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註冊的公司,老公是法人老婆是監事,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

Me37810143


非請自來。

正所謂,法無禁止即行,同理,財務負責人任職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可以說,誰都可以出任,監事除外。

現實中,這個問題也一直有爭論。一般來說,企業的負責人要對財務信息負責,按這樣理解,企業的負責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而私人公司的負責人通常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此推定財務負責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任。

像本題的這種情況,按經驗判斷,剛成立的公司,應該規模較小,人員也較少,不要財務負責人了,或許財務人員都沒有。顯然,如果對外填列公司信息,必須填寫財務負責人,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非法定代表人莫屬。

按我個人看法,應該聘請一個財務人員,有會計證的更好,方便辦理稅務事宜。

大概就是這事,只要監事不能出財務負責人任外,其他人出任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龍門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海淀區麵包君


根據您的介紹,新註冊的公司類型應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法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

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因此根據民商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行”理論,對於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希望上述解釋可以幫到您😊,祝開業大吉生意興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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