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縣:關於主動申報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的通告​

關於主動申報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的通告

為有效阻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凡有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且隔離未滿14天的人員,請務於三日內主動向所在單位或縣衛體局(舉報電話12320)、縣疾控中心,社區、村委會如實報告並配合做好隔離觀察。

今後凡有疫情高發區旅居史人員必須在到嵐後的當天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必須在接到有關部門通知之時起即按要求報告並隔離觀察。如因故意隱購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或謊報虛假信息,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謠傳謠、聚眾賭博、串聯煽動聚集、聚眾滋事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縣衛體局、縣疾控中心、社區、村委會提供未登記、未隔離觀察人員線索。


特此通告

嵐縣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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