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一律”:山西公安嚴正重申堅決打擊故意隱瞞、擴散疫情等違法犯罪行為!


重要發佈 | “七個一律”:山西公安嚴正重申堅決打擊故意隱瞞、擴散疫情等違法犯罪行為!


山西公安嚴正重申:


一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來晉人員,要主動向社區(街道)、衛健部門報告個人情況,嚴格落實隔離醫治措施,隔離醫治期間不得逃匿躲避、拒絕接受治療,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密切接觸,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甚至傷害、威脅、侮辱、襲擊疫情防控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人民警察以及“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是惡意編造、傳播涉疫情虛假信息、網上造謠等滋事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是對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市場秩序和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是對違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管控的通告》,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或者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是對違反疫情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在道路上採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為阻礙交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故意隱瞞、擴散疫情,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極大漠視,是對緊缺醫護資源的極端損耗,更是對全民犧牲奉獻的肆意踐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等,對故意隱瞞、傳播擴散傳染病,干擾防控和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傳染病防治等罪名追究法律責任。


近日,全國各地發生多起個人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接觸史、旅行史的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間造成多人被緊急隔離甚至感染的嚴重後果,嚴重損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


在我省,陽泉市城區周某故意隱瞞其武漢旅行史,多次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擴散傳播新冠肺炎病毒,造成密切接觸者16人被集中隔離;太原市尖草坪區曹某某隱瞞、擴散疫情,致使60餘名醫務工作者和其他病患者、家屬被緊急隔離;太原市杏花嶺區姚某某、馮某某隱瞞、擴散疫情,致使102戶居民和17名醫務工作者被緊急隔離。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要積極舉報,公安機關絕不姑息,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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