾病,不屬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職業病的範疇,應不予視同工傷的辨稱意見。勞社部發電(2003)2號《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傳染非典型肺炎,可視同工傷。湘政辦發(2009)1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單位〈關於職工患血吸蟲病享受工傷待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蟲病,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非典型肺炎、血吸蟲病、瘧疾同屬於乙類傳染病,根據我國行政法合理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或行政裁決時,應當堅持考慮相關因素原則,不能區別對待。因此,本院對市人社局上述辨稱意見不予採納。


青島牛南希律師


如果感染,請向社區,單位報備,

確診的住院,沒確診的家人趕緊隔離

不要再增加被感染者

不要擔心付不起醫療費用



生殖科普小姐姐


我也鬱悶這個問題!從一開始到今天,公司一直不放假,只是上班時間變短!還不給請假!


若有若無中


無論是疑似還是確診,無論在單位還是在家,只要得了冠狀肺炎就不用自己花錢治病。


還好啦啦


自己確診的應該算工傷,家人確診的是被你給傳染的,這個肯定不能算工傷,所以,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人。確診的國家治療,沒有確診的費用按比例醫保報銷。個人理解,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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