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倡导网络交易“无接触”配送

记者 杨璐

2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出十项要求。

一、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报告,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平台内经营者要重点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公示相关信息、严格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法定义务。

、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密监测自身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市场管控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三、主动屏蔽相关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自身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本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线上野生动物交易的排查力度,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信息的,要及时下架、删除、屏蔽相关交易活动信息。

四、禁止开展活禽交易。防疫期间禁止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本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活禽交易活动。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对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类产品,一律禁止上市交易,确保畜禽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

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明码标价,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电商平台要积极引导、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六、遵守广告发布规则。要依法依规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名义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七、保障食品餐饮安全。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和变质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防控措施,加大对外卖送餐配送站点、配送餐箱、配送车辆、物流周转用具的清洁消毒力度,增加对送餐人员的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送餐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手套,确保餐饮安全。

八、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网上销售的商品,特别是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降低商品质量,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九、倡导“无接触”配送。各网络经营者要倡导“无接触配送”服务,引导用户和配送员商定商品、餐品放置地点,实施用户自取,避免人与人面对面接触,确保广大消费者通过平台订购的生活必需品安全送达。

十、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经营平台的优势,积极宣传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和防疫知识,引导帮助消费者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野味”,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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