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檢查、店面擅自營業……讓胡路區又有6人被處罰

2月12日16時許,乘風分局接到小區疫情防控崗工作人員報警稱:在乘風五區疫情防控崗工作期間,一名男子不願意配合工作,且語言粗俗。接警後,刑警對違法行為人沈某實施抓捕,治安大隊民警開展詢問調查,經調查:沈某(男,47歲,讓胡路區人)對其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沈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通過民警教育,沈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行,後悔莫及,在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深深致歉後,主動提出連續三天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此表達悔過之意。2月13日早晨7點,沈某就來到防控崗和工作人員一道投入到緊張忙碌的檢查登記中。


不配合檢查、店面擅自營業……讓胡路區又有6人被處罰

2月11日8時許,讓胡路分局接群眾報警稱,一男子步行至西苑小區北門時,執行防疫任務的工作人員因其採購卡超出允許出門次數而拒絕其出行,該男子拒不聽從防疫工作人員勸阻,與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吵,言行十分惡劣。讓胡路分局快速處警,經調查走訪、視頻研判和詢問當事人等工作,違法行為人陳某軍對疫情期間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工作,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陳某軍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不配合檢查、店面擅自營業……讓胡路區又有6人被處罰

2月11日晚18時50分許,喇嘛甸分局接到轄區喇嘛甸鎮向榮村防疫檢查卡口工作人員報警稱,一村民醉酒後到檢查卡口無故滋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並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獲此信息後,治安三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違法行為人魯某口頭傳喚至分局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違法行為人魯某(男,29歲,大慶市人)對其酒後在防疫檢查點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不配合檢查、店面擅自營業……讓胡路區又有6人被處罰


開車闖檢查卡點案件:

2月12日16時40分許,東湖分局治安四隊接到報警稱,乘風莊8-29樓下,有人開車闖檢查卡點。接警後,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詢問,在16時30分許有一輛白色豐田酷路澤吉普車(黑E567GM)拒絕接受登記檢查,強行闖卡點進入小區,現車輛停放在8—14樓4單元門前。民警經工作,找到該車駕駛員王某峰後將其帶回分局並詢問,王某峰還是拒不承認駕車闖卡點的違法事實,經過對現場兩名工作人員的取證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王某峰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按照市局的要求,對王某峰的拘留暫緩執行。

擅自營業案件:

2月12日,東湖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1起甲康灰指甲按摩店擅自營業,為顧客劉某修腳,經核實,該店經營者李全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因情形輕微,對李全按規定處以訓誡。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

2月12日晚17時許,喇嘛甸分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在採油六廠附近某小區內,有人非法存放汽油,味道濃烈,存在安全隱患。獲此信息後,治安四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聯合街道、城管、物業等部門第一時間對該區域實施有效管控,當場查扣兩桶汽油(共計40餘升),並將違法行為人王某傳喚至分局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違法行為人王某(男,50歲,大慶市人)對非法儲存散裝汽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鑑於疫情防控期間,汽油存放區域周邊系居民房,且小區封閉管理、居住人員密集,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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