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碼:000526 股票簡稱:紫光學大 公告編號:2020-007

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權益變動系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增持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致,未觸及要約收購。

2、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一、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紫光學大”)收到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安特”)及其一致行動人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林灣”)編制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於權益變動事項的告知函》,天津安特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2月11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累計增持公司1,995,736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07%。

1、天津安特及其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1)名稱: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8MA05QBR56R

法定代表人:金鑫

註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2017年04月28日至2047年04月27日

住所:天津自貿實驗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慶盛道與集華道交口金唐大廈A座8層A72

經營範圍: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天津盛宸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天津安特99.99%的股份,金鑫持有天津安特0.01%的股份。

金鑫先生目前在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學大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學成世紀(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職。

(2)名稱: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08457700T

法定代表人:廖春榮

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2012年11月22日至2042年11月22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西洋湖小區29幢4號2樓

經營範圍:市場營銷策劃;項目投資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禁止類項目)。

主要股東: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0%,浙江台州銀潤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

廖春榮先生目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台州銀潤投資有限公司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2、具體增持情況

3、天津安特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情況

天津安特關於受讓椰林灣100%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本次權益變動前,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紫光學大4,804,772股股份,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合計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17.93%。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天津安特將直接持有紫光學大6,800,508股股份,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合計持有紫光學大19,239,052股股份,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20.00%。

二、其他情況說明

1、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不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規定。

2、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3、天津安特受讓椰林灣100%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天津安特與椰林灣構成一致行動人。

4、關於天津安特通過協議方式受讓椰林灣100%股權導致的前次權益變動事項的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3日在指定披露媒體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二),以及於2019年12月5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更新後)。

三、備查文件

1、《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2、《關於權益變動事項的告知函》。

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請詳見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披露的《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3日

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簽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一、本報告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其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紫光學大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紫光學大擁有權益。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涵義:

本報告書中合計數與各加數之和在尾數上若存在差異,均為四捨五入造成。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

(二)一致行動人:椰林灣

注: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產權及控制關係

(一)股權控制關係結構圖

注: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1、控股股東:天津盛宸

2、實際控制人:金鑫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主營業務情況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除天津安特、天津盛宸以外的其他核心企業和主營業務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最近三年簡要財務狀況

天津安特成立於2017年4月28日,經營範圍為: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服務;展覽展示服務。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設立不滿三年,其成立至最近一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注:1.上述數據為母公司口徑,2018年、2019年的財務數據已經審計;

2.資產負債率=年末總負債/年末總資產*100%;淨資產收益率=當年度的淨利潤/當年末的淨資產*100%。

椰林灣經營範圍為:市場營銷策劃;項目投資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禁止類項目)。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椰林灣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注:1.上述數據為母公司口徑,均未經審計;

2.資產負債率=年末總負債/年末總資產*100%;淨資產收益率=當年度的淨利潤/當年末的淨資產*100%。

天津安特的控股股東為天津盛宸,天津盛宸成立於2018年8月23日,經營範圍為:企業管理;企業管理諮詢;財務諮詢服務;商務信息諮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調查;計算機網絡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天津盛宸成立至最近一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注:1.上述數據為母公司口徑,均未經審計;

2.資產負債率=年末總負債/年末總資產*100%;淨資產收益率=當年度的淨利潤/當年末的淨資產*100%。

天津安特的實際控制人為金鑫先生,金鑫先生個人財務狀況良好。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規經營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近5年不存在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椰林灣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及椰林灣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沒有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和刑事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椰林灣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其一致行動人之間的關係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天津安特與椰林灣構成一致行動人。

八、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最近兩年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情況

天津安特成立於2017年4月28日,成立時控股股東為西藏樂耘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安特99%股份;2018年9月27日,天津智士受讓天津安特80%股份;2019年8月21日,天津盛宸受讓天津安特99.99%股份,成為天津安特的控股股東。天津安特實際控制人為金鑫先生,最近兩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天津安特受讓椰林灣100%股權前,椰林灣控股股東為銀潤控股,實際控制人為廖春榮。除天津安特受讓椰林灣100%股權正在辦理工商變更外,椰林灣最近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第二節 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看好上市公司的發展潛力,認可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

二、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其已擁有權益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根據市場情況、進一步提高自身持股比例及/或自身戰略安排等原因繼續增持紫光學大股份的可能,上述增持將不以終止紫光學大上市地位為目的。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後續增持紫光學大股份,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權益變動決定所履行的相關程序及具體時間

2019年12月5日,天津安特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權益變動相關事項。

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權益變動無需履行其他決策程序。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情況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與銀潤控股、銀潤投資簽署《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工商變更手續正在辦理中;工商變更完成後,天津安特將成為椰林灣的唯一股東。

本次權益變動前,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紫光學大4,804,772股股份,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合計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17.93%。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天津安特將直接持有紫光學大6,800,508股股份,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合計持有紫光學大19,239,052股股份,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20.00%。

二、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天津安特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2月11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累計增持紫光學大1,995,736股股份,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2.07%。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天津安特將直接持有紫光學大6,800,508股股份,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合計持有紫光學大19,239,052股股份,佔紫光學大總股本的20.00%。

三、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籤署日,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的紫光學大6,800,508股股份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的情況,通過椰林灣間接持有的紫光學大12,438,544股股份中,除9,43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由椰林灣存放於信用賬戶外,不存在其他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

第四節 資金來源

廖春榮為上市公司董事,廖春榮控制的上海沐膳谷為天津盛宸的有限合夥人,天津盛宸為天津安特的控股股東。金鑫先生在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學大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學成世紀(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職,為天津安特的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資金全部來源於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購資金除來源於金鑫及其控制的公司、廖春榮及其控制的公司外,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關聯方的情形。

天津安特已出具相關聲明:廖春榮為上市公司董事,廖春榮控制的上海沐膳谷為天津盛宸的有限合夥人,天津盛宸為天津安特的控股股東。金鑫先生在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學大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學成世紀(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職,為天津安特的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資金全部來自於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購資金除來源於金鑫及其控制的公司、廖春榮及其控制的公司外,不存在資金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關聯方的情形。

第五節 後續計劃

一、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未來12個月內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者對其主營業務做出重大調整的計劃。

二、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業務處置或重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12個月內暫無對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保持主營業務不變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非主業相關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併、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如根據上市公司業務發展情況,需要制定和實施重組計劃,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未來擬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暫無對上市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的計劃,未與上市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未來如果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要進行相關調整,或者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或因監管法規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作重大變動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六、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進行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現有分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或因監管法規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其他對上市公司的業務和組織機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對上市公司的業務和組織機構進行其他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上市公司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和持續盈利的能力,其在採購、生產、運營、銷售、財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仍將繼續保持獨立。

為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天津安特、椰林灣已分別出具《關於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獨立。

二、同業競爭情況及相關解決措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況。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產生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

為避免未來與上市公司產生同業競爭,天津安特、椰林灣已分別出具《關於不存在同業競爭的說明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具體如下:

“1、截至承諾函出具之日,承諾人及承諾人控制的公司/企業/組織(上市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上市公司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生產經營或類似業務。

2、自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承諾人及承諾人控制的公司/企業/組織將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和聯營)參與或進行任何與上市公司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生產經營或類似業務。

3、自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承諾人及將來成立之承諾人控制的公司/企業/組織將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和聯營)參與或進行與上市公司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生產經營或類似業務。”

三、關聯交易情況及相關解決措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關聯交易。

為了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天津安特、椰林灣已分別出具《關於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後,本承諾人及承諾人控制的企業將減少和規範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對於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本公司與上市公司將遵循市場交易的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協議,履行合法程序,保證按市場化原則和公允價格進行公平操作,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辦理相關手續,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七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交易

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瑞聚實業有限公司(簡稱“瑞聚實業”)於2017年5月19日與廖春榮控制的浙江銀潤休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浙江銀潤”)簽訂《租賃合同》,將包括蘋果樹飛椅、轉馬類、觀覽車類等11套設備續租給浙江銀潤。續租期限為2年,續租金額為1,000萬元/年(不含稅)。

2019年6月24日,瑞聚實業與浙江銀潤簽訂《租賃合同》,將包括蘋果樹飛椅、轉馬類、觀覽車類等11套設備續租給浙江銀潤,續租期限為1年,續租金額為800萬元/年(不含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除上述已披露交易外,不存在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進行資產交易的合計金額超過3,000萬元或者高於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資產5%以上的其他交易情況。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易

在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未發生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在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對擬更換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任何補償的承諾,也未有其他任何類似安排的情形。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權益變動報告書等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之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之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一致行動人椰林灣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之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沒有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第九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財務資料

天津安特2017年單體財務報表未經審計,2018年、2019年單體財務報表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分別出具了編號為中興華審字(2019)第011920號、中興華審字(2020)第010180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具體如下:

(一) 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二) 利潤表

單位:元

(三) 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第十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並能夠按照《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一致行動人: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

3、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關於權益變動資金來源的說明;

4、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之間在報告日前24個月內發生相關交易的說明;

5、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變化情況的說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及各自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的名單及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7、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就本次權益變動作出的《關於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關於不存在同業競爭的說明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關於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等承諾;

8、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及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說明;

9、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的財務資料;

10、信息披露義務人內部決議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備置地點

以上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以備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一致行動人: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附表

《廈門紫光學大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安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一致行動人:浙江台州椰林灣投資策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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