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5月起可在全國跨省異地繳納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申鋮)記者4日從財政部瞭解到,為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群眾辦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通知稱,違法行為發生地與處理地在同一省範圍內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在處理地所在省繳納罰款,罰款收入按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繳入國庫。繳款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省接受處理的,可在處理地所在省繳納罰款,也可跨省異地繳納罰款,罰款收入按處理地省級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繳入國庫。

通知明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省接受處理後,繳款人可持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到處理地所在省選擇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地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繳款人使用代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款的,由繳款人自行使用計算機、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登錄繳款界面,錄入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確認無誤後繳款。

通知強調,財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銀行、代理銀行,對實施交通違法罰款跨省異地繳納工作中涉及的機動車駕駛人個人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嚴禁將獲得的機動車駕駛人姓名、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等信息洩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以及用於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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