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小時後,當尼克被迫全裸著走出警局。
他依然不敢相信自己的遭遇。
明明一開始,他是為了協助警方早日抓到兇手,而自願走進這間辦公室的。
但毫無防備地坐下後,尼克的眉頭越皺越緊。他開始在座位上動來動去,並不斷地撓頭和舔嘴唇。
不安和疑惑逐漸填滿他的腦海:
警察在做什麼?為什麼要問自己這種問題——
你經常接你的孩子放學嗎?你的女兒?她叫什麼名字?
你還記得你週一都做了什麼嗎?週一是一週的第一天,就是兩天前。
事情的發展方向有點不對。
尼克隱隱猜到了什麼,卻又覺得過於荒謬而拒絕相信。
直到米蘭達警告被逐字逐句地念出,灌進他的耳朵: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
自己居然成了這個案子的嫌疑人?
為什麼?怎麼會?怎麼辦?
這件奇案,來自HBO的真實罪案三部曲:
誰殺了加勒特·菲利普斯
Who Killed Garrett Phillips?
01立案
加勒特,就是那個遇害的小孩。
命案發生在美國一個溫馨的鄉土小鎮,波茨坦。
那裡地方不大,鄰里關係卻十分親密,所有人都認識彼此、關心彼此。
這句話並不是修辭——
第一個發覺不妥的,是加勒特的鄰居。
襲擊發生時,他倆正坐在房間裡看電視,因為一些隱約的求救聲而報了警。
6分鐘後,警察趕到,開始拍門。
又過了19分鐘,房東趕到開了門——
他們發現12歲的加勒特躺在地板上,無呼吸,無脈搏。
很快,醫護人員出現,加勒特被抬上擔架,一邊搶救一邊送往醫院。
第47分鐘,警察確認了受害者家屬,並馬上認出了她:
- 我們查出了那位母親,叫坦迪
- 坦迪,這名字好耳熟
- 她好像是約翰的前女友
坦迪,是小孩的媽媽。
接到通知後,她馬上趕往了醫院,卻只來得及坐在白色的病床邊,忍著眼淚,看兒子嚥下最後一口氣。
悲痛欲絕的坦迪,聯繫了自己其中一個前男友約翰,請求他一定要把兇手繩之於法。
約翰,正是波茨坦警局的警長。
一個無辜的小孩莫名死在家裡。
在一向平靜的波茨坦,這可是個大案子。
小鎮被炸開了鍋,調查進展也隨著眾人的高度關注推進得飛快。
當晚11點,警方就已經把目擊者盤問了一遍。
給命案現場拍照的時候,他們還發現了一扇向外彎曲的百葉窗——
兇手逃跑路線確認。
好,破案黃金48小時內,基本信息都有了。
雖然證人的話都含糊不清,沒人真的看到了兇手。
我一直在向上看,但什麼也看不到
但這案子看起來並不難破。
跟所有的家屬詳談過後。案情變得前所未有的清晰。
指向性實在太明確了,因為每一個孩子的親人都這麼說——
我們能想到的唯一一個會傷害加勒特的人就是他
他是誰?
尼克,坦迪剛剛分手的男朋友。
他倆分手的原因,正是——
死者加勒特。
加勒特生前,就非常討厭媽媽的這個黑人男朋友。
我的一個孩子,對我和一個黑人約會發了牢騷,說了很諷刺的話
再加上當天,一個閉路電視拍到:
加勒特走出校門,左轉回家。
不久,尼克的車也駛出校門,直接左轉。
結合著尼克家在校區右方,這簡直就是明晃晃的實證!——
兇手在尾隨加勒特回家。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只要有任何一丁點證據出來,他們就可以馬上把兇手繩之於法。
但就是這一點點東風,讓坦迪和約翰等了5年。
最後,還沒等到。
02裸照
在警察找上門前,尼克是鎮上受歡迎的大學男足教練。
每個人都認識他,每個人都知道他。
走在路上,人們能隨口喊住他,然後抓住就是一頓侃:
忙什麼呢?賽季怎麼樣,你有什麼預測?
所以,哪怕是生活在以“白人至上”出名的北方,尼克也能活得挺滋潤。
甚至還泡上了鎮裡有名的美人,坦迪——
從警長約翰手裡。(沒錯,愛就像一道綠光)
這事讓約翰面上無光,也讓整個小鎮的人議論紛紛。
尼克不是不知道,大家都在背後說閒話。
但感情的事嘛,從來只關乎兩個人。
即便在一年後,因為孩子而不得不分手。尼克依然覺得,他倆是朋友。
他怎麼也想不到——
案發第二天,坦迪就在同一間辦公室,握著警長約翰的手,講這種話:
整件事在我腦海裡回放了無數次,當我把整件事情都拼湊完整時
我還是想不出除了他之外的任何一個人會想要傷害加勒特
於是,就有了文章開頭講的那一幕。
終於知道自己走進陷阱。
尼克的第一反應就是“無可奉告”,倒逼著警方使出了非常手段:
他們向法官申請了一個搜查令。
一個裸體搜查令。
如果尼克拒絕,警方就能起訴他拒捕。
無可奈何下,尼克不得不當著四位警官的面,逐件脫下身上的衣服,交給對方放進證物袋,然後打開身體,直視鏡頭。
執行警官說,這是記錄傷口,為了一個12歲男孩的謀殺案做鋪墊。
他甚至理直氣壯地講,尼克也不是唯一一個經歷裸搜的人。
哦?還有誰經歷過?
加勒特的屍體
行叭。
好漢不吃眼前虧,反正自己清清白白,也沒什麼好隱瞞的。
哪怕覺得屈辱,尼克依然很配合。
檢驗結果很快出來了——
沒有一項證據,可以把尼克跟這個命案扯上關係。
對警方的做法,尼克和他的律師朋友,有另一種解讀:
裸搜是為了擊潰他的心理防線,讓他知道他走進來的那一刻起——
他已經完了。
03訴訟戰爭
從尼克被迫僅穿一件白色防護服,步行離開警局的那天起。
所有人就明白了怎麼回事。
一開始,只是加勒特的家人認定了他,恨死了他。
他們在門前的草地豎起一塊告示牌,大大地聲討著:
還加勒特公道。
漸漸地,這家人的悲痛和憤怒在整個社區傳開。
時間過去得越久,人們反而越憤怒——
明明尼克·希拉里還住在這裡!警察要什麼時候才能把他抓進去伸張正義!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個人就是兇手”,警方也沒真正拘留過他。
但在尼克被大學解僱後,大眾好像就直接認定了:
沒錯了,他就是兇手。
此後,尼克開始長期失業,天天在家帶孩子。
他說那時最難受的,是要日日精確量度,自己的每一個舉動,在社區內可能產生的影響——那感覺就像“被拘捕在家”。
他的孩子,不得不開始在學校小心說話度日。他的朋友,被連累得找不到工作,躲回了父母家都還在被跟蹤。
幾年後,他們一家集體搬離了波茨坦。
到底。
到底他們想要的是什麼公道?
尼克不得不開始自救。
不是說命案因為沒線索,而毫無進展嗎?
行,那嫌疑人以“名譽侵害”把警局告上法庭,至少,可以自證清白了吧?
行個頭。
尼克越蹦躂,惡評就越不堪。
時間來到2016年,這場訴訟出現了一個有名的反轉。
這是尼克一方請的私家偵探查到的。
在發現警方即將從國外傳喚一個重要的證人A後,藉著時間差,偵探大爺先給對方打了個電話瞭解情況。
對方一點戒心沒有,直接把他當做了自己人,噼裡啪啦一通說。越聽,老偵探的眼睛就越亮,他的嘴角簡直是止不住地上揚:
- 他們讓我從夏威夷回來作證,我週一到坎頓
- 可以,你準備說什麼
- 就說我看見二樓有個黑人,身體輪廓跟尼克相符
哈,抓到了。
他描述得越詳細,尼克清白的幾率反而越大。
因為這所有細節,都跟A當年給出的口供相悖。
幸虧。
當年一起目睹現場的,還有他的女朋友:
我們做了好多次口供,都沒什麼不同之處。可後來我得知,安德魯又推翻了自己的證詞。
A這樣做的原因。
也許在這段電話錄音裡,大家能看得更清楚。
- 你只是看到了有人,你並不能確定那就是希拉里
-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我能看到那人,但認不出來是誰,因為太他媽的黑了,我他媽看不出來那是誰
為了能把尼克投入監獄。
A一個在役士兵,願意大老遠從夏威夷飛回來——
作偽證。
這個“偽證嘗試”,發生在2016年的訴訟中。
這時,離2011年,加勒特去世的那個十月。已經過去了整整5年。
這樣持續不斷的攻防戰,在尼克裸著走出警局後,也已經打了整整5年。
正義到了這時,已赫然被扭曲成了殺意。
04尾聲
最後的結果,是尼克勝訴。
但贏了官司,也只是個開始。
在互聯網時代,他的名字,會一輩子被迫跟“殺人犯”聯繫在一起。
人生最好的五年,他被輿論關在家裡,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八塊腹肌化成了一大團。
但看著判決一下,就各自哭成淚人的被告和原告。
你很難確定自己該去同情和相信什麼。
如一個記者所說,這個判決結果,你可以從兩個角度看——
要麼就是尼克因愛生恨,一時衝動殺了加勒特,並且一直堅韌地裝了5年無辜,最後合法逃脫。
要麼就是當年有個人,因不知名的原因殺了加勒特,還幸運地撞上了所有人都在關注一個替罪羊,自己順利逃脫。
就這麼兩種結果。
無論是哪種,它後面折射出來的黑暗,都讓人細思恐極。
我們唯一能確定的,大概只有——
兩種解釋中,都有著同一股力量在暗處蟄伏。
它不動聲色地潛入所有人的腦海,合理化一切不合理,抹掉所有猶豫。
它能讓昔日的愛侶,轉眼陌生得如同從未相識。也能讓正義的化身,不自覺地成為不義的源頭。
在訴訟戰的後半段。
警方被爆出刻意隱藏一個證據,就因為他們自己人覺得,約翰(坦迪的警長前男友)不可能有問題。
而作為檢察官是不能擅自做出這樣的決定的
我出庭時唯一有的就是我的聲譽,我當時就想直接打包走人
而在約翰也成為嫌疑人後,他的同事們體貼地這樣搜身:
沒有正臉照片,沒有侮辱人格
還是戴了領帶的,光看照片根本不知道這是誰
你可以叫它種族歧視。
也可以叫它偏見。
它有點像一種很難痊癒的傳染病,任何人一鬆懈,就容易病情反覆。
但如果太習慣於貼標籤,放任自流、輕鬆地讓自己滿足於經不起推敲的“理所當然”。
那總有一天,我們會逐漸變成這樣——
在聽到任何覺得不對勁的告誡時,早就見怪不怪。
只能聳聳肩,無奈地回一句。
你懂的。沒有原因。
不要以為這些時刻與你無關。
尼克常被勸告的“不要跟警察說話”。
背後的邏輯,跟“不要走夜路”“不要穿短裙”“家事不要報警”等等一模一樣。
這堆告誡,背後真的沒有原因嗎?
追問下去的人,心中早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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