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小區封閉式管理 別用“醜態惡行”來添亂


當前,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地均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是一項重要的舉措。在成都,同樣實行了全市城鎮居住小區(院落)實行限制外來人員進入的封閉式管理。同時明確規定,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組織和市民群眾必須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情請戳!


這樣的舉措也贏得了市民和網友的支持。


“對院落實行封閉式管理好,這樣就有效阻斷了外人進入所帶來的疫情風險,大力支持。”


“小區嚴點好,這樣能控制串門,防止疫情蔓延,加油。”


“必須響應,只有人人從自身做起,才能確保儘快度過難關。”


“進出人員減少,傳播途徑也就減少,有效減少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必須要積極響應。”


市民也養成了習慣,進出要戴口罩,要測體溫,要按照管理規定來。


但是,最近幾天在網絡上,卻爆出有人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有的人不戴口罩,卻偏要和工作人員強詞奪理,有的人出言不遜,甚至是辱罵工作人員。更有甚者,直接出手打人,可以說是醜態百出,性質惡劣。


在一段視頻中,一位大爺不戴口罩,物業人員好心提醒,大爺不但不領情,反而衝著物業人員大喊,“管你哪個規定的,**不交物管費你把**沒法。”“啥子規定,**規定。”滿口髒話,非常難聽。在另一段視頻中,兩位業主不但不服從管理,還動手打保安。


疫情當前小區封閉式管理 別用“醜態惡行”來添亂

疫情當前小區封閉式管理 別用“醜態惡行”來添亂


“這些人的行為真的非常惡劣,現在正是防控疫情的關鍵時間,他們為了自己方便,不服從管理,打人罵人,我們都應該譴責他們,除了譴責,他們也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在看了這兩段視頻後,市民王女士有些憤怒地說。


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絕不是小事,相關部門也不會縱容這樣的行為,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案例。


貴陽一名男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想強行開車進入小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導,但該男子不僅沒有聽取勸導還動手打傷了工作人員。民警快速調查取證,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二百元。


鄭州,一男子在汝河路某小區門口進入小區時,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管理,不配合工作,並將工作人員推倒在地。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淄博周村某小區一居民,不服從政府和小區的防控管理,破壞小區隔離設備,受到了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


公安部門提醒,當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是關鍵時期,廣大居民切勿採取極端、強行等方式,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對於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廣大居民利益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懲處。


記者快評


當前正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候,也正是大家該團結一心的時候。絕不允許極個別人為了自己方便,為了一己私利,做出影響、破壞疫情防控的事情來。不戴口罩進出,不符合規定硬闖,不是你一個人的事,而是會影響大局,可能會讓所有人的努力化為泡影,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疫情面前,不守規矩不服從管理的人,就是過街老鼠,要人人喊打。不僅要背上罵名,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法律知識


我們也聯合成都公安,就疫情面前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醒。

1.在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拒絕、阻礙、干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者阻礙、干擾、破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場地建設、設施、設備,怎麼處理?

依照《四川省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拒絕、阻礙、干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任務,阻礙、干擾、破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場地建設、設施、設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於強行衝闖公安機關為處置新冠肺炎而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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