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龍灣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自1月29日起,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於疫情防控期間,在沒有真實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內頻繁發佈其有大量醫用口罩可供出售的虛假信息,先後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6萬餘元。後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將騙取的口罩貨款用於賭博揮霍。
2月7日,龍灣區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涉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
2月8日,龍灣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在向公安機關了解詳細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後,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取證、固定證據。
2月11日,龍灣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辦理該案,對電子卷宗材料進行了細緻的梳理和審查,並以遠程視頻的方式提審了在押犯罪嫌疑人鄭某某,2月12日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原標題《口罩詐騙?龍灣檢方:批准逮捕!》,來源 龍灣發佈。編輯 邵晨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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