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獎舉報通告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防控工作,堅決打贏打好防控阻擊戰,海港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對積極反映舉報有價值防控線索的居民予以獎勵。現將具體事項公佈如下:
第一條 舉報對象
1、凡2020年1月22日以來,從武漢來海港區人員和去過武漢後返回海港區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2、凡2020年1月22日以來,途經武漢返回海港區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3、凡密切接觸過上述兩類人員中有發熱症狀的本區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4、其他地區來海港區的發熱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第二條 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座機:0335-3553523;手機號:15733557500)進行舉報。
第三條 舉報人須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居住地址等相關情況。
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後,須詢問清楚、登記在案、如實記錄,並將舉報線索第一時間反饋至相關鄉鎮(街道),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處置。
第四條 嚴格為線索舉報人保密,尊重舉報人意願可受理匿名舉報。
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給予2000元獎勵。
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第六條 本通告由海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海港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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