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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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防疫與工作兩不誤,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落實疫情防控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成效,結合烏市地區實際,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告知並呼籲廣大市民堅決與破壞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當您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

1.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加工野生動物的;

2.生鮮、肉類市場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

3.企業、經營者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如假冒偽劣口罩;

4.企業、經營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5.企業、經營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6.企業、經營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7.發現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誇大、虛假宣傳的;

8.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

9.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10.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現象的。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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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您在生活中發現上述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通過下列方式及時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舉報:

1.網絡方式:

通過關注“烏蘭浩特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點擊“公益訴訟舉報平臺”按鈕,進入“公益訴訟隨手拍”小程序進行在線舉報;

2.電話方式:

通過撥打“12309-3”檢察服務熱線或檢察公益訴訟舉報電話0482-8248720(2月3日起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進行電話舉報。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的公告

全民戰“疫”,人人是士兵。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事關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和社會秩序穩定,歡迎廣大市民反映、舉報疫情防控期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線索,檢察機關及時對舉報線索開展調查核實,經核查屬實的線索,依據《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供稿:第五檢察部

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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