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情防控關鍵時期,不佩戴口罩進入烏海市海南區**小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測、登記,且對現場工作人員謾罵,並在依法傳喚期間咬傷輔警右手大拇指,並揚言殺害民警和輔警,威脅執行公務人員。
![有人疫情期間妨礙公務?檢察機關快速出擊](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20年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依法移送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為在疫情防控中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堅決打擊犯罪,維護防疫工作秩序,海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堅決懲治惡性犯罪,震懾潛在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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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1時
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區分局民警將案件移送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
2月10日11時5分
完成交接,案件開始錄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
2月10日11時20分
案件錄入完成,指定由第一檢察部分管副檢察長辦理。
2月10日11時25分
案件移送第一檢察部辦理。
2月11日10時05分
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審。
2月12日9時30分
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批准逮捕。
25分鐘,完成案件受理、案件錄入、確定承辦人、案件分配、案件移送。兩天完成了查閱卷宗、核實證據、依法訊問、逮捕決定。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反應,積極行動,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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