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行騙,檢察官從嚴從快懲處

疫情期間行騙,檢察官從嚴從快懲處

自打響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戰以來,全國上下萬眾一心竭盡全力抗擊疫情。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卻抓住群眾心理和防護需求,利用微信、網絡實施詐騙違法活動。2月3日,安徽省寧國市發生一起網購口罩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達3.5萬餘元。

案件發生後,寧國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機關詳細瞭解具體案情和證據收集情況,引導公安機關偵査取證。2月6日,被告人黃某某被公安機關成功抓獲。2月9日,該案移送寧國市人民檢察院後,檢察官仔細審査案件,迅速提審被告人黃某某,核實案件事實和證據並追查贓款去向,在確保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啟動快訴機制,從審查到提起公訴僅用了兩天時間,被告人黃某某對其詐騙行為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

疫情期間行騙,檢察官從嚴從快懲處

被告人黃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用於防控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該案已於2月10日提起公訴至寧國市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網購要在正規交易平臺進行,在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上不明售賣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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