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有關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即問即答(三)

一、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負責人,春節期間我們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專門接待疫區滯留我市的旅客。請問我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對滯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務,能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範圍,你酒店為疫區滯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務,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二、我單位是武漢市的一家餐飲企業,疫情發生後,我們為社區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餐食,此外,還以優惠價格為百姓提供“愛心餐”服務。請問我們的相關業務需要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餐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飲服務,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間向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餐食,屬於無償提供餐飲服務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我公司是一家幼兒培訓教育機構,在全國各地有幾十家實體店。此次新冠疫情嚴重衝擊了我們的線下業務,目前只能依靠線上培訓業務維持經營。請問在當前應對疫情的背景下,針對我們這樣的企業,國家新出臺了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四、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注到財稅部門發佈的《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能夠享受免稅的快遞收派服務具體包括哪些業務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五、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注到財稅部門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明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享受免稅的快遞收入具體包括哪些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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