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農商銀行被“套路”騙貸:提交虛假材料 員工考察未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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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農商銀行被“套路”騙貸:提交虛假材料 員工考察未發現異常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鄒城市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靳某某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偽造虛假資料騙取鄒城市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共計900萬元。2018年9月8日,靳某某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博瑞通公司及靳某某於2015年拒還了最後一次貸款,兩家聯保公司代替其償還銀行欠款。兩年後,聯保公司知情報案,當地公安機關就此展開立案偵查。

為成功申請貸款

被告人以虛假材料“套路”銀行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此次案件的被告人靳某某,男,1969年6月22日出生於山東省濟寧市,漢族,大專文化。2011年5月24日,靳某某出資成立了鄒城市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生產礦用配件等,同年11月22日公司名稱變更為山東博瑞通塑業有限公司(下稱博瑞通公司)。

  從2012年至2014年期間,靳某某共以兩種方式向鄒城市農村商業銀行(下稱鄒城農商行)申請貸款,一種方式是抵押貸款,另一種是三戶聯保貸款。

  2013年4月25日,靳某某以博瑞通公司資產作為抵押向鄒城農商行申請貸款。在此期間,他採用偽造財務報告、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設備購置的增值稅發票、收據等文件的手段,對公司經營狀況、資產價值、財務狀況進行虛假說明,騙取鄒城農商行向公司發放抵押貸款400萬元。

  貸款到期後,靳某某在2014年5月2日,以同樣的手段續貸400萬元,該貸款於第二年5月18日到期,但博瑞通公司及靳某某拒不償還貸款,致使該貸款至今仍未追回。

  除了上述以公司資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外,靳某某還用“三戶聯保貸款”騙取銀行貸款,這種模式是指銀行為三戶自願組成聯保小組的企業提供融資業務,授信擔保方式為聯保體成員為其他成員授信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具體來看,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靳某某找到鄒城農商行客戶經理費某聯繫三戶聯保貸款,費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通過靳某某遞交的虛假材料,向博瑞通公司、鄒城市利某商貿有限公司、鄒城市金某公司三家發放了貸款,至此,博瑞通公司成功取得了300萬元貸款。

  在獲得此次貸款後,靳某某仍然想以同樣方式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但鄒城市利某商貿有限公司卻中途退出,無奈之下,他又找到鄒城市和田公司,參與三戶聯保。

  也就是在2013年7月18日和2014年9月2日,靳某某以假材料參與三戶聯保,致使鄒城農商行又為三個公司發放了兩次貸款,博瑞通公司每次取得貸款500萬元,並且,最後一次貸款被靳某某用於歸還過橋資金。

  2015年9月最後一次500萬元貸款到期後,因博瑞通公司不歸還貸款,鄒城農商行向另外兩家聯保公司追貸,最終,和田公司、金某公司各承擔260餘萬元本息。

  那麼,博瑞通公司及靳某某為什麼不歸還最後一次貸款呢?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在2014年那次貸款時,博瑞通公司的法人就已經變更為史某,靳某某僅是擔保人之一。靳某某表示此次貸款雖借用了他之前偽造的虛假材料,但他本人對此並不知情,也就沒有理由償還此次貸款本息。

  金某公司總經理潘某對此表示,起初自己並不知道博瑞通公司法人已經變更為史某,是在簽字的時候才知道的,並且更不清楚靳某某申請貸款的材料是偽造的。

  對此,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給出了最終判決,法院表示,雖然博瑞通公司的法人變更屬實,但靳某某仍參與了該次貸款,且其在整體轉讓公司給史某時,將公司資產及包括其為騙取貸款偽造的發票等證明材料一併交接,說明靳某某對於公司使用偽造材料騙取該次貸款是明知的,因此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聯保公司集體被騙

緊急報案挽回損失

  兜兜轉轉,自銀行最後一次向靳某某發放貸款,時間已過去了三年,2017年8月4日,金某公司總經理潘某向當地公安機關緊急報案,他稱博瑞通公司原法人靳某某在2014年向鄒城農商銀行貸款時,偽造文件,騙取本公司進行擔保,造成公司損失260餘萬元。

  2017年8月7日,靳某某事件被立案偵查,第二年的9月8日,被告人靳某某被依法逮捕。

  原來,在此次騙貸過程中,“夥同”靳某某參與三戶聯保的幾家公司並不知道他們早已被“套路”的實情,這也是為什麼,該案件會在2017年才浮出水面。

  針對此次案件,潘某表示自己起初並不知道博瑞通公司貸款時申報的材料都是假的,也不清楚該公司的資產、真實經營情況、貸款的實際用途,在最後一次貸款到期後,博瑞通公司拒不歸還本金,金某公司只好歸還了那260餘萬元本息。

  除了聯保公司被矇在鼓裡以外,鄒城農商行的工作人員對此也是一頭霧水。

  銀行的客戶經理費某表示,2012年貸款時,博瑞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靳某某說自己公司的財務狀況很好,生產經營和銷售也都順暢,產品的前景良好,他還提供了公司的財務報表、銷售合同、生產等材料。除此之外,費某還曾去博瑞通公司在金山花園小區的辦公地點,以及公司在濟寧高新區第七工業園區的生產區實地考察過,並未發現異常。

  但據博瑞通公司的工人表示,那些上交銀行的證明材料都是假的,公司的設備不值錢,幾十萬元一臺(套),但是向銀行提供的發票等證明材料上設備的價值卻都是幾百萬元。

  2019年12月,鄒城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博瑞通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人靳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最終,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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