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陌客5511111


如果從道理上講,我認為應該允許一次性補交,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一次性補交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為什麼應該允許一次性補交呢?

眾所周知,老有所養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管理制度,我國的養老政策也經歷了比較多的波折,從最原始的養兒防老,到現在推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

只要是國家公民,就應該能夠享受基本的社會養老待遇,前幾天回老家農村,發現村裡專門蓋了養老院,對於一些無兒無女的老年人,由村委會負責集中養老,這說明政府對居民養老問題是負責任的。

幾年前,我所在的城市曾經出臺過兩次養老保險集中補交政策,很多人都通過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獲得了養老金待遇,這也充分說明了,政府是想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

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是對所有居民開放的,在職職工可以通過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其他人員可以通過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納養老保險,這說明養老保險政策沒有選擇性,不會把人拒之門外。

如果允許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只要個人繳納的保費合理,可以增加參保人數,社會保障功能更加完善,社保覆蓋範圍更加廣泛,應該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為什麼有些地方不允許一次性補交社會養老保險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原因可能比較複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有三個方面。

一是公平性的問題,由於養老保險交納的方式不一樣,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身份,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額度是不一樣的,如何解決公平問題是一個關鍵,如果允許一次性繳納,必須要保障原來已經交納人的合法利益。

二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現在是以省級為單位進行統籌的,不同的省市經濟發展狀況不一樣,財政支持能力也不一樣,因此能夠負擔的養老規模也有差異,很多地方還無法做到全民覆蓋,只能循序漸進,不能全部放開。

三是經濟發展不充分的問題,如果我們的經濟足夠發達,解決全民養老、全民教育、全面醫療,是一個必然趨勢,應該說民生工作是一個大工程,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我們還很難做到盡善盡美,這些問題必須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解決,養老問題必須和醫療教育等同步進行。

總之,關於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問題,各地執行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允許一次性補交,有的地方不允許,這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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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續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為什麼現在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呢?

不公平、不合理、不可持續

前些年的時候,有些地方確實開過這樣的政策口子,允許一次性補繳幾萬元不等,然後領取養老金,不過很快就被國家叫停了。

現在國家不允許一次性違規補繳,更不允許把超齡的未參保人員通過一次性補繳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內,而且管理非常嚴格。

因為一次性補繳對平時參保繳費的人是不公平的,試想一下,你辛辛苦苦繳費15年,而對方在退休時一次性繳費幾萬元就能領到和你差不多的養老金,這樣是公平的嗎?這樣是合理的嗎?機會成本顯然是不一樣的。

社保法也規定了養老保險要最低累計繳費15年才能夠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要逐年繳費,如果說一次性補繳的話,顯然也是違背社保法的。

另外,這樣也會危害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穩定運行。

不妨試想一下,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的話,那麼相信很多人寧願不平時繳費了,都等到退休時一次性繳費15年,那麼,平時進入到養老保險基金裡的錢顯然就會大幅減少,那麼顯然就會出現缺口,因為現在都是拿年輕人的錢給上一代的人發放養老金。

大家都趕著在退休年齡一次性補交,平時沒人繳費了,那麼這個養老保險制度顯然就難以可持續發展了,那就會面臨著一個制度困境。

所以國家才會堵上一次性補繳的政策,讓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或按年繳費,養老保險基金這個大池子裡的水就會有源源不斷的進來,才能做到細水長流。

所以不讓靈活就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是情有可原的,也是比較合理的,之前抓住機會一次性補繳的人是賺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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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因為不公平呀

你想想看,別人苦哈哈的繳了15年的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才能拿到退休金,你一次性拿個10幾萬出來補繳下,就能拿養老金,公平嗎?

能夠一次性補繳的,只有3類人

以福建省為例

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1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以下3類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

1、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與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

福建省內(除廈門),能一次性補齊養老保險年限的只有3類人。如下圖所示:

這個方式的條件非常苛刻,只有少數人滿足條件。而對於2011年1月1日之後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來說,統統都是沒辦法進行一次性補繳的。


家加社保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了?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最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只你一個人提問,在當地社保部門瞭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一律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就是在繳費期間斷交部分,也不能補交,只能延續交費,累計交費年限。

不知道提問者是否注意到?很多區域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每年補貼上漲,社保部門的壓力太大,無法支付這麼多資金缺口。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很多地方也是取消了一次性補交養老金,導致靈活就業養老無法補交,無法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社保補交問題,老家一個親戚,在2018年二月辦理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當時繳納了兩個月出去打工了,中間斷交了,2019年過了春節補交斷交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但社保部門不讓補交,只能從2019年1月開始交費,2018年斷交的無法補交,只能延續交費,交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前幾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確可以一次性補交社保,交上幾萬塊錢,每個月領取幾百塊錢,目前每個月已經漲到1500左右,用不幾年就把補繳的錢領回來了,非常划算。自取消了一次性補交社保,很多沒有繳納過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面臨著老了沒有退休工資,無法領取退休工資養老。

建議大家一定要按時辦理社保,按時繳納社保,女性最佳交費年齡40歲以前,男性在45歲以前,去過錯過了最佳的交費年齡,就會導致自己延續交費延遲退休,到了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無法享受領取退休工資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提問者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社保信息,歡迎大家留言諮詢,我會第一時間回覆大家。


周口視窗


如果從社會福祉和穩定性的角度,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從而實現老有所依,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其實國家已經出臺過類似政策,結果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沒有抓住這些機會或者湊不起這筆錢。在2019年之前各個省市和社保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補繳政策,但是在2019年之後就全部停止了。到目前為止,只有個別地區,針對一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補繳。例如東三省針對國企員工下崗後自主就業還有一些臨時性政策,大家可以詳盡的詢問當地社保部門,看能不能靠上這些特殊政策,趕快進行補繳。

一次性補繳之後,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到底劃不划算?如果按照我國平均人口壽命來計算,100%是划算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我國社保是有著統籌安排的,也就是說由國家進行統籌最低養老金底線。對於低收入人員或自主就業人員來說,這種統籌就意味著沾光,沾取了國家社保部門和高收入人群對社保的貢獻的光。

看一個案例:有人今年55歲,湊夠14萬多元補繳25年養老保險,這其中包括滯納金和補繳費用。那麼他退休後每月養老金計算為:

退休時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個人賬戶儲存額有45000元,按最低檔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是0.6,60歲退休計發月數139;

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6000(1+0.6)÷2×25×1%=12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45000÷139=323元。最後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加起來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是1523元。

中國人口生存年齡為76歲,其可以領取16年,共領取29.2萬元(其中不包括每年社保會調整基礎養老金水平,也就是說每年都會比上年多一些養老金)。還是非常划算的。

但是目前在截止之後,靈活就業人員無法再一次性補繳社保了。其實主要原因在於:

1.維持政策的延續性和嚴肅性。因為2018年剛剛給予了補繳政策,但是自己沒有珍惜。社保部門不可能將此作為一個常設政策。未來有沒有可能再給一次機會,那現在誰都不可知。有可能國家視社會無社保人員的數量和財政收支情況,在未來再給類似機會。

2.維持社會的公平性。其實一次性不交社保所要花費的錢,遠遠要低於正常企事業職工每月付出去的社保金額的總和。如果國家不斷的給予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機會,那很有可能大家都不按月繳納社保了,都將錢歸於自己口袋,等到臨退休時再一次性補繳,享受養老待遇。那麼這就變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壞政策了。

不過德先生也相信,在未來國家經濟穩定之後,各個地區養老金缺口補足的情況下,仍然會想辦法給那些無社保退休人員一些退休後的特殊待遇,以幫助他們順利度過晚年生活。這才是一個對公民負責任的政府做法。但是這些待遇可能會低於正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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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補繳呢?很多人關心這個問題。有的人說可以補,有的人說不可以補。在《社會保險法》中,只是明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並沒有明確具體的方法是補繳,還是延遲退休繼續繳費。實際上,我們的養老保險政策非常複雜,並沒有單純的統一規定。

養老保險不允許補繳嗎?

國家確實有出臺政策明確靈活就業人員不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2016年人社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稅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這就被大家理解為靈活就業人員不可以補繳養老保險。2018年開始各地陸續清理了當地的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政策,比如深圳、天津、北京、青島等地都是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統一停止。

實際上,國家在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的時候,2001年勞動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就業方式就業的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過當時的政策規定,如果退休前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需要將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給個人,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近年來,養老保險的收支壓力越來越大 ,讓我們不得不嚴格管控不符合政策的補繳問題。2018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數量是30104萬人,離退休人員數量是11798萬人,分別比2017年增加了836萬人和772人。參保人員供養離退休人員的撫養比是2.55:1。如果照此計算,2018年比2017年增加離退休人員772萬人,參保人員應當增加1968.6萬人才可以,而實際只增加了836萬人。說明社會撫養比再次下降了。另外,我們說的是參保人員,至少有20%的參保人員是由於各種原因停止繳費的,比如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是隻繳費15年就等待退休的。

如果允許一次性補繳,這對於正常繳費人員也是不公平的。大家都等著退休時一次性補不就可以了?不過,對於因為沒有遵守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沒有給企業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還是可以一次性補繳的。不過,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在企業繳費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單位繳費基數的16%,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只有20%。很明顯,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的話,會對單位參保也會產生較大影響。

總體來看,靈活就業人員不可以通過時候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這是國家對於社會保險繳費做出的一項制度性規定。如果到達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通過按月逐月繳費的方式繼續繳費至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了。如果不想繼續繳費,也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企業繳費方面,國家正在努力推動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移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對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信息數據的核定能力要強大的多,未來企業應繳未繳的情況會越來越少。

所以,參加養老保險不建議猶豫不決的觀望,最起碼也應當先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滿15年,為自己奠定一份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再說,這樣才是最聰明的選擇。


暖心人社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筆者認為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向前補繳養老保險的思路是非常正確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具有極大的弊端和危害性。

首先,補繳對正常繳納人員不公

假設個體的養老金計劃在某一時刻終止(即死亡),則個體的隱性債務等於基金必須向該個體支付的包括當前和未來全部養老金的精算值減去其繳費及增益的總額。

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15年保險費用,筆者以西安市養老保費繳納情況進行測算,某靈活就業人員A員工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補繳費用31062.36元,利息286.12元,欠費按每日萬分之五徵收滯納金, A補繳產生的滯納金為3099.6元。A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用共計34448元。假設靈活就業人員B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雖然B也繳費31062.36,與A相同,但B逐年繳納的費用在社保基金運轉中產生增益,B投入養老保險的成本還包括了本金產生的收益。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佈數據顯示,全國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為8.41%,若以年均收益率8.41%逐年測算,B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5年期間共產生收益16322.67元,相當於B繳納了47385元保費。

假設靈活就業人員A, B同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 A一次性補繳的保險費沒有產生任何增益,我國目前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我們就以76歲作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計劃終止的時點、8.41%為年均收益率,假如A, B同為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 A和B從退休至76歲時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135000多元和187000多元,兩者相差約5萬元。假設A, B同為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到76歲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30多萬元和42多萬元,兩者相差超過11萬元。由此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補繳人員與正常繳費人員對養老保險基金貢獻的差距愈加增大。

第二, 導致養老保險整體隱性債務加大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構成,基礎養老金多少主要由繳費工資基數與繳費年限決定。以西安市靈活就業人員為例,由於繳費工資基數僅為全陝西省最低檔次40%、繳費年限僅符合最低15年要求,其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較低,大概900元左右,根本達不到西安市職工養老金最低保障線1035元,政府還要對其按照最低退休金1035元的待遇發放。這樣會繼續放大隱形債務缺口,假設個體A為男性,其養老計劃在76歲時終止,隱性債務為20萬多元;若A為女性時,其76歲養老計劃終止時,隱性債務擴大至30多萬。允許補繳意味著社保基金需要對補繳人員進行更多的補貼,必然加大基金支付的壓力。

第三,補繳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運行

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時間跨度長,要求具有很高的制度穩定性,這種穩定性不僅體現在制度設計上,還體現在制度的運作上,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運作核心是基金運行,保險基金運行包括基金的籌集、分配、支付、結餘等一系列環節。養老保險基金之所以要常年定期方式徵繳而非一次性籌集,除了分散參保人的經濟負擔以外,關鍵還在於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增值壓力,維持基金運行的動態平衡。補繳對制度穩定性的影響正是表現在違背了養老保險積累的運行規則,通過補繳一次性籌集的資金雖然增加了基金的總量,但它並未為基金帶來應有的增益,也未在過去的時期承擔起支付養老金責任,不可避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動態平衡造成不良影響。

第四,補繳容易造成道德滑坡,破壞養老保險設計的大數定律基礎

如果實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補繳政策,給養老保險徵繳帶來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問題。一方面會助長 “搭便車”的心理,不利於員工養成長期積累的意識,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補繳享受養老金待遇,助長了社會成員“上車補票”的投機心理。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退休待遇的設計是根據預期壽命72歲來測算的,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前補繳,這樣很多人會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覺得自己身體健康,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交保險,認為自己身體不好,不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不交保險費,必然就破壞了大數定律和保險制度的平衡,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就會影響退休和在職員工的福利問題,還會影響政治和社會的穩定。


才華有限菇娘


樓主您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針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夠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實際上所有的人都不能夠不交這個養老保險了,如果說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那麼你的養老保險不足15週年,你想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一個費用,那是不可以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只能選擇延遲退休逐年繳費,直到你的累積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以上,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各個地區實際上,已經收緊了這個養老金補交的一個政策。那麼我們如果要選擇參保養老保險,就一定要在自己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15年,建立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因為這樣的話,就可以滿足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假如你因為開立,自己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年齡比較晚,可能你就不能夠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了,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逐年交費。如果你再延遲5年以後,你的養老保險依然沒有達到15週年,那麼這個時候就允許你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費用,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因為錢會貶值啊,牛逼的投資都趕不上[捂臉]


讓我在無語中沉默


主要的問題,靈活人員的社保第一財政不想給予補貼。第二退休年齡不想讓你50歲一55歲退休。

第三想讓你交城鄉社保(男女6O歲退休)。以上可以看出社保政策分了幾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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